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6143 wrote:
且營業所得稅 25%, 係公司有賺錢盈餘才有課徵,他說被追繳營業稅&所得稅 100多萬......(恕刪)
營所稅要先扣除公司支出成本(租金.人事費用.固定管銷費用...等等.),之後有賺錢(有盈餘)才會課營所稅,若是公司沒賺錢一毛錢都不必扣.
問題來了:會繳100多萬的稅,若是二稅合一去申報,應該不全然是所謂做公益負擔的吧!裡面應該還包括了自己演藝所得要繳的稅,如此把帳目全部混在一起,怪怪的喲!
會計師只管你公司提供的發票以及單據每個月幫你做帳報稅,說明不是會計師的義務或責任!
有經營過公司的藝人如小燕姐.陶子.于美人等希望大家繼續做公益,別因為此事澆熄做公益的熱誠,重要的話在後面:公益帳目要公佈清楚.(很得體的說法)
她們真的是內行人知道問題癥結點在哪.全力挺做公益的心,但不是不分青紅皂白挺人.
有某鄉愿的媒體記者下標說小燕姐挺黑人,其實我覺得在誤導觀眾.(可能是影劇記者要討好藝人發的公關稿吧)
如果大家繼續抽絲剝繭相信會出現更多應該說清楚而沒有說的事.
黑人做公益的出發點當然是對的,只是過程瑕疵很多,我覺得在帳務混淆方面應該要道歉,拿做公益的神主牌當擋箭牌或請出上帝或說我願用我的生命和態度做擔保,都是不妥的發言,有如築起不會說話的城牆當防火牆,此舉反而讓大家各說各話最後損傷形象.
另外說請檢調還我清白這句話也是不妥的,(內政部就此事已有不得以義賣為名之說明),若沒有人告發時基本上檢調主動偵辦機率極低.若檢調不主動偵辦是不會有任何說詞的,那之後要怎樣證明清白呢?還是檢調沒有偵辦就是清白的?說此語本想證明清白但似乎又讓此事無法真相大白,顯的更混亂了!
建議這次應該不計個人利益得失,全部每件都捐580元作公益,展現賠錢也做公益的決心.
我想此事馬上就會落幕,而且得到更多掌聲以及肯定.對演藝事業絕對有莫大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