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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西施傉警~~可告發(這沒爭議吧!)
警使用武力過當(這有爭議嗎?? 如果沒有爭議! 那位何會被調職處分?)
就是這樣 鑑定完畢!
還有
這是論壇!是開放的地方!大家網友在此討論 居然還有人可以討論到要告人?
玩不起就不要來這裡嘴砲啦!
身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就要清楚 什麼種人都有! 不是只有你的論調才是對的(當然我也不一定對)
我比較好奇的是,站在旁邊看熱鬧的警察是甚麼樣的心態?如果有他們的幫忙,要壓制一個檳榔西施應該不至於使出過肩摔才是.
Prussiate wrote:
警察代表的就是國家的法律, 執行勤務時就是執法行為, 對於執勤的警察有挑釁的行為, 簡單說就是挑戰公權力
..(恕刪)


這是理論的說法 事實是 就光看影片 我看不出警察在執行哪一項勤務

最好是有所本 如果是假公權力之名 那不就侮辱公權力本身了 到底是誰在踐踏 公權力

公權力 也不是可以無限上綱迫害沒有犯罪事實的人民 打著公權力大旗 那就直接警察國家算了
好好笑。。。 真是天大的笑話。

先談常理好了
一個人常常對別人說。。打我啊!!!打我啊。。如果被打。。。是否你會笑他活該?
不管誰,一個人對你臉辱駡你,問候你家人,你會不會氣? 在一個網路世界裏,
常常就有因爲寫錯就被要求道歉,或威脅譭謗要告? 是否警察可以告他語言上的辱駡?
如果可以,那麽我沒有意見對於警察目前受到的批評。

公然挑戰警察,後來還說執法過當。 她會沒有錯? 很多人說一個女人有什麽殺傷力?
好笑!!! 你認識幾個跆拳道高手,柔道高手是女的? 我到認識滿多的。 最近新聞有沒有看?
什麽睡覺被老婆砍死,或殺了親戚的。。也都是女的。 不要以爲女的就沒有殺傷力。 如果沒有特別意思
爲何要關鐵門? 根本就是覺得警察不能對他如何才有辱駡還關鐵門的行爲。

沒有想要出名,爲何需要拿著一個自己清涼照片的雜誌?
感覺真的很不好。 我想每次這裡都會有一個正義團隊。
是否這次不是用下面的頭想而是用真正的腦袋想一下?
雖然目前整個案情還沒有明朗。。但是一開始只是用手機的畫面誤導大衆,後來監視器畫面看到整個過程。
我對這個警察很同情。 至少我如果看到這個女的上節目,我會馬上轉台。 不想要這個女的紅。。
嘴炮的權利是留給有實力的人。。。。
iqlover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站在...(恕刪)

那是大外割...不是過肩摔...

那種地面過肩摔會死人的...
dkandy50 wrote:
老實說警方、檢方都有...(恕刪)


贊同大大的想法。還有,基本上,男女大不同,身分大不同。這兩個原則是很重要的。

事件男主角,警察。請注意,他的身分是"警察";如果要對這個身分下一些註解,下列特點應包含在內:
第一,他受過專業的格鬥訓練,並有配帶及使用致命武器的特權與能力。
第二,有受過情緒控制的專業訓練,面對犯罪行為,有不受個人情緒影響,做出適當反應的能力。
事件女主角,體格瘦弱(應該算吧...),未攜帶致命武器(沒有把身材列入的情況下...),看起來似乎有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等等的犯罪行為。

兩相對照下,警察制止犯罪行為的部份應該沒錯,但是行為應該是真的過當了;過當就是不對。警察在此案件的情緒管理非常有問題,這也是他的另一個不該犯的錯誤。

我想警察如果當時直接把女生上銬帶走,不管他們之間是不是有女方說的前仇舊怨(女方說警察跟隔壁攤一向有說有笑,對她則愛找麻煩...當然,這是單方的說詞),社會上應該不會有不良觀感吧?女方如果真的藉此炒新聞,應該只會惹來社會的不良觀感。問題是,警察非得去多摔對方那一下... 警察的專業能力非常有問題,而且絕對需要承受因果關係。比如說在法庭上,法官判定當事人有罪,予以判刑,沒錯;但是法官不能因個人好惡,把本來該判三年的人,判個三年半吧?

公權力執行者,需要承受嚴厲的監督。只要他們的行為一過當,對當事人就是會造成傷害;只要他們的行為一過當,他們就跟黑道流氓沒兩樣。
niniline1999 wrote:
你如果那天被警察也來...(恕刪)

不好意思喔
我還沒有會笨到去對警察動手動腳或罵警察國罵
所以你可能沒有好戲可以看了
不知道你的回文檳榔西施有沒有看到
有看到的話她一定加你很多分
看來是那位女事主想藉此提升知名度,

目的已經達成了,那位沈先生也已經出面發言了

說實在那種德行進入那圈子,能給人有什麼正面向上提升的--優點

沒有吧!

靠著是青春的肉體來吸以短暫的目光,

再說為什麼那名男性路人會從頭一直在那看完整個過程?

而且還不會分辨是非

分明是故意在一旁側錄,來藉此打響那位女主角的創刊號而已

無奈的是那位警察先生,中了他人設下的圈套

中和那一帶的檳榔攤是以著名的清涼當主題,

每當主管機關稍微多關切一下就會,保守一點安分的做自己生意,

根本不會像這事主一樣,囂張 惡人先告狀

可惜是當警察得人不能找民代出來----發聲

不然要是一般小百姓,不就是民代--議員比看誰後台大?

誰就橫著走
kenkls wrote:
一個人常常對別人說。。打我啊!!!打我啊。。如果被打。。。是否你會笑他活該?

那如果你對別人說。。打我啊!!!打我啊。。如果被打。。。是否你不會告他傷害?
終於有不同的聲音 + 1

在我看來,只是剛好有人拍了雜誌封面,想快點紅,剌激買氣
有這個機會,再怎樣也要好好把握啊,這可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耶 !!

我覺得警察只錯在動作大了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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