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sumi wrote:唉~反正就像某些網友所提,他們的主力消費群不在這邊,也不見得會來這個網站,這件事情看起來只有在M01以及部份網友間發酵, 所以這件是要告贏或輸根本影響不了業績,面子問題而已,明顯就有人回家看電視看到自己的演出...那個嘴臉好可惜畫面看不到了被搓掉了
katsumi wrote:嗯~照目前的情況看來,開版的能得到的,似乎只有平靜的生活相信兩年下來,還好開版的有律師朋友(官司似乎不是花錢請律師,而是朋友幫忙?)幫忙,讓他不致於敗訴。..(恕刪) ~no! 哪有律師不收錢的?律師也要養家活口耶!樓主可是花了2年多時間+不知多少錢的律師費打這官司..維大力根本不痛不癢,還律師團耶...看得出在判決出爐後...廣告經費是有增無減..仍是排名第一啦!不過無妨啦~它們可以給樓主痛苦2年多...那google也可以還以顏色的!
飛翔天堂鳥 wrote:希望能在這標題寫上"...(恕刪) 看看去年自由時報報導維大力的新聞:天然無塑 本土飲料業績上揚裡面說維大力蔡家兄弟做生意多有良心,都用最好原料來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如全台灣最優良的模範公司。但對於本件亂告消費者、把消費者折磨的死去活來的事蹟,卻絕口不提,似乎沒有發生過。所以對於這種財力雄厚的大企業,連媒體都護在它身邊,弱勢的消費者真的是拿它沒皮條呀。
gufan wrote:看看去年自由時報報導...(恕刪) >>>...............,創立於日治時代,有六十一年歷史的桃園市老字號飲料廠南亞食品公司,............,南亞食品公司於民國卅九年創立...............原來民國卅九年是日治時代....真狗腿
iamdarlong0315 wrote:~no! 哪有律師不收錢的?律師也要養家活口耶!樓主可是花了2年多時間+不知多少錢的律師費打這官司..維大力根本不痛不癢,還律師團耶. 網路上查到的並且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明訂訴訟費用負擔的原則,也就是「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不管是原告或者是被告,只要是誰輸了官司,全部訴訟費用就由誰來負擔。也就是說輸了官司的人,不但要負擔自己所支出的費用,還要負擔對造所支出的費用。有了這個規定,使一些喜愛興訟的人有所節制,畢竟濫行訴訟是要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