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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法官恐龍之前可不可先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soarer2k wrote:
看完了整篇, 台灣社會似乎比較希望的方式就是以後只要是性侵案通通不準交保. 因為誰也不知道誰會逃亡



一個鮪魚肚,滿嘴檳榔的幾十歲男人說
一個20歲女生是自願跟他一夜情
你覺得有可能?
所以裁定五萬元就交保

還是理由太過牽強,裁定押,交保的話,但金額拉高,至少幾十萬
要保他的人,要附出更大的代價


這裁定交保的不是恐龍是什麼?
這法官對謝東憲說的話竟然也採信?
還敢說是檢方有問題?
難怪社會大眾已經對司法沒信心了!!
無敵娘娘槍 wrote:
最接近且類似的例子像是預防性羈押(它要件還有很多),
因為某人過去犯妨害性自主相關各罪,所以"直接推定"將來他也一定會犯,所以直接先押再說
更白話的講法就是,拿過去的犯罪事實去推定未來的犯罪
例如某男劈腿,就代表他將來也一定會劈腿,正所謂"一日劈腿;終生劈腿"是也.

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如果重罪羈押(其實我認同,因為我是迫害人權者...)被擴大適用..有個問題馬上浮現
重罪可不是只有妨害性自主相關類型,還有其他重罪類型,而且為數不少..
光單單性侵案件好了,1年可能就有近1萬件,監獄都不夠用了,要押那麼多人,放哪?
蓋監獄要錢,蓋好了,也要人管理吧.那也是要付薪水滴...
我們國家是很窮的,因為我們的國家稅收絕大部分都來自於受薪階級的活老百姓...

感謝前輩讓小弟再次長了知識

而預防性羈押於司法實務操作之過程中,亦不難發現實存有諸多疑慮之處,如預防性羈押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包含其必要性及最後手段性?並且以羈押手段為保護社會安全之目的是否正當?是否違背無罪推定原則等等。並且被告如何被認定確有再犯之疑慮,院方可依據那些「具體事證」予以認定,不可否認這裁決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個人主觀之觀感,而再犯之虞乃未來尚未實現之抽象危險,院方認定上是否有須改善之處。另一方面,於刑事政策之角度而論,預防性羈押所造成之效果相當於短期自由刑,仍會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將來不利再社會化之問題。而現今社會風氣治安敗壞亦是不爭事實,例如性侵害犯即是再犯率非常高之犯罪類型,故於2005年1月通過之性侵害防制法即增訂了電子監控之相關措施,故基於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二者缺一不可之考量下,本文認為電子監控措施或許可成為未來替代預防性羈押之選擇。

以上藍字來自: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nclcdr&s=id=%22094NDMC1194004%22.&searchmode=basic

稍微懂點門道的人...

看了高院的"高見",一定覺得真是"雞排英雄,光宗耀祖"阿!
沒想到被逼到不得不搞笑時,也有當諧星的天分阿!講這些話竟然也不臉紅,真的不簡單(縱然被逼,演技也要逼真點,這樣比較有職業道德,不是只有律師才上過才藝表演班,尬影帝我們也不會認輸滴..)


ipad168 wrote:
謝男承認與被害女子性交,卻否認性侵,還稱不知道對方拒絕,高院審酌謝男設法脫罪的態度,如輕易交保,謝嫌恐逃亡或滅證。合議庭認為法官未考慮此案對社會的影響,即裁定交保確有不妥,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板橋地院更裁。


這段話幫大家分析一下:

"高院審酌謝男設法脫罪的態度,如輕易交保,謝嫌恐逃亡或滅證"

這叫馬後炮,湊字數,因為當時人已經跑了,具備法定羈押事由當然可以押了!
如果同樣理由拿到當初的地院,原來"被告不自證己罪"可以直接推論出他一定會逃亡,他一定會滅證
這真是比扯鈴還扯阿...

"合議庭認為法官未考慮此案對社會的影響"

"雞排英雄萬萬歲咧!"明年要選舉,各個"七色彩虹黨"的利委才不會說自己的不是,屎盆子鐵定往法院扣...
"剉屎了"...
這群利委不僅抹黑造謠算是基本功,嘴炮功力更是高手高手高高手..
這記悶棍是挨定了...

從某方面而言這叫"三聲無奈",根本不算肺腑之言..
為啥我會說"從某方面",因為法官也有傾向"人權派"或是"不那麼人權派"
如果大家有空去看看立法院公報之中,一些司法院.法務部送的草案,
看他們派出去備詢的人員和利委的對答記錄,可以看到不少有趣的東西和見鬼的東西...


ipad168 wrote:
即裁定交保確有不妥,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板橋地院更裁。


前面那些根本不是真正的理由,理由只有一個,人跑了,法定事由具備,當然撤銷原裁定更裁,這還用高院去教?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做,又不是只有這次是這樣做...



整體而言,這叫"棄保潛逃",這大家都知道,而每年重罪棄保潛逃的人不在少數..
因為釋字665把事情搞得更瞎了..真正在跑這些東西的人就知道,那就是德國現在的那套標準..
而那套標準絕對不是我國人民想要的..
那要怎麼做,修法唄..而且應該要修憲了...不然情況如下:


記者:偉員.偉員..有人重罪棄保潛逃耶..

利委:喔...

記者:棄保潛逃耶!聽清楚,是棄保潛逃!!

利委:好啦!好啦!我知道啦!

記者:偉員!你有沒有讀書阿!棄保潛逃你到底知不知道是啥阿?!

利委:你很盧耶!棄保潛逃關我屁事?又不是我棄保潛逃!

記者:............貴黨同志棄保潛逃了..

利委:蝦咪阿~~~司法太黑暗了!搞到人竟然必須棄保潛逃!這真是太慘絕人寰了!!
這一定政治迫害!!司法不公阿!!我馬上開記者會!!

記者:...那棄保潛逃的相關問題和修法對策呢?

利委:蛤?我們不是在討論司法不公和政治迫害嗎?

記者:...............

無敵娘娘槍 wrote:
記者:偉員.偉員..有人重罪棄保潛逃耶..

利委:喔...

記者:棄保潛逃耶!聽清楚,是棄保潛逃!!

利委:好啦!好啦!我知道啦!

記者:偉員!你有沒有讀書阿!棄保潛逃你到底知不知道是啥阿?!

利委:你很盧耶!棄保潛逃關我屁事?又不是我棄保潛逃!

記者:............貴黨同志棄保潛逃了..

利委:蝦咪阿~~~司法太黑暗了!搞到人竟然必須棄保潛逃!這真是太慘絕人寰了!!
這一定政治迫害!!司法不公阿!!我馬上開記者會!!

記者:...那棄保潛逃的相關問題和修法對策呢?

利委:蛤?我們不是在討論司法不公和政治迫害嗎?

記者:...............

字字珠機,好傳神阿!

小弟都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了
aquaaqua wrote:
倒不如說這本來就是檢...(恕刪)


法官領高薪、人民給他羈押與否的決定權。
可是事到臨頭,卻只會說自己不是神,無法預測及保證犯人會逃。
然後要求同是人的檢察官掛保證犯人會逃。
總是要求"位高權重則認輕",這些法官真以為自己是王欽貴族嗎?

那法官有羈押的裁量權做什麼?不是只會聽檢察官辦事嗎?羈押權可以下放給檢察官嗎?

決定權在法官,法官就該背起責任。不敢位自己的工作負責就是辭職,這個社會不就是如此運作的嗎?還是法官根本和社會脫節?

無敵娘娘槍 wrote:
稍微懂點門道的人.....(恕刪)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kuoyuan1 wrote:
法官領高薪、人民給他...(恕刪)

感覺這年頭
小老百姓真的是要自求多福
不論是在食、衣、住、育、樂上
出了事
最後還不是.........

kuoyuan1 wrote:
法官領高薪、人民給他...(恕刪)

以前羈押權就是在檢查官身上,

後來修法才改成由法官裁定.
chengjer wrote:
以前羈押權就是在檢查官身上,

後來修法才改成由法官裁定.

這句話應該是多講的

有人認為法官是最後仲裁者

縱使檢察官證據準備不足,法官還是要用本身的自由心證來補齊,而不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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