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朋友的官司資料當時檢察官並不是這麼講,而那位告人的朋友也跟你所講的一樣。
若真是如此,就有可能是我朋友遇到恐龍了~~
我還記得當時朋友那份不起訴理由是說被告言語威脅不怎樣就提告這樣不構成,因為沒受到實際威脅而使自己思想受到影響,且這是對方的合理主張~~
我朋友就這樣被打槍了~~
你現在這樣說的話,我可能還要跟我朋友要之前的不起訴書看看了~~
因為狀況很類似但是是別的案件~~
還有我說追訴期不是這意思,新聞不是常常都會有人公開說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我的意思是人家受到名譽損害這樣透過媒體放話有觸犯強制罪的問題,不是說強制罪能保留法律追訴權~~
是我表示不清楚嗎?
總而言之,你這邊獲得的資訊有確認過沒問題的話,那就以你的資訊為準囉,我只是分享過往經驗才發現到以前沒發現到的問題~~
v3su wrote:
ps還有,老大那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