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賦於了我們免於恐懼的最基本也是最珍貴的生存權一個人不論是基於何種理由,去剝奪了他人的寶貴生命法律,是必須以最嚴謹的考量,去做出判斷而死刑,當然是最殘酷、最極端的懲罰也當然,槍決一個死刑犯,並無法去讓他所殺害的被害人復活死刑犯的死,究竟能否撫平受害家屬的痛?答案~應該是不能的。但,至少死刑犯的死,是他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因為,當他在面對一個寶貴的生命時,竟能殘忍的做出殺害的動作。不論他事後再如何後悔,再如何口口聲聲說已知悔過死刑,終究是必須給予他的最後教導。死刑,並非以暴制暴私刑,才是死刑,是法律所最不願,卻不得不為之的廢除死刑聯盟,基於人權,為死刑犯發聲這種精神,也必須尊重人權的基本,是生存但~若一個剝奪他人生存的人是否仍有擁有人權的權利呢?一個不尊重他人、無視他人生存權的人在法律的極端懲罰前,卻希望法律尊重其生存權這,是否太諷刺了?
tigerlily wrote:剛剛看到這個台灣執行...(恕刪) 這關德國什麼事?既無邦交、以前也沒有說要廢除死刑,譴責什麼東西?事先宣布?他們自以為是什麼東西,台灣要做什麼還得事先宣布?別的國家一再執行死刑怎麼不管?台灣「暫停」執行反而有事?
goodversion wrote:他們說勇伯違法!!好...(恕刪) 認同+1 ~~而且更好玩的, 廢死聯盟的代表竟然說: 我不是來討論個案或是廢死議題, 我只是來揭發法務部的新聞稿有重大的錯誤 ~那....今天主題是講廢死與執行死刑, 你代表廢死聯盟來批判法務部的主要目的竟然是"公文"有問題?那你乾脆先回家, 等哪天要討論公文流程的時候你再來好了....
kn4624 wrote:那些認為人權團體不會幫被害人爭取人權的人那你有嗎?沒有的話又憑什麼指責別人沒有?又憑什麼不准別人?支持死刑的人有幾個說得出道理的? 我們不是『認為』偽人權團體不會幫被害人爭取人權,而是偽人權團體『的確沒有』替被害者家屬爭取權益,他們只會對著被害者家屬說:你們要寬恕、要原諒,否則上帝會審判你們!偽人權團體只是一堆廢渣的集合體!他們明明有合法的方式表達立場:可以向法務部或立法院請願,也可以全國走透透舉辦說明會,還可以申請集會遊行宣揚理念,但他們偏偏選擇最下流無恥的非法手段干預司法,動輒向法務部施壓,還拿國際組織來說嘴,其言可恥!其行可惡!其心可誅!我沒有幫任何被害者家屬爭取權益,但至少我不會無恥到站在他們的對立面去替加害人背書!不能安撫被害人家屬也就罷了,竟然還正大光明捅他們好幾刀,無恥!下流!支持死刑的道理?它是現行法律啊!法律由立法委員制定,立法委員由人民選出,不滿意立委代表的間接民意,那就用公投展現直接民意嘛!什麼?不敢公投?那就不要機機歪歪啦!再說,又不是要全民公審被告,只是訂出哪些罪行可判處死刑,被告仍要經過三審定讞才執行,還有再審及非常上訴等救濟管道,人權被呵護到了極點!倒是主張廢除死刑者,又說得出什麼道理?
workcool wrote:如果歐盟這麼在乎這些滅絕人性的死刑犯歡迎派專員來接收這些犯人我個人願意贊助陳金火的單程機票費用我相信其他39個死刑犯也很快就會有人願意贊助機票費用...(恕刪) 這主意不錯,我贊助一個.當然台灣要限制他們入境!不然去國外又被趕回來了!
建議癈死聨盟先看看下面新聞 那裡比較適合你們去吧 台灣已經很有人權了 不要再鬧了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1/19/24vf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