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dolphinman wrote:
那球明明是軟的,我不懂怎麼會被打到流血,個人認為應該是當時手上或是附近有有人拿相機拍攝,球打到相機在打到人,這球就算近距離打中都不會留血更何況那麼遠
而且主持人會在這段秀之前強調把手舉起來
我發現台灣人很不好的一點
特別是針對服務業,企業為了做好服務在怎樣都要忍氣吞聲,所以大家特別會欺負服務業的人(去酒店的那幾個欺負的特別厲害)
不要添加什麼小孩嚇到,要收驚之類的怪力亂神
還把標題下[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被球打傷跟被海豚打傷是兩回事不要把水攪混了
你說受到驚嚇卻還可以順路去玩其他行程
建議還原現場狀況可以讓企業更有效的改善問題,做好防範,真的不行,那這節目就取消
曾經,我與海豚一起共事數年(目前已離職)
她們每一天都是很盡力的演出呈現給大家
為的就是讓更多人認識他們進而學會愛護她們
樓主大對於您受傷一事小的也感同身受
但是我希望您能把標題改改,海豚是無辜的,你受傷小孩受驚嚇要看醫生要去收驚
那我是不是可以用你的邏輯去推出以下結論
海豚表演秀會打傷人所以大家不敢去看,大家不敢去海洋公園沒生意
海洋公園沒生意,就要裁員,甚至到最後沒錢給動物吃飯,她們就要活活餓死
相比之下你縫的3針就不算甚麼了
至於你說的精神賠償,明明是球打到你卻說海豚把你打傷,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請律師出面代表海豚告你毀謗妨害名譽之類的(去看棒球被全壘打的球打到,標題不就是"我被XX隊的打擊者打傷了")
或許我的文章較為激烈,可先說明一點我已離職純粹是個人意見,請不要之後又加油添醋說海洋公園派人出來寫文章回應,又藉此提高所謂的精神賠償了
我蠻不懂一件事,我的文章都已濃縮,內容應該也很清楚,為何就是人要以偏既全呢?第一天的開頭文章就很清楚,我也在事後特別用紅字標出"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卻老是以前面的文字來砰擊,難道不能整段看完嗎?我也早已說過,海豚是無辜的,
而小孩當時嚇到是事實,而"收驚"本來就是民俗療法的一種,我在之前回文也寫到~~以前我也認為這是無稽之談,從反對,到現在隨意且不干涉,否則我對小朋友的驚嚇也無可奈何呀!~~每個家庭各自有安撫小孩的方法,而收驚在全台各地都有,這也是很多家庭共同的做法,難道他們應該如同您說的怪力亂神,全台廟寺神壇都該收起來嗎?
至於有人說~~
被球打傷跟被海豚打傷是兩回事不要把水攪混了,你說受到驚嚇卻還可以順路去玩其他行程~~
事情的發生,總是有肇事方與受害方吧!肇事方就是海豚,而球只是媒介,如果我只說被球打到,誰聽的懂我在說什麼呢?您似乎蠻偏頗的嘛!而我受傷後,花蓮門諾開出的診斷證明是"臉部撕裂傷",至於我不是醫生,我只是猜測,是球打到臉時,可能是球的硬塊造成,也有可能是眼鏡鏡片造成的,我不是鑑定人員,無從判斷!!...,;而受到驚嚇,難道整天都是渾渾噩噩的嗎?不知道您是否有小孩,還是只針對"順路去玩"做出見解呢?我在濃縮文裡也寫到"因為花蓮市我不熟,加上受傷後,我認為不適合從中橫回台中,所以從蘇花公路/台北,繞道回台中,而那兩個景點只是順路而已",麻煩可否看清楚呢?
我在PO文前也早已想過,以Mobile 01的傳統,不管文章怎麼描述,都是會被砲轟,我只是想以消費者的立場來喚起財團對安全的重視,至於談判與控告,是我個人的要對抗的,在這裡PO文只是徒增我的麻煩而已,我也知道,先前與後續,都會有人說我假籍消費者,要博得同情...之類的反PO文,沒關係!我也可以接受,但是意外大家都會發生,難保大家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吧!我也決定把賠償金扣除開消後,全部捐出去花東門諾醫院...(大家應該不會連這個也要砲轟吧?),這個我之前就有說過!別再籍題發揮了
謝謝指教,我會虛心接受的,有偏頗的,我還是會出來澄清的....
版主所說的傷勢(縫三針)並沒有嚴重到影響後續的活動, 但是就算傷勢有影響到後續的活動,業者的補償金應是針對醫療費用而不是版主已付的訂金. 對於版主其他活動訂金補償的部分, 這些是"旅遊保險"的範圍而不是業主的責任,畢竟後續的行程又不是業主安排的. 業者對後續的活動只有"間接"而非"直接"的影響.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旅行社都鼓勵遊客買保險,也是為什麼機場櫃檯都有賣旅遊保險.
版主給我的印象就是他對2-3千的賠賞不滿意而其他的議題 (表演安全,小孩子收驚,住宿補償)都只是跟業者的談判籌碼. 英文流行一句, "shit happens" 簡單翻譯是"意外隨時都會發生". 版主假如那麼在意賠賞金的話, 建議下次出門前多買保險.
還有.. 海豚開記者會的時候記得通知我!!
朴子 wrote:
我蠻不懂一件事,我的文章都已濃縮,內容應該也很清楚,為何就是人要以偏既全呢?第一天的開頭文章就很清楚,我也在事後特別用紅字標出"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卻老是以前面的文字來砰擊,難道不能整段看完嗎?我也早已說過,海豚是無辜的,
而小孩當時嚇到是事實,而"收驚"本來就是民俗療法的一種,我在之前回文也寫到~~以前我也認為這是無稽之談,從反對,到現在隨意且不干涉,否則我對小朋友的驚嚇也無可奈何呀!~~每個家庭各自有安撫小孩的方法,而收驚在全台各地都有,這也是很多家庭共同的做法,難道他們應該如同您說的怪力亂神,全台廟寺神壇都該收起來嗎?
至於有人說~~~~
事情的發生,總是有肇事方與受害方吧!肇事方就是海豚,而球只是媒介,如果我只說被球打到,誰聽的懂我在說什麼呢?您似乎蠻偏頗的嘛!而我受傷後,花蓮門諾開出的診斷證明是"臉部撕裂傷",至於我不是醫生,我只是猜測,是球打到臉時,可能是球的硬塊造成,也有可能是眼鏡鏡片造成的,我不是鑑定人員,無從判斷!!...,;而受到驚嚇,難道整天都是渾渾噩噩的嗎?不知道您是否有小孩,還是只針對"順路去玩"做出見解呢?我在濃縮文裡也寫到"因為花蓮市我不熟,加上受傷後,我認為不適合從中橫回台中,所以從蘇花公路/台北,繞道回台中,而那兩個景點只是順路而已",麻煩可否看清楚呢?
我在PO文前也早已想過,以Mobile 01的傳統,不管文章怎麼描述,都是會被砲轟,我只是想以消費者的立場來喚起財團對安全的重視,至於談判與控告,是我個人的要對抗的,在這裡PO文只是徒增我的麻煩而已,我也知道,先前與後續,都會有人說我假籍消費者,要博得同情...之類的反PO文,沒關係!我也可以接受,但是意外大家都會發生,難保大家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吧!我也決定把賠償金扣除開消後,全部捐出去花東門諾醫院...(大家應該不會連這個也要砲轟吧?),這個我之前就有說過!別再籍題發揮了
謝謝指教,我會虛心接受的,有偏頗的,我還是會出來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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