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鴻海11連跳記得...(恕刪) 我沒看BBS詳細內容,不過有違約條款存在的原因是..新幹班比一般直接招募的薪水高(同等級)所以才需要簽約同樣的事情在台灣企業也是常見的,簽約後加薪,但是在期限內離職就要賠錢...很正常吧進鴻海還需要簽一張競業條款我個人覺得才是最心機的...
gregt wrote:我沒看BBS詳細內容...(恕刪) 簽競業條款是要有對等關係的 也就是說 公司必須明確的給你一筆錢 用來塞你嘴巴...才能生效...不是單方面簽簽就算數...幾乎科技公司每家都會簽 也幾乎都是唬人的....
sony 也是 鴻海的客戶啊..ps3 也是鴻海作啊...sony的筆電 鴻海也有出.sony的TV 墨西哥 也被鴻海 買下來了..IBM 也是 鴻海 的客戶啊....IBM 的SERVER ,機櫃 PC..也是鴻海 製的....現在鴻海 也作 山寨版的手機...不用鴻海 的產品...應該很難吧....
我贊成簽不自殺同意書大家上班是要來賺錢的,不是來公司跳樓的,受不了公司文化,可以換家公司,不用拿自己生命開玩笑如果去每家公司工作都想跳的話,那是工作壓力太大,還是自己抗壓太差,或者不適合做這樣的工作,要另謀出路
香港的人權團體還在說應該改成8小時準時下班,不應該讓員工加班的,我覺得他們好像內地企業的打手,或者說是陸資企業的打手。幾乎所有內地員工想擠進去富士康,都是因為有班可以加,待遇也還說得過去,今天如果真的聽了人權團體的話,富士康突然宣布,從今以後所有員工不准加班,那一半的人會跑掉。他們怎麼不去比內地的其他工作環境與企業的待遇,有超越富士康嗎?員工會用腳選擇公司的。也好,台灣南部需要郭董回來,回來設廠吧?高雄的加工區都空置多久了?記得回台灣後,不要碰到台灣勞工,就變成沒有加班費的責任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