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tsai74 wrote:
此言太過自戀、無知、...(恕刪)
多謝閣下厚愛,把我又臭又長的回帖看完,還扣上這麼幾頂大帽子,閣下消受不起。
我承認之前語氣重了點,但不代表我自戀、無知……<下刪數萬字>
須知道,香港施政效率低下,無法做到三權合作、三位一體,反而學了洋鬼子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各扯各的後腿。閣下之前所言的香港政府反對終審法院判決、香港政府要求終審法院提請釋法遭拒等事件,于閣下看來或者會覺得法院不肖,偏要倒行逆施。可是于本人看來,香港政府屬於行政,法院屬於司法,並無司法從屬於行政一說。此外,行政方絕無憲法權力,要求/逼迫司法機關提請人大釋法。何況……從之前引述的基本法24條(1)看來,終審法院的判決相當正確。
在下說了這麼多廢話,不過想強調一點:香港實行普通法,法官即便有造法的權力,但也不可繞過法律條文,為了一時方便或怯於長官意志,以意創造判決。閣下之前引述中英秘密協議,表示終審法院判決違背立法原意。很好,那麼恭請全國人大修改基本法,使得第24條合乎立法原意。香港法院自會從善如流,依法判案。反之,請勿再以黑箱作業式的爆料,或是以釋法此類手段破壞香港法治的基石。吾竊聞香港朝野,乃至京中人士,不乏對香港獨立法治恨之入骨者,殊不知那幾條戴假髮的傲骨才真正是紫砂茶壺裡的茶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