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3425 wrote:
許多個性溫和,與世無...(恕刪)
要提告不是不行~告了之後也就是大家再花時間出庭~最後應該也是不起訴~
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就為了出一口氣?
但要犧牲自己的時間和金錢去出這口鳥氣到底值不值得?
我的看法和小康兄差不多~但小康兄的用語比較尖銳,也許樓主還在氣頭上~
我是覺得樓主不妨先把這事放一個月~如果一個月後還是這麼氣憤~再提告不遲~
別讓憤怒取代了您的理智~
一個人被狗咬了~會不會想回咬它一口?
ps~如果樓主最後還是決定提告~也請告知一下後續~謝謝

geo3425 wrote:
你是不處理讓狗繼續咬...(恕刪)
spencerk wrote:
不起訴就要處罰. 若此想法成立, 就專利或著作權等智財法而言, 未來是不會有人去申請專利或著作權來捍衛自己權利的. 因為要捍衛自己的智財權, 最快, 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告 (否則誰理你呀). 現今把這個保護自己武器的使用門檻加高了, 真正擁有專利的原創者, 誰敢提告呀. 此將對科技之發展會有嚴重的影響.....(恕刪)
spencerk wrote:
另, 小弟亦有一事不解...就以鳥人事件, 小弟個人不覺此為濫告. 排除學術發展, 學習教育之使用情況外. 使用者付費, 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他只是用"告"的方式來達到他的目的, 此並沒有錯...個人認為鳥人有錯, 是錯在吃像不好看...
blueth wrote:
法律也是人創造出來的...(恕刪)
BSA wrote:
此言差矣, 試舉一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