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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恭喜樓主

對這種無良的廠商

我不僅會拒喝

還會幫它宣傳

希望大家也都不要喝
幫頂一下
我認為這個判決要讓他上新聞
給全國人民知道
有這種惡劣的廠商!!

我會先從我身邊的親朋好友開始宣傳做起
katsumi wrote:
唉~反正就像某些網友所提,他們的主力消費群不在這邊,也不見得會來這個網站,
這件事情看起來只有在M01以及部份網友間發酵,

所以這件是要告贏或輸根本影響不了業績,
面子問題而已,明顯就有人回家看電視看到自己的演出...
那個嘴臉
好可惜畫面看不到了被搓掉了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katsumi wrote:
嗯~照目前的情況看來,開版的能得到的,似乎只有平靜的生活
相信兩年下來,還好開版的有律師朋友(官司似乎不是花錢請律師,而是朋友幫忙?)幫忙,
讓他不致於敗訴。..(恕刪)


~no! 哪有律師不收錢的?律師也要養家活口耶!
樓主可是花了2年多時間+不知多少錢的律師費打這官司..
維大力根本不痛不癢,還律師團耶...

看得出在判決出爐後...廣告經費是有增無減..仍是排名第一啦!
不過無妨啦~
它們可以給樓主痛苦2年多...那google也可以還以顏色的!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昨天收...(恕刪)


恭喜啦!!!
Why So Serious?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昨天收...(恕刪)


辛苦樓主了,在次恭喜。

希望能在這標題寫上"維大力反告消費者且敗訴"
讓後來google的人能一眼看到
這是事實陳述而非情緒批判

當然還是恭喜jerry
飛翔天堂鳥 wrote:
希望能在這標題寫上"...(恕刪)


看看去年自由時報報導維大力的新聞:

天然無塑 本土飲料業績上揚

裡面說維大力蔡家兄弟做生意多有良心,都用最好原料來保護消費者權益,
有如全台灣最優良的模範公司。但對於本件亂告消費者、把消費者折磨的
死去活來的事蹟,卻絕口不提,似乎沒有發生過。

所以對於這種財力雄厚的大企業,連媒體都護在它身邊,弱勢的消費者真的
是拿它沒皮條呀。

gufan wrote:
看看去年自由時報報導...(恕刪)

>>>...............,創立於日治時代,有六十一年歷史的桃園市老字號飲料廠南亞食品公司,............,南亞食品公司於民國卅九年創立...............



原來民國卅九年是日治時代....
真狗腿

iamdarlong0315 wrote:
~no! 哪有律師不收錢的?律師也要養家活口耶!
樓主可是花了2年多時間+不知多少錢的律師費打這官司..
維大力根本不痛不癢,還律師團耶.


網路上查到的

並且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明訂訴訟費用負擔的原則,也就是「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不管是原告或者是被告,只要是誰輸了官司,全部訴訟費用就由誰來負擔。也就是說輸了官司的人,不但要負擔自己所支出的費用,還要負擔對造所支出的費用。有了這個規定,使一些喜愛興訟的人有所節制,畢竟濫行訴訟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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