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依照"執行死刑審核實施要點"暫緩執行死刑有些人無梗了 就說是該要點違法....真是好笑到極點....國家監察院關門了嗎?監察院 已經糾正 法務部說"執行死刑審核實施要點"是違法嗎?沒有吧....既然沒有糾正文說違法為何某些人硬要說該要點違法這些人比監察院還大就是了光只說"依法行政"簡直是 笑掉大牙誰腦袋不清楚 有智慧的人 一眼就明白......
wolf3wolf3 wrote:14名死囚 3審無律師強制辯護 有程序問題40名死囚 全部都有死刑 是否違憲問題因此聲請釋憲 現在全部都程序中司法院 尚未駁回 大法官也尚未作成解釋...(恕刪) 若呼嚨了老半天,到最後大法官說他們的死刑必須被執行,廢死的人就會接受嗎?等著吧!大家非常有信心,他們一定還是會繼續亂下去的。他們關心的不是死刑犯和被害者的生命價值,只是用他們的生命來成就自己的慈悲而已。另外,那些死刑犯不是我們定罪的,而是由他們自己的犯行造成,不用拿來扣我們取人性命的帽子。你們口中違不違憲的事只是用來拖延的手段,不是他們該不該死的藉口。
夏蟲不可語冰,只好對狼彈琴......法院依『法律』判決,只有法律能停止刑罰的執行,區區一個內部行政規則就妄想對抗法律層次的確定判決,不覺得很白癡嗎!?這是稍具法律概念的人都知道的事情,連國中生都知道憲法>法律>命令,命令牴觸法律當屬無效乃顯而易見的事實,還要靠監察院插手?別再鬼打牆了......喔...應該是狼撞牆!
潘達 wrote:若呼嚨了老半天,到最後大法官說他們的死刑必須被執行,廢死的人就會接受嗎?等著吧!大家非常有信心,他們一定還是會繼續亂下去的。 不接也是得接受 "依法行政"推動廢死 是某些人的理念反廢死的 也可以去推動自己的理念!潘達 wrote:你們口中違不違憲的事只是用來拖延的手段,不是他們該不該死的藉口。 就知道有人一定會用說"拖字訣"來反駁但是不論如何 走完程序 相信大家都沒話說我只能跟你說...."該死的活不了,該活的死不了"
遊戲人間一遊子 wrote:敢問前輩~~~何時會走完程序? 前輩不敢當...在下認為...釋憲結果出爐若是大法官解釋3審未強制辯護有程序問題 但死刑不違憲則40-14=26人 程序已走完已喪失暫緩執行的理由應立刻執行死刑?若大法官做出3審未強制辯護無程序問題 死刑不違憲則這40人 就該上路了.....以上小小見解
有些人還在認為暫緩執行=不執行還在 憲法>法律>命令 又是雞同鴨講行政機關所訂之 行政規則 或 行政命令違反 變更或牴觸法律者 有違法之虞自有監察院可糾正 或 立法院更正及廢止不是某些人說了算....訂定"執行死刑審核實施要點"基於生命不可回復原則 是為了慎重暫緩執行不是不執行無司法救濟途徑 一定會執行不然 那4人是怎死的還在那轉不出去 誰鬼打牆一看便明白!!
kurapika613 wrote:你真的好愛玩文字遊戲...(恕刪) 這是從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法規查詢複製過來的: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在裁判書查詢,以過失致死為案由,在臺北地院查得114件,在各地方法院均查到相當數量之案件。以過失殺人為案由則為0,即使以全文檢索查詢,也只在雲林地院查到1件,因為那件裁判書引用了當事人證詞內容。還需要更多資料嗎?還是你該查證一下你的資訊來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