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鄉民 wrote:
是阿 我也是其中...(恕刪)
給大大參考,小弟淺見,黑人的公司義賣違反規定如以下紅色部分,如果大大堅持要把錢拿回來,可以拿這條例去向該公司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檢舉申訴!
公益勸募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 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 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 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 逾許可勸募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處理。
既然已經被認定是商業行為,那當初掛義賣就算詐欺囉!這樣應該警方要介入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