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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朴子 wrote:
我也可以接受,但是意外大家都會發生,難保大家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吧!我也決定把賠償金扣除開消後,全部捐出去花東門諾醫院...(大家應該不會連這個也要砲轟吧?),這個我之前就有說過!別再籍題發揮了



我記得上次吃AIRWAVE打噴嚏撞車的 也是要求AIRWAVE賠錢然後捐給什麼社福機構





活動之前主持人有請大家把手舉起來 然後一個成年人類居然可以被一個充氣氣球打到縫三針 我想這其中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看來這篇的操作方式
和玩具反斗城那篇一模一樣
鬼打牆的回應看都看煩了
建議遠雄海洋世界海豚表演以後要裝監視器錄影
發生事故後才可以還原真相
不然叫海豚出來吱吱叫
有人會翻譯嗎

kotime wrote:
...(恕刪)


K兄

我戰意全失了...

我最怕這種完全無視質疑又不敢面對自己鬼打牆的文章

我先來睡覺了

蓋樓的重任就交給您啦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maxshadow wrote:
這個防護措施就是專心看球,貼椅背坐直,把手舉高高。
去看過秀的人很多,那球時麼材質什麼力道很多人都清楚。
肇事方和受害方都是因為你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
企業連帶責任我認為遠雄已經做得很好了。

沒人希望受傷,你的心情可以被理解和同情。
但是要錢....很難看,尤其是錯在自己。


要錢不難看問題是要多少來決定,打個比方如果被海豚打到殘廢要個五百萬,一千萬也不過分,畫破皮膚開口要10萬可笑極致。

angela000217 wrote:
這一點我很納悶,回家的距離短不走卻用更遠的回家時間回家,我受傷我一定挑近距離不會挑遠距離。




朴子 wrote:
我蠻不懂一件事,我的...(恕刪)

其實我覺得你應該直接和遠雄的董事長或高高高層反應
或者找有力人士去相挺- -
不然只靠官司應該是無解...畢竟個人是很難打贏公司的
其實你可以建議園區
在海豚池邊增加透明玻璃帷幕之類的防護設施
(像台北捷運那樣的防護柵欄)

不過..海豚踢球
有一點就是要踢給人接
這樣就失去活動本身的樂趣了

maxshadow wrote:
這個防護措施就是專心看球,貼椅背坐直,把手舉高高。
去看過秀的人很多,那球時麼材質什麼力道很多人都清楚。
肇事方和受害方都是因為你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
企業連帶責任我認為遠雄已經做得很好了。

沒人希望受傷,你的心情可以被理解和同情。
但是要錢....很難看,尤其是錯在自己。

可是那是因為我們沒有小孩吧
樓主說他在哄小孩
與其說要錢
不如說要爭理
但是大財團卻不想負責,所以只好用爭錢的手段!?


smartelmer wrote:
今天如果不是遠雄
而是政府管轄的機關讓你受傷
可能就不會這麼多砲轟了

那樣可以申請國賠吧

angela000217 wrote:
這一點我很納悶,回家的距離短不走卻用更遠的回家時間回家,我受傷我一定挑近距離不會挑遠距離。

樓主不是主要目的是帶小孩去玩嗎,畢竟本來就是想帶他們出來散心阿
所以一樣是回程,當然挑能順便逛的地方順便去啊
不過我想他老婆和小孩應該都有勸他說趕快回家吧

重點不是賠多少...而是有沒有誠意

朴子 wrote:
我蠻不懂一件事,我的文章都已濃縮,內容應該也很清楚,為何就是人要以偏既全呢?第一天的開頭文章就很清楚,我也在事後特別用紅字標出"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卻老是以前面的文字來砰擊,難道不能整段看完嗎?我也早已說過,海豚是無辜的,

我在PO文前也早已想過,以Mobile 01的傳統,不管文章怎麼描述,都是會被砲轟,我只是想以消費者的立場來喚起財團對安全的重視,至於談判與控告,是我個人的要對抗的,在這裡PO文只是徒增我的麻煩而已,我也知道,先前與後續,都會有人說我假籍消費者,要博得同情...之類的反PO文,沒關係!我也可以接受,但是意外大家都會發生,難保大家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吧!我也決定把賠償金扣除開消後,全部捐出去花東門諾醫院...(大家應該不會連這個也要砲轟吧?),這個我之前就有說過!別再籍題發揮了


謝謝指教,我會虛心接受的,有偏頗的,我還是會出來澄清的....


紅字一

你要不要慎重的RE一下你的每一篇回文?

你肯定每一次你說出來的話都相同嗎?

紅字二

這麼有把握賠償金絕對會和開銷打平嗎?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活動之前主持人有請大家把手舉起來 然後一個成年人類居然可以被一個充氣氣球打到縫三針 我想這其中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吹彈可破的肌膚。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我記得上次吃AIRWAVE打噴嚏撞車的 也是要求AIRWAVE賠錢然後捐給什麼社福機構


加註警語那一段才是好笑

快笑昏了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我想這其中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chieh76123 wrote:
K兄

我戰意全失了...

我最怕這種完全無視質疑又不敢面對自己鬼打牆的文章

我先來睡覺了

蓋樓的重任就交給您啦



睡吧 睡吧 ~

我也快失去耐心了~

我們怕的東西是一樣的 無視+鬼打牆


kotime wrote:
加註警語那一段才是好...(恕刪)



其實我挺希望樓主解答我這個小小疑問的!
不過他好像沒看到..

tinvansiwa wrote:
一點小小的疑問?

樓主首PO:

"要求可否給未來遊玩時住宿的優待或票卷時,他只是說他的層級 / 部門不能給予這些優惠,;但是我強調的是,是貴園方破壞我的假期,當您退了我票卷後,我們下回再來時,勢必要再留住花蓮市,難道毀了我的假期,要求一點住宿優惠/優待,也成問題,難道叫我為了您的票要當天來回台中—花蓮嗎?,幾經討論後,他有難處,我也不想為難他,必竟君子所求,以不為難他人,為原則"

樓主第五次回應:

5.至於事件最當初的要求~住宿優待卷或是折價卷的部份
當時,是園方主動退我票卷後,我認為飯店與遊樂園區是一體的,我要求"住宿優待卷或是折價卷"對他們的損失是最小的,而且我只要求一張而已,當大家去那裡都是大方的消費,沒想到園方這麼小氣,;而我本來是等待園方的主動道歉,但是似乎沒啥誠意,而朋友的建議越來越多,因此我決定要求賠償



樓主是否之後有再往上一層反映,要求園方給予下一回遊玩的住宿優待或票卷?

又,園方的反應為何?所以讓你認為園方是小氣的?...(恕刪)



一個若無其事的晴天,有九個女孩在我的心中漫步著, 有時會寄託於偶然,我的沉寂、我的珍視啊! 妳們的降臨是一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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