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左列場所不得吸菸:二、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第十九條:在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中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先把抽煙的影片抓下來,哪天心情不好就去檢舉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