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豆花的 wrote:再來一個證據...(恕刪) 這是甚麼證據...囧過去的言論跟現在的事件...硬扯嘛?我要是你...根本不會大張旗鼓的這樣發表主題實地走訪默默蒐證後、有確實直接相關的才來對質貼愈多以前D大的言論只是顯露出你已經沒候補彈藥可發了(沒證據了)這樣搞下去...你真的會被告誹謗~保重真的...投降輸一半~
賣豆花的 wrote:請問大家如果 dougmichelle2001 告我我可不可以告他誣告 ? 可以阿,告不告得成 是另一回事摟~我不懂法律,也不了解你跟他是有什麼"衝突"只是他剛託我告訴你一件事情"這兩天,託你的福...讓我接到的客戶排到七月了"
dougmichelle2001你如果告我 我就告你誣告再考慮要不要跟衛生局檢舉你檢舉項目1. 你的催眠證照是不是官方機關核發 是否可以執行相關的業務2. 催眠行為及過程是不是醫療行為3. 是否有醫事機構開業登記資料4. 不當醫療廣告
dougmichelle2001你如果告我 我就告你誣告再考慮要不要跟衛生局檢舉你檢舉項目1. 你的催眠證照是不是官方機關核發 是否可以執行相關的業務2. 催眠行為及過程是不是醫療行為3. 是否有醫事機構開業登記資料4. 不當醫療廣告
Mark NTU wrote:熱衷於論壇的討論也是一種很好的自我行銷手段不論最終的獲取的附加效益為何...相信網友心中自有一把尺...只要手段合法 (法律管不著)不造成參予者的預期心理與後續的認知或現實層面有太大的落差而衍生無謂的糾紛 也無不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話說回來葉師父當年香港教拳也是"先繳學費"滴...(恕刪) 合不合法不是他說了算要由衛生局來認定
賣豆花的 wrote:dougmichelle2001你如果告我 我就告你誣告再考慮要不要跟衛生局檢舉你檢舉項目1. 你的催眠證照是不是官方機關核發 是否可以執行相關的業務2. 催眠行為及過程是不是醫療行為3. 是否有醫事機構開業登記資料4. 不當醫療廣告 公堂之上~護貝不犯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