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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要求為姦殺嫌犯討國賠的立委及議員代付並歸還彭姓員警已支付的看護費!

apple33 wrote:
請各位放下情緒好好想想吧.....

如果你沒有犯過罪沒有前科坐在前座

而開車的朋友不知為何臨檢不停

警察就開槍打殘你

而社會大眾以一句因為你朋友臨檢不停所以你可能是殺人犯...(恕刪)


開車者無照駕駛。

而且駕駛有責任對全車人的生命財產負責任的, 不相信您去翻翻舊判決就知道, 駕駛控制車輛不當, 造成乘客傷亡, 是要負賠償責任。

沒有因怎會有果, 沒有開車衝撞員警, 怎會被射擊? 您先問問您自己吧!

換成在美國, 應該被打成蜂窩了。

求賠應對駕駛, 而非合法執勤員警。



Tony Woo wrote:
我也覺得大家反應有點...(恕刪)


衝撞警員然後警員開槍有什麼不對
而且手煞車不會拉喔

而且本來這人就是作賊心虛的人,還要國賠!!!

大家的反應很正常,不少民意代表動不動就要人道歉,
遇到要自己道歉,躲得像什麼一樣
EVGA Associate Code: 2XR7V4UXB6SEXV3
支持連署+1
支持 +1
請用選票執行對這些民意代表的制裁
我們這些小小的選民在這些民意代表的眼裡除了投票前有些價值之外
當選後他們會看在眼裡嗎 ?



支持+1

希望真的有用....
一個立委跟兩個縣議員,不求事實真相,為求曝光率胡亂幫人出頭。
搞錯了一句道歉都沒,這就是民意代表該有的"做人的擔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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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臨檢攔停,你就停車啊,不作虧心事,怕什麼?
我孩子以後絕不要他做警察,臺灣人太多是非不分。
違法的講的好像沒錯樣理直氣壯,執法的開槍要擔心被告?!
那你乾脆給警察配個"愛的小手"好了。遇到嫌犯攔不停還衝撞,要告訴他說,
"小朋友,你不乖,警察叔叔打手心喔",在歐美國家,那兩個人渣小鬼我看
就算被不小心打掛了,都不會有人同情他。

守法,不犯法,有那麼難嗎?
被打成殘廢的小鬼那是剛好而已,活該遭天譴,死好。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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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加1,讓笨蛋代表滾蛋。
01
有記者24hr全程看守的~~"

別小看01的可怕~~

+3(我和我老婆加肚裡的小寶寶)

支持+1阿!
自己幹壞事才會造成這結果!還敢跟員警要看護費,國賠!鄙視這些人!
+1

蓋大樓........
好一個一碼歸一碼
如果沒有發生殺人這件事情
就先從衝撞員警來算吧


連署有用的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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