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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某高職老師體罰學生學鴨子走路!!"有影片"

他是不是以前教改的成員啊? 很像歐!還是跟裡遠折認識,教改報告也是寫這些?
很像公司開會很會講的那一種, 報告可以寫很厚, 績效? 啦賽!

爛泥扶不上牆,將來在社會上也只是當墊背的而已
遲到被罰剛好而已吧
這樣一點小體能就撐不住了......

還有...這樣叫體罰嗎....應該叫做體能吧....
做完體能,你還得到了健康....該請吃消夜了
我想所謂的"道德"一詞,是人為所建構出來想法
但是所謂的道德的"標準"也是人為建構出來的
那麼"法律"的標準及規範,也是人所建構出來的
如果這些東西真的完美無缺的話,那麼就會不出現在所謂的犯罪或是罪犯
當然f大要怎麼去立"道德"標準那是沒有問題的
要怎麼找法律"漏洞"也是沒問題的
問題是你想改變大環境的想法.....或許可以在努力一點


不過本人是不同意你的想法拉!!!
現在的學生真的太不耐操了
想當初我們全班被罰鴨子走路貨青蛙跳的時候
大家就一個念頭....衝阿!!
因為最後一名的要請前5個喝飲料
大家反而都玩的很開心

我們老師整個臉都囧了
發錯€..............................
corleone=.= wrote:
我想所謂的"道德"一詞,是人為所建構出來想法
但是所謂的道德的"標準"也是人為建構出來的
那麼"法律"的標準及規範,也是人所建構出來的
如果這些東西真的完美無缺的話,那麼就會不出現在所謂的犯罪或是罪犯
當然f大要怎麼去立"道德"標準那是沒有問題的
要怎麼找法律"漏洞"也是沒問題的

道德的確是人為建構出的想法,
但是道德是建立在維持社會秩序,為了避免有人傷害他人權利才建構出道德,
但是在特別時期或特別情形下,是可以依照特定目的而做出相對忽略他人權利的行為,

例如軍隊中軍人的人身自由可以被剝奪(因為關係國民的身命安全),
因為剝奪軍人自由的目的,是在於保障數千萬人民的身家性命免於可能發生的外在危害中。

此種行為目的是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保護眾人生命安全,故犧牲部分人的權利。

但是此例中剝奪學生於法定假日中的自由,此種行為並非基於維持社會秩序或是保障他人重大生命財產等,
而僅為"其心中的教育目的"而行之,
"其心中的教育目的"不具[維持社會秩序或是保障他人重大生命財產]之正當性。

故在假日剝奪學生自由在道德和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例如

成年的主管罵職員髒話、毀謗職員名譽,固然可用法律加以制裁,但如果今天有一群流莽發現朋友受辱,
以該位主管的道德有瑕疵為由,命令此人需要為其錯誤當街下跪示眾兩小時,
並美其名"是在教育這個人的人格",
而此人因畏於流莽人多勢眾,故乖乖照做,
但流莽之行為卻已違反道德,為不爭之事實。

同樣的道德標準,也適用在學校身上,不可因受害者變成學生,
其"不可侵害他人權利"之道德標準便告滅失。
四葉幸運草 wrote:
F老兄
你論點跟用意是很好
但你能細心想想現實面嗎
我小時候也被體罰過
到今日我仍然痛恨我那位老師
我也希望有個沒有體罰的教育體系
但更希望有個沒有犯罪問題的社會
你的想法作法都太過理想化
現實成面是不可能達成的

我講的,大部分都是國外現實上已經達成的東西,都是國際主流見解。

而且我這篇不是要討論體罰教育,但也順便說一下,
沒有體罰還是有辦法防堵做亂的人,這之前也寫過,例如各種強度不同的隔離措施。

今日你在外面還是有遇到不可理喻之人
那老師在他二三十年中都不會碰到
此類頑固之人嗎
好你說成立特教班
那也是治標不治本
這些問題兒出了社會還是問題人物
還是乾脆小時候先把那些特教班送到國外去處理好了

沒有一個制度能夠防範問題而出現,體罰制度也不能防範問題兒出現,

但是沒體罰能避免學生因體罰教育而人格扭曲(日後嚮往權勢)、受心靈傷害、認同暴力、
認同年紀低者應習於被奴役、認同社會地位低者應習於被社會地位高者奴役,

並且沒體罰還是能隔離為亂者。

還有照樓主所發之文
先且不論軍歌比賽是否恰當
單論遲到跟處罰
這些學生犯了錯卻不認錯
上01來取暖當然是大家砲轟了

如果課程不符教育部規定,是有資格不認錯的。
workduck wrote:
請問f兄

您是第一線嗎?還是您的朋友是第一線?

我是六年中學教育的受害者,這算有資格嗎?

hunk0504 wrote:
你認為幫老闆作沒錢的事,是因為怕被開除那是你的問題,
至少我幫老闆做事的時候不要佔用我太多時間我都會幫他作
什麼都要斤斤計較保證你工作一定是最不受歡迎的那個,

那就變成兩種情形:


1. 為了自身利益:

例如為了自身利益之人脈培養,進而欲留存自己與老闆之人脈關係,故因老闆要求而額外做事,
以避免老闆因你不做其要求的事而不悅進而對你有不好印象,進而對"打點好與老闆的關係"此一人脈利益不利。

你自己也說:[什麼都要斤斤計較保證你工作一定是最不受歡迎的那個],言下之意即是為了讓自己成為"受歡迎者"或是"於人脈關係上不被討厭者",而為了自身利益之人脈培育上所做的努力。

其人脈培育之目的,即是透過培養與老闆、同事之人脈關係,而成為讓人接受、讓人信賴的人,進而享有各種人脈上之利益,例如打點好與老闆的關係,日後可能會備老闆加薪、升職,或是透過老闆認識其他人脈,加大自己的人脈圈。打點與同事的關係,日後可以從其中獲的各種業界情報、被同事在某些事情幫忙到、自己升遷後同事比較不會反彈、透過同事加大自己的交際圈、與同事合作日後跳出來創業等等不同之利益。

2. 不為了任何自身利益,僅甘願被他人奴役:

這應該不是你的情形,即便自己做的到也不可以要求別人去被奴役!

身為一個學生使用學校園地,清潔學校環境有什麼錯誤?
難道還要學校請校工來幫學生打掃,那校工的錢是不是要從學生的口袋裡拿,
在學校學的東西不只是課本上的東西,團體生活,責任分配,領導能力都是一種學習,
如果你要定位成校方人士身心愉悅,拜託你趕快轉學,我敢跟你保證每一所學校,
都有這種"義務性"的團體競賽,不然你也可以不用去上學,
買本課本回家自己學就好,反正只要學課本上的東西不就好了,
也可以不用參加社團,反正那也是校方人士要愉悅自己搞出來的東西,

這我之前已說過我不反對打掃學校,是否該打掃學校也無關絕對對錯。這部分請看以前回文。

正如我之前所言,所有教育手法必須建立在不違反道德上,團體生活、責任分配、領導能力可以在課堂上分組報告上學習到,也從上課守秩序學習到團體生活的方式。

那些無關課業學習的團體競賽被舉辦的目的是什麼不重要,
可能是"校方自身喜好、商業宣傳"等等,我之前把這些目的列了三種潛在可能,當然也可能有其他可能,
但其目的是什麼皆不重要,重點是舉辦團體競賽必須是合於官方合法的規定,否則就是道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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