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影子 wrote:看了開板的內容 用"公器私用"來形容 個人覺得應該是說"濫用職權"吧 您說是嗎而且員警出來指揮的原因是 從建築物裡出來的轎車看不到左方來車 所以員警才出來做指揮吧死角~ 死角~ 左方的死角啊.......................若是消防隊要出勤 一定會有鳴笛警示 反之自小客從死角處探出 若沒有旁人協助的話比前者更危險...(恕刪) 同意
沒想到還蓋不完首先...警察並沒有無故擋車是因為裡面有車要出來所以協助指揮一下無論該輛車是公是私小弟都不覺得有公器私用之嫌另外..........看到版大的論點....原來所謂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是絕對不能拿掉的因為擁有"絕對"路權的人是可以無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