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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非常支持樓主的做法
要不是很花時間和未取的%低
也會和樓主一樣對來玩的提告
目前還是算在成本中平均攤提在每件商品

拍賣平台和購物平台相比
一般就已經將利潤壓縮
這些來玩自己也要注意
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的...


sim7777 wrote:
個人淺見,你可以跟樓...(恕刪)


警察幫您打電話,一定要在做完筆錄才會通知被告,請被告到案說明.沒完成報案程序警察沒有義務介入糾紛!
建議直接到地檢署提告,還有專人服務訴訟要點,也不用被警察東刁西刁.
另外,只要做完筆錄案件成立,被告要求和解先不理他,相信在提告前買家一定聯絡不上或置之不理,擺爛!既然提告了就走完檢調程序,讓被告收傳票開庭,和解部份請他跟檢察官說,既然之前買家不聯絡不接電話,就依照買家意思,上法庭跟檢察官說明吧!

prciuse3000 wrote:
建議您也可以把樓主的範例貼到網拍(可貼網址來01看)
減少一堆白目不取貨的人。。。...(恕刪)


個人也是在拍賣出售親朋好友用不到的新品。

最近也是被棄標(以前巳被棄標多次了),就引用了樓主的例子,告訴對方"法院見"。

雖然最後他還是去取貨了(貨到7天後,露天通知我貨巳被退。我傳簡訊給買家,買家才打電話叫超商留貨)

事後對方還說我這樣是恐嚇威脅,說告人沒有顯得特別的光彩或是厲害。

現在的買家,真的好樣的…。

icelee wrote:
個人也是在拍賣出售親...(恕刪)


如果說要告人是恐嚇威脅?那全台灣的檢察官都在威脅被告喔!這是什麼理論.
得過且過就是社會亂的原因
犯罪默許的心態阿
我沒說什麼事情都要力爭到底
你可以選擇原諒跟不計較, 這是你寬宏大量
當你覺得不對, 可是又懶的花精神計較
這種得過且過的心態跟上面的寬宏大量可是搭不上邊
之後權益受損才來鬼叫, 自怨自艾把過錯推給社會風氣本來就是這樣.....

樓主作的是正確的事情, 應該得到支持
伸張正義是不該衡量價值的, 60元的案子就算花幾百萬去打下來也是值得

icelee wrote:
個人也是在拍賣出售親...(恕刪)


反正他的信用只值六十塊
我露天買東西是用超商取貨方式...不是超商取貨付款喔

因為要買很多東西..我只有下標一個地方..再去..留給賣家的話還需要什麼

後來反悔..想取消可是沒有取消交易鍵

我就按修改訂單

賣家沒確認我有沒有匯款就先把東西寄出了


...然後隔天早上8點多我E-MAIL..賣家就說還沒收到我匯款...重點是他自己先把東西寄出了

我收到E-MAIL有跟他回說我要取消交易..

我可以不去領取貨嗎??



賣家有打電話來...說是因為我有留言..需要什麼商品...信任我才會先寄出

重點是我還沒匯款阿!這不是逼人一定要買他的東西??

他說我沒去取貨就附郵資給他們..不然就報警


所以這算是賣家的疏忽嗎?


如果不取貨也不匯款可以嗎???????????

賣家沒確認帳款就先寄東西

vicky7965013 wrote:
如果不取貨也不匯款可...(恕刪)

下訂沒付款,那你認為你的交易成立了沒?

vicky7965013 wrote:
如果不取貨也不匯款可...(恕刪)


那您爲什麼要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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