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呀, 這篇回文的速度實在"迅速"的可以!!一定要先回, 不要一直看完才回, 會看不完的 :)沒有一個人是贊成的!!像我有點大男人主義,房子的錢全部我出, 但共同登記, 因為是一種保障.我也出1/2生活支出,另一半賺的錢自己花就好了, 也可以存下來:)在沒結婚之前, 真的要小心仔細啦..不過樓主已經做了決定(已回文), 所以看來是很清醒的, 恭禧喲:)
說個我老妹的例子, 結婚時買新房子頭期款, 是她出的錢, 房價一半貸款由妹夫繳, 房子名字掛我老妹的老妹說等貸款繳完就換成兩個人的名字不過這種錢的事真的是很煩的, 妹妹的婆婆有時會要妹妹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先償還貸款, 說妹夫背貸款很辛苦, 我老妹就氣得要死, 搞得家庭不和諧
免談!!除非是登記在你的名下,我跟我老婆的第二間房子,也是登記在她的名下,第三間才是登記在我的名下!!這個男的,沒用,你還要嫁給他嗎,如果嫁了,你就是豬頭!!現在都這樣了,何況是結婚之後,你可以再考慮一下,換掉這個男人吧!!沒有用,還敢這麼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