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也收到了通知書,要去警察局報到.......跟警察解釋了一遍,沒有下載沒有看這部國片....等,並且他說我下載是在周五的10點.....這更好證明了,給了一張打卡證明,解釋我並不在場,以為這時就結束了,畢竟提出了打卡證明,但是四月來了法院的邀請函.....所以還是請半天跑法院,在法院等待時,片商來了三個人,真是嚇死人了,該不會是要當面吵架吧...進去只問了,你有沒有載,有誰會用網路,要不要和解...等,問了五分鐘可以回家了.....兩周後.........不起訴
0968190840 wrote:請問有誰會用網路這部...(恕刪) 據說 看你要報幾台電腦跟使用人與分享器,例如...電腦報6台3人使用或2台3人使用。作筆錄後,如果流程是警察先檢查電腦,在檢查的當日當時,所報的人都必需在場,警察查電腦並訊問每個人以及最後簽名,後面會轉給轄區地檢署,所以版上有說能少則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