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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年大叔第一次遊香港的感想


iantsai74 wrote:
此言太過自戀、無知、...(恕刪)


多謝閣下厚愛,把我又臭又長的回帖看完,還扣上這麼幾頂大帽子,閣下消受不起。

我承認之前語氣重了點,但不代表我自戀、無知……<下刪數萬字>

須知道,香港施政效率低下,無法做到三權合作、三位一體,反而學了洋鬼子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各扯各的後腿。閣下之前所言的香港政府反對終審法院判決、香港政府要求終審法院提請釋法遭拒等事件,于閣下看來或者會覺得法院不肖,偏要倒行逆施。可是于本人看來,香港政府屬於行政,法院屬於司法,並無司法從屬於行政一說。此外,行政方絕無憲法權力,要求/逼迫司法機關提請人大釋法。何況……從之前引述的基本法24條(1)看來,終審法院的判決相當正確。

在下說了這麼多廢話,不過想強調一點:香港實行普通法,法官即便有造法的權力,但也不可繞過法律條文,為了一時方便或怯於長官意志,以意創造判決。閣下之前引述中英秘密協議,表示終審法院判決違背立法原意。很好,那麼恭請全國人大修改基本法,使得第24條合乎立法原意。香港法院自會從善如流,依法判案。反之,請勿再以黑箱作業式的爆料,或是以釋法此類手段破壞香港法治的基石。吾竊聞香港朝野,乃至京中人士,不乏對香港獨立法治恨之入骨者,殊不知那幾條戴假髮的傲骨才真正是紫砂茶壺裡的茶垢。

Kanyil wrote:
服務,和消費者保護,...(恕刪)


內行的,我正想說美國的航空業而已~~~哈



CA91007 wrote:
不是很認同你的講法,...(恕刪)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oyak wrote:
一般是很小的嬰孩,這...(恕刪)


我都看過成年人隨地大小便的影片了。

那是很小的嬰孩?
好了好了大家都不用爭啦

中國什麼都好

叔叔坐和諧號去體驗好服務,不跟大家爭吵了



CA91007 wrote:
至於飛機空姐,這不用多做解釋了,以一個全球恐怖份子頭號目標的國家,又發生過911

老實講,在美國坐飛機,我也希望機場嚴格些,空姐空少嚴肅機警些,為了是自己的安全,

跟稅務局吵架和和氣氣,那就代表有關係就更是和氣一片,這種文化是我們的劣習

跟IRS吵,你欠稅就是欠稅,有本事拿出證明不然就上法院,這才是正道,

不然一堆大老闆靠些後門搞關係逃稅,一班小市民乖乖繳稅,

要是我寧願面對晚娘臉,至少大家都公平!!

美國是沒人情味,但制度做得好,讓人信服 ...恕刪)


美國有不少好的、值得別的國家學習的地方,但是要說"制度好",絕對只有不太了解美國以外的世界的人才會同意。

911之後,香港、新加坡的機場保安,航空公司訓練哪有一個比美國差的。只不過人家了解"服務"地意思,這也是為什麼國泰,新航都是世界公認的五星級航空,而美國航空公司一家接一家的倒。同樣是安檢,同樣是坐飛機,人家就是有辦法客客氣氣的對待乘客,而老美就是做的讓人歸覽趴火。

如果您認為香港稅務局會因為有"關係"就沒關係,代表您完全不了解香港,受過高度訓練的專業公務員,客客氣氣得依法行政,這是我還有身邊朋友在美國從來沒有碰到過的。香港的深刻法治,香港官員的專業,都不是一般地方比得上的,更遠超過自稱法治人權但對非公民說一套做一套的美國。對事情不了解沒關係,但是不懂還自以為懂,實不可取。

Principe de Cancion wrote:
那麼恭請全國人大修改基本法,使得第24條合乎立法原意。香港法院自會從善如流,依法判案。...(恕刪)

真遺憾,您似乎對基本法的條文完全無知,以這樣的狀況參與討論似乎浮躁了一點。

按基本法的條款: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按基本法,條款有爭議可以由香港終審法庭提起釋法要求,由全國人大釋法;同樣按基本法,基本法修訂由香港立法會發起,全國人大表決通過。

在庄氏「雙非嬰兒」案的判決過程中,香港終審法庭根本沒打算向全國人大申請釋法,當時也沒有人推動修改基本法。反過來,中央當時已經預見並表態,這樣的案例會造成漏洞,並將在未來造成麻煩。

但港人怎麼看?覺得中央的政策一定是損害香港的,所以中央支持的,我們一定要堅決反對。所以終審法院就義無反顧地阻止了特區政府的努力,堅決地維持了庄案判決結果,並主觀不作為地拒絕向全國人大申請釋法。這一行為在當時也深得民心吧?

所以前面有人說雙非嬰兒問題是香港人自己作死。這話真是,話糙理不糙。
kevinwu6778 wrote:
我都看過成年人隨地大小便的影片了...(恕刪)

就那個蹲在香港鬧市街頭,下體露出超過2分鐘的吧。

光屁股站在路人面前2分鐘,你覺得那人正常嗎?
有找到那人,確定是陸客嗎?
影片標題寫「精神病患 街頭大便」是不是更恰當一點呢?

iantsai74 wrote:
但港人怎麼看?覺得中央的政策一定是損害香港的,所以中央支持的,我們一定要堅決反對。...(恕刪)

害不害香港,這些人不是傻瓜,看的懂。

原因還是香港法律相關人士,為了表現香港司法的獨立性,故意為止。
香港法律他們最大,他們要這麼判就這麼判,人大釋法想理就理,不想理扔一邊。

小孩子染髮紋身酗酒飆車,是為了體現個性、表明獨立的逆反心理。
但是成人逆反,沒其他原因,就是為了權力、利益

香港由這些為了權力不顧香港整體利益的人管理,也真是悲哀,難怪香港市民會反感。
Agripina wrote:
你確定你在北京上海坐的是出租車?我看應該是黑車吧。

我在北京住了這麼多年,態度和氣的師傅兩隻手都可以數完。

北京的出租車,態度惡劣是舉國聞名,奧運會後有嚴加管制,現在稍微好一點,不過只是好一點點而已,不要存有太多幻想。

你說的城市,除了海拉爾我沒去過外,其他我都跑過了。

哪有那麼客氣?

尤其是東北,那簡直態度差到不行。...(恕刪)


這樣看來我的運氣的確不錯,又或者可能我看起來比較像肥羊?

如果能事先約的話,公司在一線城市都有司機,而在小城市大叔我怕被劫色,所以黑車我能不坐就不坐。

中國北邊民風強悍,東北西北的服務的確比較粗,但我覺得直來直往的挺可愛的,尖峰時間去機場原本一百的路程要收兩百,OK油門一踩使命必達,不收請另請高明,比南邊滿臉笑容說好背後搞怪繞路,說是跳表,結果一下車不只遲到還是收兩百好的多。

北京拒載的司機的確多,但是願意載的我碰到的服務都還OK啊,常常聊得挺開心的。除了深色的出租車比較差一點,上海的司機一般不錯,就是聊天滿嘴的上海最好聽起來比較煩。香港的計程車管得很嚴,一般來說都不錯。

想偷換假錢我只在深圳碰過一次,司機一說要換一張我就叫他報警來說清楚,馬上就乖了。



Kanyil wrote:
這樣看來我的運氣的確...(恕刪)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黑的士」橫行破壞香港旅遊聲譽,香港警方過去2個月接獲19宗包括濫收車資、搶行李、拒載等個案,經調查及放蛇行動后,共拘捕6名害群之馬司機。案中揭發有司機利用假牌逃避追查,又以黑膠布遮蓋電子計時表的附加費金額,行車途中不斷按動附加費按鈕,令車資倍升近2倍半。

香港《文匯報》報道,一名的士司機上周二(20日)接載2名乘客到落馬洲的士站后,因車資匯率問題與乘客爭執,一怒之下未收車資,卻開車將對方總值約6萬元(港元,下同)的行李載走,他事後被捕聲稱並非刻意盜竊,並已將行李拋落天水圍區明渠河道,警方昨(24日)將他押回河邊協助搜尋,但無發現,會繼續調查其口供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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