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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懶懶的蟲 wrote:
法律有缺失是要立法修法,想法諸多謬誤...(恕刪)

本欄企圖要減少濫訴,懶懶的蟲有提出正確的好腹案嗎?沒有,的確懶惰。拋磚引不出玉來,只好繼續用磚塊。

法律有缺失是要立法修法-------法界有在推嗎?
累死檢察官有什屁用?---------逼法界加速推動。
懶得思考,就應懶得出聲。

在現行制度下,以毒攻毒,以牙還牙,懶懶的人到旁邊去喘。
geo3425 wrote:
本欄企圖要減少濫訴,...(恕刪)


如果以「正確的好腹案」為前提的話,那麼你也沒有提出來呀。

你以為你的想法是對的嗎?

至於我的發言,恐怕不需要經過你的同意吧。
懶懶的蟲 wrote:
「正確的好腹案」...(恕刪)

拋磚引不出玉來,只好繼續用磚塊。
沒有人有正確的好腹案,只好將就著用。

企圖減少濫訴的想法是對的。
geo3425 wrote:
拋磚引不出玉來,只好...(恕刪)


磚呀玉呀什麼的我不懂,我只知道你的想法是錯的,而我不希望這裡有人接受你錯誤的想法,而讓整個社會變得更亂。

企圖減少濫訴的想法是對的,可是認為不起訴就要處罰的想法是錯的,而想要累死檢察官的做法更是錯的離譜。
你想出來的方法,並沒有解決問題,而是製造出更多的問題。
懶懶的蟲 wrote:
磚呀玉呀什麼的我不懂...(恕刪)

不起訴就要處罰的想法是磚
累死檢察官的做法是磚

怕不起訴就要被處罰,就不敢濫告
怕累死檢察官,法界就加速推動防止濫告法律

現行制度是犧牲善良的人權來讓其立法怠惰。讓整個社會變得更亂,提告者有恃無恐。

既然取名懶懶,就不必去瞭解,不必出聲,享受懶懶的生活。
懶懶的蟲 wrote:
磚呀玉呀什麼的我不懂,我只知道你的想法是錯的,而我不希望這裡有人接受你錯誤的想法,而讓整個社會變得更亂。
企圖減少濫訴的想法是對的,可是認為不起訴就要處罰的想法是錯的,而想要累死檢察官的做法更是錯的離譜。
你想出來的方法,並沒有解決問題,而是製造出更多的問題。
...(恕刪)

基本上我是支持geo3425
在是非公義不分的亂世中...你要立法院等相關有權力的人主動處理是不可能的...因為或許根本沒有人注意到這事情...
等到有權力的人痛了...察覺到此問題...才會思考改進之道...

明知很多事情做法是不對的也只好這樣做了....

就好像革命或戰爭一樣....為什麼不好好坐下來談.....有事好說嘛....
geo3425 wrote:
不起訴就要處罰的想法...(恕刪)


你出發點的用意是好的,但是執行方法太過偏激,
並非只要立意良好,就能得到好的結果。
太極端的做法,只會衍生出更多新的或更嚴重的問題。

我相信法界不是沒人在思考這些問題,
只是因為茲事體大,需要審慎而全盤的考慮。
geo3425 wrote:
不起訴就要處罰的想法是磚
累死檢察官的做法是磚
怕不起訴就要被處罰,就不敢濫告
怕累死檢察官,法界就加速推動防止濫告法律
...(恕刪)


不起訴就要處罰......
若此想法成立, 就專利或著作權等智財法而言,
未來是不會有人去申請專利或著作權來捍衛自己權利的
因為要捍衛自己的智財權, 最快, 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告 (否則誰理你呀)
現今把這個保護自己武器的使用門檻加高了,
真正擁有專利的原創者, 誰敢提告呀
此將對科技之發展會有嚴重的影響

另, 小弟亦有一事不解...
就以鳥人事件, 小弟個人不覺此為濫告
排除學術發展, 學習教育之使用情況外
使用者付費, 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他只是用"告"的方式來達到他的目的, 此並沒有錯...
個人認為鳥人有錯, 是錯在吃像不好看...

目前法院上, 濫告, 誣告的比例很高嗎?
小弟個人並不覺得濫告, 誣告的比例高啦
就以本篇而言, 已有人提出說明, 原告引用發生之事實而提告,故可能並非誣告
而被告覺得受委屈, 要提出誣告之告訴, 亦為言之有物
套句本版的名言"自我感覺良好"
他們都覺得他們是對的, 怎麼能說是誣告或濫告呢? ...
我們都以自己的價值觀加諸在別人身上, 或許這才是不對...
以上純為個人感覺, 有得罪, 請見諒....
spencerk wrote:
不起訴就要處罰......(恕刪)

許多個性溫和,與世無爭之人的確不知世之險惡。

本人最近也才一宗著作權法被告,也是生平第一次上法院,也經歷心理上極大的恐慌,對偵查庭檢察官把被告當罪犯的口吻問話,非常無法接受,但最後不起訴結案。

在網路上測試我的狀況可能怎樣結果,得到的答案至少有一半以上認為要付和解金,否則無法全身而退,甚至找律師也有的是同樣的判定。最後靠自己的努力找答案,並向智財局求證,果然一般人不是人人都那麼懂法。

在網路上找同樣狀況的人詢問,有沒有被此人告,竟然許多都答有,且付出和解金。花錢還要向檢察官認罪才能緩起訴、且要上著作權課16小時,一副做錯事求饒的小學生一樣。受盡委屈。(本可不起訴的案子)

在本人詢問的時候,有些人像做過見不得人的事情一樣,不願回顧,顯然心理創傷尚未平復。

所以和稀泥的人是濫告的同路人。

最近類似案件,許多看到本人言論,而求助的信息傳來很多,協助到忙不過來,乃開始設立門檻,收一點點茶水費,還是很多人付,否則要被那些以刑逼財的新型詐騙集團勒索幾萬元。

善良的人被濫告勒索的嚴重情況,豈是井底之蛙能懂。
geo3425 wrote:善良的人被濫告勒索的嚴重情況,豈是和稀泥的人能懂。...(恕刪)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鄉愿、縱容,使社會沉淪。
別人錯了,不等於你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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