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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小弟已經連續4年都有去花連海洋公園
每年去看海豚秀都會聽到工作人員一再提醒注意事項
也會如工作人員提醒舉起雙手準備接球並注意球的方向
很好運的幾乎每次都可以接到球
不過那種充氣的球怎會造成如此的傷害
況且接到球時發現幾乎沒有所謂的衝擊力
或許就是如其他大大所說的原因
你當初並沒如工作人員提醒的把兩隻手伸直準備接球並注意球的方向才會導致此次意外發生
你是不是也要負一部份的相關責任

如影隨行 wrote:
一個害遊客意外的賠償跟慰問(以如此程度)就只是退還門票.跟紅包2~3千?連受傷的人要求保全真像的權利都被拒絕?還要自行報警備案?大機構大財團就只想著息事寧人?那些主管也是很不會做人了...
要是我.不但幫受傷的客人買單當日費用.還會自掏腰包慰問.外加送幾張公關票希望你們忘記不愉快.下次再來光臨呢..
...(恕刪)



chieh76123 wrote:
海豚出來開記者會....(恕刪)




這部分我連繫一下幾隻海豚,看他們是不是派代表招開記者會,再邀請幾位海獅學者
(因為文中有提到獅子)

不過到時候就要辛苦記者朋友們來一場水中記者會

38dolphinman wrote:
這部分我連繫一下幾隻...(恕刪)


這下真的紳士了

海豚要出面下跪洗門風了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38dolphinman wrote:
那球明明是軟的,我不懂怎麼會被打到流血,個人認為應該是當時手上或是附近有有人拿相機拍攝,球打到相機在打到人,這球就算近距離打中都不會留血更何況那麼遠

而且主持人會在這段秀之前強調把手舉起來
我發現台灣人很不好的一點
特別是針對服務業,企業為了做好服務在怎樣都要忍氣吞聲,所以大家特別會欺負服務業的人(去酒店的那幾個欺負的特別厲害)

不要添加什麼小孩嚇到,要收驚之類的怪力亂神
還把標題下[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被球打傷跟被海豚打傷是兩回事不要把水攪混了
你說受到驚嚇卻還可以順路去玩其他行程

建議還原現場狀況可以讓企業更有效的改善問題,做好防範,真的不行,那這節目就取消
曾經,我與海豚一起共事數年(目前已離職)
她們每一天都是很盡力的演出呈現給大家
為的就是讓更多人認識他們進而學會愛護她們
樓主大對於您受傷一事小的也感同身受

但是我希望您能把標題改改,海豚是無辜的,你受傷小孩受驚嚇要看醫生要去收驚
那我是不是可以用你的邏輯去推出以下結論
海豚表演秀會打傷人所以大家不敢去看,大家不敢去海洋公園沒生意
海洋公園沒生意,就要裁員,甚至到最後沒錢給動物吃飯,她們就要活活餓死
相比之下你縫的3針就不算甚麼了

至於你說的精神賠償,明明是球打到你卻說海豚把你打傷,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請律師出面代表海豚告你毀謗妨害名譽之類的(去看棒球被全壘打的球打到,標題不就是"我被XX隊的打擊者打傷了")

或許我的文章較為激烈,可先說明一點我已離職純粹是個人意見,請不要之後又加油添醋說海洋公園派人出來寫文章回應,又藉此提高所謂的精神賠償了



我蠻不懂一件事,我的文章都已濃縮,內容應該也很清楚,為何就是人要以偏既全呢?第一天的開頭文章就很清楚,我也在事後特別用紅字標出"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卻老是以前面的文字來砰擊,難道不能整段看完嗎?我也早已說過,海豚是無辜的,

而小孩當時嚇到是事實,而"收驚"本來就是民俗療法的一種,我在之前回文也寫到~~以前我也認為這是無稽之談,從反對,到現在隨意且不干涉,否則我對小朋友的驚嚇也無可奈何呀!~~每個家庭各自有安撫小孩的方法,而收驚在全台各地都有,這也是很多家庭共同的做法,難道他們應該如同您說的怪力亂神,全台廟寺神壇都該收起來嗎?

至於有人說~~
被球打傷跟被海豚打傷是兩回事不要把水攪混了,你說受到驚嚇卻還可以順路去玩其他行程
~~

事情的發生,總是有肇事方與受害方吧!肇事方就是海豚,而球只是媒介,如果我只說被球打到,誰聽的懂我在說什麼呢?您似乎蠻偏頗的嘛!而我受傷後,花蓮門諾開出的診斷證明是"臉部撕裂傷",至於我不是醫生,我只是猜測,是球打到臉時,可能是球的硬塊造成,也有可能是眼鏡鏡片造成的,我不是鑑定人員,無從判斷!!...,;而受到驚嚇,難道整天都是渾渾噩噩的嗎?不知道您是否有小孩,還是只針對"順路去玩"做出見解呢?我在濃縮文裡也寫到"因為花蓮市我不熟,加上受傷後,我認為不適合從中橫回台中,所以從蘇花公路/台北,繞道回台中,而那兩個景點只是順路而已",麻煩可否看清楚呢?


我在PO文前也早已想過,以Mobile 01的傳統,不管文章怎麼描述,都是會被砲轟,我只是想以消費者的立場來喚起財團對安全的重視,至於談判與控告,是我個人的要對抗的,在這裡PO文只是徒增我的麻煩而已,我也知道,先前與後續,都會有人說我假籍消費者,要博得同情...之類的反PO文,沒關係!我也可以接受,但是意外大家都會發生,難保大家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吧!我也決定把賠償金扣除開消後,全部捐出去花東門諾醫院...(大家應該不會連這個也要砲轟吧?),這個我之前就有說過!別再籍題發揮了


謝謝指教,我會虛心接受的,有偏頗的,我還是會出來澄清的....

我個人覺得:

版主所說的傷勢(縫三針)並沒有嚴重到影響後續的活動, 但是就算傷勢有影響到後續的活動,業者的補償金應是針對醫療費用而不是版主已付的訂金. 對於版主其他活動訂金補償的部分, 這些是"旅遊保險"的範圍而不是業主的責任,畢竟後續的行程又不是業主安排的. 業者對後續的活動只有"間接"而非"直接"的影響.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旅行社都鼓勵遊客買保險,也是為什麼機場櫃檯都有賣旅遊保險.

版主給我的印象就是他對2-3千的賠賞不滿意而其他的議題 (表演安全,小孩子收驚,住宿補償)都只是跟業者的談判籌碼. 英文流行一句, "shit happens" 簡單翻譯是"意外隨時都會發生". 版主假如那麼在意賠賞金的話, 建議下次出門前多買保險.

還有.. 海豚開記者會的時候記得通知我!!
朴子 wrote:
我也在事後特別用紅字標出"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恕刪)


這個防護措施就是專心看球,貼椅背坐直,把手舉高高。
去看過秀的人很多,那球時麼材質什麼力道很多人都清楚。
肇事方和受害方都是因為你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
企業連帶責任我認為遠雄已經做得很好了。

沒人希望受傷,你的心情可以被理解和同情。
但是要錢....很難看,尤其是錯在自己。
今天如果不是遠雄
而是政府管轄的機關讓你受傷
可能就不會這麼多砲轟了

朴子 wrote:
我蠻不懂一件事,我的文章都已濃縮,內容應該也很清楚,為何就是人要以偏既全呢?第一天的開頭文章就很清楚,我也在事後特別用紅字標出"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卻老是以前面的文字來砰擊,難道不能整段看完嗎?我也早已說過,海豚是無辜的,

而小孩當時嚇到是事實,而"收驚"本來就是民俗療法的一種,我在之前回文也寫到~~以前我也認為這是無稽之談,從反對,到現在隨意且不干涉,否則我對小朋友的驚嚇也無可奈何呀!~~每個家庭各自有安撫小孩的方法,而收驚在全台各地都有,這也是很多家庭共同的做法,難道他們應該如同您說的怪力亂神,全台廟寺神壇都該收起來嗎?

至於有人說~~~~

事情的發生,總是有肇事方與受害方吧!肇事方就是海豚,而球只是媒介,如果我只說被球打到,誰聽的懂我在說什麼呢?您似乎蠻偏頗的嘛!而我受傷後,花蓮門諾開出的診斷證明是"臉部撕裂傷",至於我不是醫生,我只是猜測,是球打到臉時,可能是球的硬塊造成,也有可能是眼鏡鏡片造成的,我不是鑑定人員,無從判斷!!...,;而受到驚嚇,難道整天都是渾渾噩噩的嗎?不知道您是否有小孩,還是只針對"順路去玩"做出見解呢?我在濃縮文裡也寫到"因為花蓮市我不熟,加上受傷後,我認為不適合從中橫回台中,所以從蘇花公路/台北,繞道回台中,而那兩個景點只是順路而已",麻煩可否看清楚呢?


我在PO文前也早已想過,以Mobile 01的傳統,不管文章怎麼描述,都是會被砲轟,我只是想以消費者的立場來喚起財團對安全的重視,至於談判與控告,是我個人的要對抗的,在這裡PO文只是徒增我的麻煩而已,我也知道,先前與後續,都會有人說我假籍消費者,要博得同情...之類的反PO文,沒關係!我也可以接受,但是意外大家都會發生,難保大家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吧!我也決定把賠償金扣除開消後,全部捐出去花東門諾醫院...(大家應該不會連這個也要砲轟吧?),這個我之前就有說過!別再籍題發揮了


謝謝指教,我會虛心接受的,有偏頗的,我還是會出來澄清的....



朴子 wrote:
因為花蓮市我不熟,加上受傷後,我認為不適合從中橫回台中,所以從蘇花公路/台北,繞道回台中,而那兩個景點只是順路而已",麻煩可否看清楚呢?


這一點我很納悶,回家的距離短不走卻用更遠的回家時間回家,我受傷我一定挑近距離不會挑遠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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