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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willie929 wrote:
不太懂~~~
真想拿那6000塊~~~
撿到錢不要還就好了~~~
...(恕刪)



因為撿了不還被查到就可能構成侵占罪~

現在到處都是道路攝影機、行車紀錄器,
大馬路上做壞事越來越不保險
sath wrote:
以前也發生過類似的案...(恕刪)


其中一段寫的很好


所以這個案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道德,而是在於2個關鍵──這位女學生對金錢的態度;及當法內正義與法外正義衝突時,

什麼樣的選擇才是智慧、適切之法理學問題。當中又以形式的正義 (法律賦予的權利) 與實質的正義 (法外正義為其中之一環) 衝突選擇是絕對的關鍵。

換言之,民法第805條給「拾金有昧」的人 30% 報酬及留置權,是「法內正義」,為法律賦予該女學生的權利。可是當這筆錢是遺失自一個清寒學生的學費時,

一旦你行使 30% 報酬請求權 (12,000元),她就只剩28,000元,顯然無法繳學費,其就學即刻成問題!

所以維持她的就學機會示「法外正義」。此時12,000元的報酬重要?抑或是失錢女學生之學業重要?此為重要的法益權衡之所在。

此即「法內正義」與「法外正義」衝突點所在。從一般人的理性觀及正義的選擇來看,顯然失錢女學生的學業重要性大於拾錢女學生的12,000元之報酬請求權!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此時拾金女學生為纖芥的小利去妨及失財女學生的學業的大利,就是取小利就大害!如此權義相權,輕重懸殊,即不應行使民法第805條的權利。換言之,



本案應選擇「法外正義」,而非「法內正義」,才是智慧而適切的選擇,法律哲學中的自然法也是如此要求。但這位法律系的拾財女學生,卻考慮不及此,或根本不在乎別人的死活,只為法律規定的蠅頭小利,顯然錢財在她心目中的份量是重於一切的價值觀、正義觀──如此的人生觀,一旦這位女學生當了法官或律師,我無法想像她的當事人的下場及其法律職業的操守… ── Horrible!!!


這是執業律師寫的喔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重要的東西要小心保管..
既然皮包裡的錢是半個多月的生活費怎麼不放置物箱..
一個單親媽媽..獨自扶養小孩..
21000對他可能真的很重要,
錢掉了也不是也願意.
竟會有如此沒有同情心的人.
還硬要6300做為回報..
試想一個正常人21000-6300=14700要如何生活.
更何況是一個單親媽媽..還要獨自扶養小孩..
實在太過份了...
真希望她哪天丟個1百或2百萬....

然後被現任失主拾獲...

再來分3成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原來那6千是代價..
請問這跟搶劫有什麼兩樣??
這還有道德水準可言嗎???
根本就是強詞奪理!!!

發這篇的樓主還搬出知識份子咧~
沒有道德良知算什麼知識份子?
書都白唸了...

ircnet wrote:



我看了好久 好...(恕刪)

裡面的正原未來好正~~
美女一枚
6,000塊也是錢啊...要不會自己賺喔?!

抱歉吼,我是低知識份子啦
講話比較粗俗一點

remo2919 wrote:
呵!鬧上新聞,那個女...(恕刪)


最好是她會捐啦
如果會的話當初不如不要拿
這樣等於救了一個家庭不是嗎
我看她頂多是被輿論逼去捐的

goodversion wrote:
哪一個呀?...(恕刪)


蘋果日報寫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 潘女 " 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

是哪一個 應該猜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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