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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 北市制服員警無故擋車!!


宣戰 wrote:
報告。這個叫做行車記...(恕刪)

哈哈哈,一針見血

一個影子 wrote:
看了開板的內容 用"公器私用"來形容 個人覺得應該是說"濫用職權"吧 您說是嗎

而且員警出來指揮的原因是 從建築物裡出來的轎車看不到左方來車 所以員警才出來做指揮吧

死角~ 死角~ 左方的死角啊.......................

若是消防隊要出勤 一定會有鳴笛警示 反之自小客從死角處探出 若沒有旁人協助的話比前者更危險

...(恕刪)


同意
沒想到還蓋不完
首先...警察並沒有無故擋車
是因為裡面有車要出來
所以協助指揮一下
無論該輛車是公是私
小弟都不覺得有公器私用之嫌
另外..........
看到版大的論點....
原來所謂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絕對不能拿掉的
因為擁有"絕對"路權的人是可以無敵?!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後續回文已對立,離題失焦,故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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