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na520 wrote:
~人權協會會.受刑人家屬~就會說哪個國家都已廢除死刑,不重視人權,應改再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不管是要廢除不廢除大家總是有意見
我想如交給台灣人民卻投票~也可以代表人民的意見
最公平公正
所以我提議是用投票決定~希望中央可以這樣做(恕刪)
他們犯的錯,是無法挽回的大錯.
想要改過的機會,除非他們能讓時光倒流,死人復生,破碎家庭回到事發前...
要不,就叫他們移民到重視罪犯人權、沒有死刑的美麗國度,
法律是為了維護大家生命財產安全而存在的,不是讓他們怎麼高興怎麼解釋的!
至於人民的意見,法務部不是召開四場公聽會聽民意之後下死刑令嗎?
民意如何,看這裡就再清楚不過了,何必為那些殺人不眨眼的廢渣再浪費經費投票?
廢渣們( 罪犯及偽人權者)豈不知民意所向?但他們可是把民意曲解成廉價正義...云云鬼話.
明文的法律都要鑽漏洞了,廢渣們會臣服投票結果?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謝謝指教~~~~~
無敵金句,可用於回答任何提問,瞬間讓提問者頓時語塞,就算是辨論冠軍也傷不了你
這就是民意~~
少拿一些奇怪的例子來比喻
還去跟歐盟告狀咧
那些歐盟團體是不是也該看看犯人當初如何犯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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