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2

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eric 孫 wrote:
這個國家社會法律 對...(恕刪)


各位看官心裡自有一把尺 會評斷是非的

黑人:你們這些人把尺吃下去.我就道歉...
沖繩黑八寶 wrote:
她肯定黑人出發點良善,不過也建議下次可公開款項明細,讓帳目透明化,就不會引起不必要的質疑。
恕刪)


沖繩黑八寶 wrote:
對於名嘴周玉蔻指稱藝人捐款很鄉愿,奕華媽媽說,歡迎周玉蔻到癌童病房來參觀,「來看看這些孩子迫切的需要。」她認為,如果周玉蔻有一點同理心,就不會說出鄉愿這種話;至於周要黑人道歉,她無奈:「真的不知道黑人要道什麼歉?」


前面那句已經說了應該要道歉的部份

後面卻說不知道要道歉什麼....

" 這篇典故不錯,恰巧指出目前子路(周)、孔子(小S)、一般人(黑人)的處境
現在這社會真的很好笑很畸形,好似金瓶梅所敘述的那個只為私慾的時代,沒做事的特別大聲,做的要死的被人嫌,不只這件事....我公司裡面就很多這種現象"

上面這些話 我實在與這件事聯想不起來

我只覺得黑人下次賣T-shirt 之前
要把義賣兩字拿掉較好些


因為義賣的感覺就是全數捐出...

(本人對小S的行為舉止平日就沒好感 , 比上孔子....)
prain wrote:
看來潮T"義賣"已經...(恕刪)


就如先前提過:

如果黑人一開始講清楚花了580買一個黑人T後你會捐多少,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都沒關係....
但是他說義賣,讓人以為買580捐580,結果只捐100,帳目成本又讓人起疑,自己幾次說明又兜不攏,這才是備受質疑的地方.......

況且是普羅大眾買黑人T花的580並無可以抵稅的扣繳憑單,而黑人T公司代贈與給各慈善團體還可以抵稅
這樣一來他撈到幾個好處??

1.黑人T過水公司無成本營運壓力,純利潤進帳
---->自己不用花錢的扶植黑人T公司

2.捐贈金額可抵稅
---->抵稅沖銷再賺一筆

3.獲得公益大使形象
---->無價,獲得超強正向能量.................

4.他沒經手現金,那黑人T公司是誰開的???
---->如果後續解散誰是獲益者



它的大公司還有聘請專業法務,會計,
當然遵從他的條件去設門檻
他唯一的條件應該是:我不用捐一毛錢,用我的正向能量來引導大家買黑人T,讓黑人T公司茁壯,不虧本為前提!


請大家想看看,黑人從頭到尾說愛心作公益,他有沒有捐出一毛錢?

還是都由過水公司來集資,由他代表捐贈????一兼二顧,摸蛤兼洗褲!!!!!






prain wrote:
但這樣能免責?免罰嗎??
很好奇這樣的案例法界會如何論斷??...(恕刪)


小弟淺見,就看郝市長要不要扮黑臉囉!他說辦,我相信社會處、市警局一定馬上傳黑人到案說明!
但,應該難吧!哈!地方首長不說話,沒人會動的!

qoo0104qq wrote:
郭董!!照過來..看他如何賺錢.


鍋台銘比黑人更狠的

alazif wrote:



鍋台銘比黑人更...(恕刪)



看來兄台跟我一樣也是受害者之一嗎? 哈..比起來580還算少了...
alazif wrote:
鍋台銘比黑人更狠的...(恕刪)


但他可沒說他的東西是在"義賣"!!!
很難吧!!!

這掛可都是(((正藍旗)))藝人

選舉可快要到了
沒看媒體批的不重看一下影劇版


PPC小幫手 wrote:
小弟淺見,就看郝市長要不要扮黑臉囉!他說辦,我相信社會處、市警局一定馬上傳黑人到案說明!
但,應該難吧!哈!地方首長不說話,沒人會動的!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PPC小幫手 wrote:
小弟淺見,就看郝市長...(恕刪)


行政罰的部分
看來北市府要從寬解釋[公益勸募條例]二十六條
"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予以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該條文這個"得"字給主管機關行政裁量空間
所以北市府這樣的解釋也算於法有據
但衡量黑人違法勸募所得金額
北市府的法條解釋恐怕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刑罰部分
檢察官是可以主動偵查的
不曉得有沒有檢察官想衝這個案???
  • 48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8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