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想就很簡單了~~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所保護的法益是意思自由,至於第302條俗稱妨害自由所保護的法益是行動自由
雖然說強制罪是意思自由遭受侵害就構成,但也有分得逞跟未遂,對方要你改但你從頭到尾都沒改,即使對方多次說不改就告妨礙名譽,但你都沒有因此更動文章,所以這部分對方行為未遂。
另一點是犯意(我不曉得名詞),簡單講持續期間多長。
雖然我也有學過一些法律但畢竟不是專業的,且你說的判例我也沒看過所以也無法給你太多意見。
建議與其問法院的訴訟輔導人員不如直接問律師還比較好~~
v3su wrote:
如果限制行動才能構成...(恕刪)
您先搞清楚,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無限制行動再說
或是您直接問律師不就得了
明明強制罪的定義根本不是這樣,被說到剝奪行動自由這條重罪,我也佩服
您問律師
問看看,強制罪的構成,是否只要言語脅迫他人即構成
而且強制罪還罰"未遂犯"
還是哪位律師會跟您說出,限制行動是強制罪,而非剝奪自由這條重罪
所以您說到未遂,不就很矛盾??
強制罪明明連未遂也罰之,還需要確切行動才構成??
自己去問
不想問訴訟輔導書記官,就問律師
很多法網有留言版,自己去留言,問看看強制罪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律師回覆,限制行動才是強制罪,我過去看看
新聞搜一下部落客,我不知道新聞還在不在
部落客發表心得文,被店家要求修改不利部分
店家強制罪,判處緩刑
搜一下,我記得fb,也有這情況,店家也有被起訴
您還是問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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