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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留言已移除,請依承諾退款還我~謝謝
我只針對你後面的PS回答~~
揚言說不刪文就要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不構成恐嚇也不構成強制,刪文是發文者自己決定要不要刪掉,對方這樣也只是主張自己可以使出合理的處理方式。
如果對方說不刪文就要把你怎樣怎樣致出現生命財產安全上的可能危害才會構成恐嚇與強制。
v3su wrote:
那個,一直接到日必購...(恕刪)
直接詢問訴訟輔導書記官
我強調好幾遍了

所以是訴訟輔導書記官說不構成嗎
那我懂了
原來不構成,看樣子,我所看到的法院判決好幾例,都是錯誤的,是我眼花

v3su wrote:
那個,一直接到日必購...(恕刪)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那個,說陳先生什麼什麼的

我跟您說
我當初有說過,陳先生不會涉及到誹謗罪
請問我有說錯,還是日必購搞錯???
有起訴誹謗罪嗎???還是沒有???
連公然侮辱及誹謗不一樣,律師沒教??因為不是他自己出庭嗎???
我當初有說,誹謗不會構成,有的話就是公然侮辱,我有說錯嗎???

日必購,您傳給別人的訊息還真好,什麼鬼是吧
我照樣保留,交給陳先生
你雖然沒構成公然侮辱,但已經誹謗,我想讓法官看看,是只有別人罵你才會被告,還是大家只是懶的走法院所以不理會
你自己看看,你罵多少人
而陳先生只是沒對你提訴訟,不代表你告他就是你沒刑責
不好意思!回覆跟訊息是下面打勾了~~

我朋友曾經打過官司也曾經問過律師同樣的問題,當時律師回答說這是人家主張的合理處理方式,即使身心恐懼也不構成,因為法於理是沒問題的~~
重點在於有說到以非法方式的話才算~~

這情況就跟媒體上很多人都公開說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意思~~

v3su wrote:
直接詢問訴訟輔導書記...(恕刪)



最近年底又聖誕,全球的郵件都爆增,我朋友這邊幫人代購寄回台灣的東西也在龜速了~~
最近包裹一定會慢的~~
人家跟你說這個時間只說大概時間,至少這時間快過了你先問問看貨品狀況並請對方提供追蹤編號給你查詢。
一次沒有過幾天在第二次,但事不過三~~
第三次再沒給你號碼就真的就~~
向左走向右走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我沒事...(恕刪)

向左走向右走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我沒事先做功課

昨天我有匯款,金額為2148元

託他們代買美國Amazon所賣的一個電腦鍵盤

說東西約會15~20天會收到

假如時間到了我沒收到貨物

我該如何處理~謝謝大家




各位大大,小弟我沒事...(恕刪)



應該不會沒收到~

要不就會退款給您~

大概是這樣吧~

哈哈........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既然人家跟你約定的時間還沒到,那就在等等吧!
等時間到了但是貨沒到再來PO文就會很快退錢了
向左走向右走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我沒事先做功課

昨天我有匯款,金額為2148元

託他們代買美國Amazon所賣的一個電腦鍵盤

說東西約會15~20天會收到

假如時間到了我沒收到貨物

我該如何處理~謝謝大家

因為強制罪是屬於告訴乃論
所以律師說的沒錯

但是,只要因為非出於自己本身意願,而迫於被告的言行而做出非出於本意行為,就構成強制

如果,今天我發表我受害經過文章
這是出於我當下的心情以及避免他人再受害
但我接到電話或信件,揚言若我不更改或是刪文,即要控告我妨害名譽,這是強制罪的

若是,以言行說出,若不改文或是刪文,我就不退款,即構成恐嚇

我這麼說好了~~
如果對方跟你說不改文不刪文就要告妨礙名譽,但你從收到這訊息之後也沒有因此遭受到對方限制思想行動而修改文章。
強制罪成立要件是對方限制你的行動思想意圖屈服於對方才成立,但要不要修改文章你還是可以自己決定,所以要成立強制罪非常的困難。簡單說構成要件是要"意圖並得逞",對方要你改你到最後都沒改就不成立此條件
真要說清楚的話就說有人要來進來你家,你因為不認識對方回絕,但對方硬要進去的話這樣~~


但如果說不刪文就不退還你錢,的確構成恐嚇,因為你買東西錢給對方也要獲得對等的應獲得商品,簡單講以物易物,把錢當成物品,你拿物品去請別人換另一個物品給你,但對方沒給你,但你給對方的物品對方也沒還你。
這時對方說你不修改文章就不退款,就是意圖驅使你說如果你想要拿回錢的話就把文章給做修改,修改就退還給你,但你本身就沒有修改文章的意圖,是遭受到對方脅迫才屈服,這的確有構成恐嚇的要件。
但強度如何就必須要看你這邊的證據夠不夠力。

v3su wrote:
因為強制罪是屬於告訴乃論
所以律師說的沒錯

但是,只要因為非出於自己本身意願,而迫於被告的言行而做出非出於本意行為,就構成強制

如果,今天我發表我受害經過文章
這是出於我當下的心情以及避免他人再受害
但我接到電話或信件,揚言若我不更改或是刪文,即要控告我妨害名譽,這是強制罪的

若是,以言行說出,若不改文或是刪文,我就不退款,即構成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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