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1975 wrote:也許歐郎在做法上有爭...(恕刪) 只有爭議而已嗎??正常來說是三贏的狀態賣方贏到了名聲與節稅的優惠買方贏到了愛心受贈與的一方贏到了幫助而依照黑人著操作方式買方得到了被打折愛心受贈與的一方得到了被打折的幫助賣方不僅賺到了名聲與節稅的優惠也賺到了另外兩方不見的部份好像挾天子以令諸侯拿著公益的旗子在賺錢沒錯 病童是有得到部份的愛心但大部分的錢仍是不清不楚的如果真的沒有中飽私囊就攤開來講嘛要扣掉什麼成本就扣阿這樣躲躲閃閃遮遮掩掩反反覆覆不是欲蓋彌彰嗎
bit2009bit wrote:應該是內情有鬼吧,不然黑人怎不把一切攤在陽光底下呢證據會說話,不用讓癌童家屬、親朋好友、粉絲群來替你說話左一句上帝、右一句態度,夠了!!! 就是不敢讓證據來說話,才裝可憐讓癌童家屬、親朋好友、粉絲群來替他說!!連不說話的上帝都被他推上火線了
我覺得黑人可以繼續賣T只是絕不能講義賣因為人工很貴貴貴貴愛心義賣的話建議 T shirt 580元 捐 440元140元 T shirt 成本 以免有圖利廠商之嫌如果原廠商抗議會賠錢 建議找新廠商(有愛心願意少賺一點的)以後呢就直接說黑人牌愛心高級潮T 每賣一件捐100元只要還是靠潮T本身的設計來跟其他也有捐助公益的潮T來競爭然後跟之前買的人 道個歉
小弟很簡單的不懂想問「做公益為什麼要這麼高的管銷成本?」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規定,個人不得進行勸募行為,而且僅限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所以黑人後來才改口說從頭到尾都沒說是「義賣」第八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一、社會福利事業。二、教育文化事業。三、社會慈善事業。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第十七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一、 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所以黑人的潮T一件580才捐100,我們在好心幫他扣掉成本180,其他300是管銷跟預備金,580留300,這比例還真高。黑人要做公益其實很簡單,可以直接捐一萬件T恤給公益團體,再由公益團體自行舉辦義賣,黑人再找其他藝人出來站台就好,捐出去的衣服一樣可以扣稅!他選擇一條很複雜、又很有爭議性的公益之路所以,踢爆他,剛好而已!周小姐說黑人「鄉愿」,不適合,因為她根本就不知道黑人心裡想啥!小S說周小姐 「邪惡」,太過分,黑人要做這種事,本來就要可受公評!所以周小姐沒錯、壹周刊沒錯、這些幫忙站台的藝人沒錯、受捐公益團體沒錯、買衣服的民眾沒錯!黑人有沒有錯呢?或許他知道法規,或許他不知道法規,所以只有他自己知道!該監督的政府,大錯特錯!因為管轄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一發現義賣的資格或內容有問題,要第一時間進行糾正!
黑人潮T惹爭議 社會局:拿掉「義賣」就不罰黑人道歉了! 向26位藝人「萬分的抱歉」「Love Life」公益活動有眾多大咖明星加持,聲勢看漲,還將觸角伸到了香港演藝圈,可是原本一直贊助活動的「富邦基金會」,今年卻不願再度合作,原因是黑人在記者會與雜誌別冊的宣傳中,屢次「漏掉」基金會不提,更大推自己的熱血潮T,尤其別冊更弄得好像「販賣T恤型錄」,讓基金會覺得與黑人理念上出入太大,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今年贊助的心路基金會也同樣吃悶虧,因為賣出的T恤同樣每件只捐100元給贊助單位,剩下的都算做「熱血」的成本。更妙的是,幫忙站台的阮經天、趙又廷、張鈞甯與修杰楷等人,根本都不知道黑人暗地裡的把戲,還以為每件580元是要通通捐給慈善單位呢!=========對藝人抱歉那和黑人合作的那慈善團體 ??
PPC小幫手說的很對 我捐580 本來就期望 弱勢團體可以拿到580沒想到 僅是 100? 100??跟這社會的想像落差太大了 這事爆發後還有幾位 跳出來幫忙的人 嘿 在我看來真的是沒水平搞小動作去反周玉蔻周玉蔻沒錯 她理直氣壯的說出事實 有何錯別以為拿著公益大旗 就可以亂來看看林志琳怎麼做公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