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cat wrote:咱們的收費站模式.更先進的國家也走過呢^^倒是這年頭事情變化越來越快政府該加緊腳步是真的^^ 不過二高規劃時候也是一樣沒有考慮這一點?全面改領車牌可以用RFID 各大路口可以埋設監視系統,不用像現在這樣用路口監視器來找犯罪人士!一舉數得, 找失竊車輛也方便一點!
James wrote:如果在高速公路超速狂飆至目的地,計算里程和使用時間就可以知道"超速"多少, 這可能會造成一堆人在匝道前面等時間到…畢竟不是趕時間趕到全程超速,也許只是一時腳癢小跑了一下,要離開高速公路時就頭痛了sqr0930 wrote:其實個人覺得應該要把各區域的交通卡整合 整合不是單單技術面的整合,還包括政治以及利益的整合,後面的整合才是最難的…
我自己在去年就去申請了e通聯名卡, 為的就是要免費裝obu.在過年假期期間, 我就到清水服務區去安裝了,那時裝的人不少, 但還不至於要排很久,該準備的資料我早就知道要準備了,(我開的車是登記我媽的名字, 所以要準備我媽的證件等)所以我大概花了十五分鐘完成安裝.等到了 2/10 正式開通後, 我每次上高速公路都是用ETC,除了害怕車速高過40KM/H 會被照相外,對於ETC所帶來的便利, 我是持正面的評價.今日不管是遠通或宇通得標, 我覺得我都會想去使用.因為我想的很簡單, 我可以用最經濟的方式, 得到我想要的便利,就像我寧願綁二年約, 換來一支新手機一樣的想法而已,倒是沒像很多人想那麼多, 所以即使大家在罵,也有人轉寄說裝了ETC後悔,但我還是覺得OK,媒體只會報導負面的消息, 也從沒報過使用ETC的人對ETC所帶來的好處之感受,我覺得媒體似乎沒有盡到平衡報導的責任.每次經過收費站時, 發現ETC車道使用率不高,心裡總在想為什麼有好的東西大家不去用看看,而寧願慢慢塞車, 又對政府及廠商謾罵.(總覺得 做也被罵, 不做也被罵, 這樣做也罵, 那樣做也罵)每一種作法, 總有人贊成, 有人反對, 永遠無法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些政策因此無法執行或延宕, 這或許是民主帶來的代價.一個禮拜前去了一趟韓國首爾, 剛好也有機會上他們的高速公路,觀察了一下那條高速公路也沒有電子收費,收費處在交流道下, 收費站很大, 有很多匝口, 收費比台灣貴,(好像是2500圜以上),想想台灣, 人口不算多, 地也不算大, 但意見倒是很多,台灣還是一個可愛的地方啦!!
Leach wrote:(總覺得 做也被罵, 不做也被罵, 這樣做也罵, 那樣做也罵) 沒錯,通常罵的都是利益團體之首 的媒體.."餓也痛,飽也痛,餓飽吵"已成為習慣了....我也想要辦卡裝免費的,請問你多久核卡?過程能說一下嗎?只要拿E通卡去休息站裝就可以了嗎?
kevin^^ wrote:都是吃錢~都有利弊何...(恕刪) 請你先拿出實證來說微波是一定比較好的不要一直說是新聞說的,新聞並不算是有利證據如果你有上網去查,也是有學者整理出使用微波會有的問題這樣一面倒的發言,並不會讓人覺得很有說服力
oakely wrote:花了2個小時看完全全部文章....何不向大陸一樣...從上下交流道來收費改成用"悠游卡"感應收費還可以避免一些"技術性"閃避收費站的國道高手這樣不就實現使用者付費的理想國道可以全線保持110極速感覺應該不錯吧!!個人小小卓見~~如有不妥...請刪刪刪 沒記錯的話2010年就是改用交流道收費了然後那時候電子收費普及率得達到100%才行不然不給上高速公路
七年多前中華電信研究所就已經做過紅外線系統的測試,用的設備跟遠通的一模一樣,我當時也是中華電信的測試用戶那時候中華電信評估全部系統建置只要18億,跟中華電信做過生意的應該都知道他如果編列18億預算,就表示這個預算絕對足夠,因為邊的很"寬鬆" 現在遠通說他們花了30億建置,以民營的成本絕對不應該高過18億元才對這多出來的12億元,不知是編在什麼科目底下 我猜應該是公關費吧
mobocom wrote:七年多前中華電信研究所就已經做過紅外線系統的測試,用的設備跟遠通的一模一樣,我當時也是中華電信的測試用戶那時候中華電信評估全部系統建置只要18億,跟中華電信做過生意的應該都知道他如果編列18億預算,就表示這個預算絕對足夠,因為邊的很"寬鬆"現在遠通說他們花了30億建置,以民營的成本絕對不應該高過18億元才對這多出來的12億元,不知是編在什麼科目底下我猜應該是公關費吧 話說那筆預算最後被立法院給刪除了導致ETC變成現在的BOT模式然後現在立委又說"當初為何政府不自己做!!"
這是我收到的高公局電子報標題: 澄清電子收費設備目前尚未進行鑑價並無收購金額 20060226內容: 本局將於接獲高等行政法院對電子收費行政訴訟案判決書後,依法定程序上訴,上訴後是否敗訴仍為未定之數。縱使敗訴,本局將會收購遠通電收公司電子收費相關資產設備並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並先將對所收購之資產轉送第三者鑑價;現階段尚未進行鑑價程序,故並無媒體報導所稱收購金額達30億之情形。標題: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確保使用者權益 20060226內容: 為維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使用者之權益,交通部郭部長已於昨(2月25日)宣佈,惟因各媒體報導資訊淩散,本局特再重申如下:目前營運中之系統將繼續提供服務,亦無縮減ETC車道之計畫,縱使最終敗訴定讞,本局亦將接收相關設備,對於已裝置e通機及IC卡之使用者權益應可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