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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強制罪,不一定須以"限制行動"為構成要件哦
因為近幾年法律有修改
像常常看的到逼車,那已經被列為強制罪
只要,因為他人的言行,迫於無奈均可以提告

而現在的限制行動,則因為舉證須確實,所以是被列入妨害自由
也就是,強制罪很容易就構成,而非像往年得舉證例例,或是被限制行動

卡樓

沒關係

那個,剛剛我們有聯絡那個
我一樣把文章貼這,而不回訊

您這兩天要備案時,把mail跟簡訊內容,問一下受理您備案的員警,看曾先生有無構成恐嚇,因為我看到他的附註有"下一個就換你了"這段
還有要讓您公司的人知道,這段
我個人覺得,您問看看好了,因為這種內容,您問看看嘿

可惜,您問訴訟輔導書記官時,忘記跟書記官說到這些
我很想知道,書記官會不會叫您直接報案還是遞狀

我超想知道,到底是您可以被他提告??還是司法單位說您可以告他,而且還不是妨害名譽,而是恐嚇或是社會妨害秩序

快一天了還看不到你的新回文~~
反正我只是路過的,不過我朋友現在也在做網拍代購,朋友也在以此為鑑,提醒自己不要犯下這些錯誤,做的蠻認真積極的。
v3su wrote:
...(恕刪)
因為卡樓

所以只要踢一踢



應該就可以了
再踢一次

因為還是看不見新樓層

我踢
你回覆的部分有什麼問題我在私下跟你說吧~~
真的有修法的話那我可能也要更新下大腦資料庫了~~

這樣也能誤會~~我是到三百五十多頁才來回這篇的~~

幫個小忙~~
v3su wrote:
因為卡樓所以只要踢一...(恕刪)
孤寂之狼 wrote : 你回覆的部分有什麼問題我在私下跟你說吧~~
真的有修法的話那我可能也要更新下大腦資料庫了~~

這樣也能誤會~~我是到三百五十多頁才來回這篇的~~

幫個小忙~~

...(恕刪)




如果限制行動才能構成強制罪
那麼剝奪自由要如何界定
剝奪自由一樣得限制行動,那麼要如何算
您可以教教我嗎

您找一下法院判決
今年有數例強制罪的有罪判決確定
您看看源由
或是打電話問訴訟輔導書記官
問看看,如果一直接到對方來電,要求改不利自己的文章或刪文,但自己所發表的一切屬實,但若不從,對方揚言提告妨害名譽,問書記官是否構成強制罪??還是得對方整個限制行動才構成
問訴訟輔導書記官看看

你把這個想成是透過媒體上說如果說不處理就保留法律追訴權的那些當事人,如果真的構成強制罪的話那透過媒體講的人早就被告了~~
這樣想就很簡單了~~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所保護的法益是意思自由,至於第302條俗稱妨害自由所保護的法益是行動自由
雖然說強制罪是意思自由遭受侵害就構成,但也有分得逞跟未遂,對方要你改但你從頭到尾都沒改,即使對方多次說不改就告妨礙名譽,但你都沒有因此更動文章,所以這部分對方行為未遂。
另一點是犯意(我不曉得名詞),簡單講持續期間多長。

雖然我也有學過一些法律但畢竟不是專業的,且你說的判例我也沒看過所以也無法給你太多意見。
建議與其問法院的訴訟輔導人員不如直接問律師還比較好~~
v3su wrote:
如果限制行動才能構成...(恕刪)
爭無用

您先搞清楚,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無限制行動再說
或是您直接問律師不就得了
明明強制罪的定義根本不是這樣,被說到剝奪行動自由這條重罪,我也佩服

您問律師
問看看,強制罪的構成,是否只要言語脅迫他人即構成
而且強制罪還罰"未遂犯"
還是哪位律師會跟您說出,限制行動是強制罪,而非剝奪自由這條重罪

所以您說到未遂,不就很矛盾??
強制罪明明連未遂也罰之,還需要確切行動才構成??

自己去問
不想問訴訟輔導書記官,就問律師
很多法網有留言版,自己去留言,問看看強制罪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律師回覆,限制行動才是強制罪,我過去看看

新聞搜一下部落客,我不知道新聞還在不在
部落客發表心得文,被店家要求修改不利部分
店家強制罪,判處緩刑
搜一下,我記得fb,也有這情況,店家也有被起訴

您還是問律師吧
ps

還有,老大
那個,強制罪是沒有什麼追溯期的好嗎
......
妨害自由這條刑責,是沒有追溯期的,也就是追訴期
請翻刑事訴訟法
或問律師
看看律師會不會跟您說,強制罪可以保留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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