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SSSSS Red wrote:
題外話~請問勞保的喪...(恕刪)
QX88 wrote:
第一;妳妹每個月都...(恕刪)
其實這是法律問題
如果幾個兄弟姐妹都有勞保農保公保,這筆喪葬補助該由哪一個去申請呢?
我遇過的處理方式是看哪一個投保薪資最高由他去申請,再當遺產平分!
curstw wrote:
父親逝世戶頭留有一筆金額40萬元,用來辦喪禮後還剩10萬元,由我跟妹妹兩姊妹均分。
我本身沒有勞保,但是妹妹是公務員,有公保。
我知道公務員可以請領喪葬津貼。
但是後事辦完了,妹妹矢口不提喪葬津貼的事,
在我看來,喪葬津貼是因父親過世的緣故才可請領的,
應該全數拿出來辦理後事。
所以應該是[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 /2
才是每人可分得的錢。
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
還是默默的跟妹妹斷絕關係?真的是極其自私。
我的老天鵝
這算在01上令我震驚的文章前幾名了
記者可以來報報
津貼不是遺產
不適用相關法令分配
再來津貼是補助對保險基金有貢獻的人
妳妹有公保
當然是補助給對公保基金有貢獻的人
怎麼樣也輪不到閣下對這津貼說三道四
curstw wrote:
2018-12-18 01:08
父親逝世戶頭留有一筆金額40萬元,用來辦喪禮後還剩10萬元,由我跟妹妹兩姊妹均分。
我本身沒有勞保,但是妹妹是公務員,有公保。
我知道公務員可以請領喪葬津貼。
但是後事辦完了,妹妹矢口不提喪葬津貼的事,
在我看來,喪葬津貼是因父親過世的緣故才可請領的,
應該全數拿出來辦理後事。
所以應該是[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 /2
才是每人可分得的錢。
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
還是默默的跟妹妹斷絕關係?真的是極其自私。
curstw wrote:
2013-07-21 14:09
與夫相處已形同陌路十餘年,生活完全沒有交集,只有冷戰。
十年前與夫退休後一同從北部回南部老家居住,
但退休後生活方式發生歧異,
夫不耐南部生活,常常藉故往北部跑,待在北部的時間,
從幾個月到兩年不等,
最久一次說要去北部找工作(其實沒有生活壓力),
在北部一待待了兩年(六、日日時會回南部),
這十幾年我就像深閨怨婦一樣。。
生氣、大吵、冷戰依然故我。。。
平心靜氣說既然我們之間生活方式差異那麼大,
是不是不要彼此折磨,好聚好散,離婚算了。
但是丈夫不同意離婚,日前又躲上去北部了。
我不想再用餘生守候這有名無實的婚姻。
問過朋友我這種情況訴請離婚成功的機率不太高(不符合民法離婚要件),
想到兩個方案,請大家給給意見?
現有不動產:北部的房子一戶(我的名字,婚後取得,現在市價五百萬)
南部的房子一戶 (丈夫的名字,婚後取得,現在市價二百萬)
方案一:協議離婚:用我北部的房子與丈夫交換南部的房子,藉此協議離婚。
(還不曉得丈夫會否同意,此案我損失三百萬換自由身)
方案二:我將北部的房子賣掉,所賣的錢再在南部新買一棟房子(登記小孩的名字),
然後從現有南部房子(丈夫的)搬出去,從此不再見面。
再慢慢打離婚官司,贏也好,輸也罷,兩不相見即可。
註:新買的房子會想登記小孩的名字是因如果是我的名字,該屋會因離婚受牽連,而且因為是配偶,我好像不能不讓丈夫入住。。而會跟小孩簽贈與契約,除約定該屋要讓我住到過世為止才可移轉產權之外(此規定防止一切買賣、贈與過戶等情事),也規定不得讓夫入住、進入。
如果是你的話,你會怎麼選擇呢?
請大家給我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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