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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後面一大堆來不及回應
怎麼一堆人還是無知盲從到了極點?

說實在話,今天這欄改成「星巴克多可惡怎樣怎樣」
八成的回應就都不會有問題
偏偏這欄討論的是受害者的心態
大家就覺得「咦?受害者的心態有啥好討論的?」然後跟著起鬨....

做人處事不外乎看「情理法」
即使現代社會沒啥講究人情,但是總要合理
若都不合理那就只好上法院了
這次事件為何會引起很大的爭論?
就是因為當中有太多的不合理啊
要引起大家的聲援,難道不能有更合理更穩固的理性客觀證據?
只是訴諸感性的受害者形象,卻忽視當中的不合理或甚至不得有異議
我想01沒這樣的盲從吧?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spider hsieh wrote:
有說要擊倒他嗎?這筆賠償金可稱他為 "星巴克食品衛生暨作業流程改善檢討訓練費"!

是沒有說要擊倒他啦...我是說....

商譽受損除非它倒了不然還是會有人消費

那大大您是覺得說判他罰300萬的罰款可以讓*店得到教訓
進而改善品質提升形象讓廣大消費者可以得到百分之百的消費保障
我個人覺得星巴克有錯

錯在管理太鬆散,只能說教育訓練做的不夠完善

以及這位員工的態度實在太散漫

清潔濟留在煮咖啡的鍋子裡,一定要立即做清潔處理

必盡不管是食用或非食用清潔濟來講,必然具有一定的腐食性及殺傷力

這不是疏忽就可以算了的

如果真的消費者不察 一口氣喝完 試問後果會如何?!

但我也覺得被害人太過把傷害誇大

從事情發生的那天晚上到現在,每天夜裡只要一閉上眼睛,我就會想到那杯噁心惡臭的毒咖啡而失眠,焦慮恐慌的情況也嚴重影響平日生活作息與工作表現,只好開始向醫院精神科醫師協助,不知道要到哪一天才可以不要靠安眠藥入睡,不要靠鎮定劑安撫焦躁害怕的情緒……

雖然我們都不是喝下那口毒咖啡的被害者

但事主的文章內容在在都不斷在述說自已受的傷害有多深

如果真如此嚴重 我想也不可能這麼有條有理的 述敘這整個過程 而且過了這麼久的時間 才po在兩個知名的網站

真的不僅讓人懷疑舉著 不要讓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名號 來想要獲得更多聲援 不免讓人覺得很假

其實我覺得要求300萬反而會害死那個員工!!!說不定他要負擔一部分!

但是我反而覺得星巴克要給他一個超值VIP卡~面額300萬
呵呵
剛才才跟朋友討論了一下
如果苦主當初就揭發這事情,我管他喊要求償多少都願意支持到底

今天卻不是這樣
固然該苦主的權益受損
但是卻在後頭打著「消費者的權益」如此大旗
那麼我也是消費者,要拉我背書,我總可以要求給個合理的交代吧?

明明白白就是苦主討不到便宜,只好看看大家能不能伸出援手
但是卻又故意不講清楚以誤導大眾輿論
甚至是仗著受害者的"無辜"形象,意圖模糊焦點

這裡沒人想同情統一星巴克,更不想替他們背書
不過既然沒了證據,又失去了時效,講話反反覆覆而無啥公信力
只能說這場好戲就大概法院上見吧......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大家都有替工讀生想.但好像消費者喝到活該的樣子
工讀生很可憐.消費者不可憐嗎?
說實在的.這保險公司一定會陪.還輪不到這工讀生
工讀生有錯.當天值班的也有錯.難道不用檢查嗎?
消費者花比市面上貴很多的錢去買他品牌.
難道就沒有保障嗎?
300萬...我覺得還太少.換做是你.我想大多數會要吧
汽車版有很多小蝦米對抗大車廠的事件
都是事發後找原廠
原廠不理不采
逼的消費者PO上網或尋求媒體的幫助
來讓這些大鯨魚重視小蝦米的問題
而且都是處理情形不斷更新

但像這次的咖啡事件
事發後過了近2個月才PO上網
PO出來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不接受咖啡券和蛋捲
那麼訴求是什麼?沒有講
後來見報才知道訴求是300萬
那麼中間這段談判過程?
原來是以見報及網路輿論來當作談判的籌碼
這樣的行為跟之前勒索郭台銘的記者
是不是非常相像呢?

沒有人說星巴克不該賠啊
但賠的金額不該是300萬
台灣就是台灣
每個人都用美國的例子套用在台灣
根本不切實際也沒有公平性
小沙子 wrote:
.這位大大(和許多其他大大一樣)說得也沒錯啦!但是這是另一回事!

原苦主喝到清潔咖啡了 ← 這是事實沒錯!
星巴克該付出代價(道歉+賠償) ← 這也是大多數大大同意的!
但是本串樓主開版的重點在於:
原苦主上網尋求聲援的「心態」!

星巴克不負責和原苦主的心態是二回事!
真的很難懂嗎?為什麼很多大大好像都沒分清楚?
還是…只看到標題就自己猜內文,然後就直接回文了?

不是要聲援本文樓主,小弟也不認識他,但是就小弟看到的部份…
樓主凡是談到星巴克也都是大力譴責的!

只是希望各位大大們能『聚焦討論』,不然永遠也說不清…
300萬是否合理?那應該不是本篇樓主開版的討論範圍!


PS.如果是小弟解讀錯誤,請指正!謝謝感恩~
..(恕刪)


對不起,請讓我將這一段護背起來,供後面想發言的大大參考。
1)是真的,大家都在譴責星巴克。
2)包括樓主也沒幫星巴克護航。
3)拜託別再提300萬了,金額多少不是本篇的重點。
馬甜甜 wrote:
老實說

今天當事者要多少錢, 那是她的事

今天換成是你, 你會願意用3張兌換劵和一個蛋捲和解嗎?


這是一個人的健康問題, 有沒有後遺症都還不知道.

星巴克可以擔保以後絕對沒事嗎


我會想要一輛AUDI NEW TT當作賠償!
我覺得樓主開此樓很有意義,後續他的回應也都頗中肯,5分奉上請笑納。

另外再舉一個不爽網收錄的案例讓大家參考。麥當勞設施傷童 起訴經理

2001年,有個消基會的律師的孩子在麥當勞遊樂區撞倒頭、流血了。律師認為麥當勞設施有瑕疵管理不當,求償八百萬,(其中的640萬要捐給公益團體)。麥當勞拒絕。雙方開始打官司。以消費者權益為名的訴訟,當時頗受矚目。
2004年,店經理終於被起訴(前兩次都不起訴)業務過失傷害。
2005年,店經理無罪定讞。
2006年3月,最高法院判麥當勞勝訴定讞。(顯然,律師當初沒有對外說明今日導致「敗訴」的理由..)
2006.12月,律師選上高雄市議員。

這案例告訴我們幾件事:
1.國際知名企業在台灣面對消費糾紛時,不見得會願意賠大錢,還是要看「疏失責任大小」而定。
2.對照台灣消保法的小小「懲罰性賠償」條款,台灣消費者動輒開口要三五百萬或三五千萬,大部分時候是想太多了。
3.懲罰性賠償是法律概念,不是「情/理」概念。
4.所有當事人在尋求輿論支持時,都只會選擇性訴說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5.只聽見一方說法時,鄉民或許可以先作查證,或靜待另一方說法。否則,日後難免有被「利用/背叛」的惡感。
6.企圖以一個單一疏失事件來影響大企業的商譽,其實效果有限。(誰還記得這個麥當勞官司?以及其它大大小小的糾紛?)
7.要提升台灣消費者權益,還要靠同志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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