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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改以終生監禁。

xieb wrote:
沒有共識..

最基本的,反對廢除死刑的人,沒幾個願意花自己的納稅錢去養這些人,而更妙的是,贊成廢
除死刑的人也沒人願意自己拿錢出來實現他們崇高的人權理想,一昧的只是想我有崇高的理
想,但抱歉,如果要實行卻要全民一起買單.

另外,其實現階段說到贊成與反對廢除死刑,說難聽點是太抬舉這些要廢死刑的人,事實上是
絕大多數人根本沒想過這問題,也不認為這問題值得討論,而是一小撮人以人權或國際潮流等
等莫名其妙無法說服他人的理由在鬧.所謂說到有贊成與反對一方,應該是持不同理念的雙方
人數接近或是差距沒那麼懸殊時在說的,一成不到的人,舉不出合理的解釋,甚至還有政府官員
帶頭強暴司法,要超過九成的人接受這樣的"人權",才是最讓人無言的.

另外,其實以小弟而言,我不care假釋門檻提高與死刑間的關係,因為以小弟的看法,這根本是
兩碼子事,其實您的這個想法,也淪為和那些偽人權團體一樣,完全無視受害者家屬的觀感,與
社會絕大多數人認同的正義.這社會已經夠亂了,任意侵害他人生命權利的犯罪案件也越來越
多,大多數守法人民卻只能忍受,並看著人權團體為這些加害人發聲,這讓守法人民情何以堪?
如何讓守法人民不憤怒?



讚~說的好~別跟他們一般見識
這就跟小牌明星想紅,先去拍一本全裸寫真吸引別人注意就對了~




ninja680614 wrote:
你寫的還真瞎 你要不要往上翻 你說的速審速決和用刑 一直更審表示我國司法制度 根本不是你所說的直接定死 那44位死刑犯還有什麼可說的

要你提出用刑的證據也說不出來 一直扯別的 直持癈死難道只有這點程度? 刑法刑訴也不先讀一下 連現在偵查審判錄音錄影都不知 說出來的東西又說服不了人

況且你寫的東西是涉及我國刑事制度和刑事鑑定 和癈死無太大關連 討論前法律也唸一下 拜託~~~~~

1)錯字連篇: 是 [廢] 而不是 <癈>
2)頭腦不清: 本人通篇沒提出過取消死刑, 何來 [廢死] 之議 !?
3)是非不分: 上述之 44 名死刑犯固然有犯行明確者, 亦有僅靠他人自白而定罪者. 閣下無法區分直接證據(凶器上之指紋, DNA, 眾人面前公然行兇 ...)與間接證據(他人自白, 無明確之物證 )之區別. 很不幸的, 我國部分法檢警亦只有此種邏輯推理程度. 這和八百年前宋慈就能分辨遇害者是生前遇火或是死後遭焚屍相比之下, 兩者之間的邏輯推理能力差異實在不能想像.
4)因果不分: 更審再三基本上是 GIGO, garbage-in-garbage-out. 由於當初辦案者輕忽敷衍, 以致無法取得關鍵性的明確物證. 這是誰的錯, 又要如何追究責任呢?
5)知法犯法: 假設 [現在偵查審判錄音錄影] 為真, 那麼要證明警察沒有刑求逼供最好的方式就是公佈當初審訊取供的影片. 問題是警方拿得出來嗎?
6)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企圖以 [全殺或是全不殺] 的手法來處置44位死刑犯, 意圖混淆問題焦點 -- 是什麼原因導致部分案件一審, 二審, 三四五六審. 如何證明警檢提出的所謂 [證據] 是值得信任的!?

自己看不懂就不要假設別人也看不懂, 自己糊塗就不要假設別人也是傻瓜. 先看個範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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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江國慶案
10月1日調查局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十月二日晚間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去,由專案人員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訊問並自白,並於十月四日寫下自白書。10月22日被軍法起訴,但江國慶卻在11月5日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12月26日,初審被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隔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被刑求,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是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6月17日判處死刑,8月14日江國慶被槍決。

被告自白完全是迫於軍方威嚇而寫成,不能當做判決的直接證據,其中專案小組員何祖耀在日後也有刑求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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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 44 死囚之一的徐自強, 其案件有數處重點爭議 (P.S. 尊重管妹無法面對事實的習性, 請自行找尋出處.)
一、 徐自強係主動投案, 理應酌情減輕其刑.
二、 徐自強有案發不在場證明
三、 徐自強未曾打過任何一通勒贖電話: 此為判決書及其他被告所不爭執之事實。則徐自強既未參與其他被告所為之擄人、殺人及棄屍,又未進行電話勒贖,徐自強就本案而言究竟作了什麼犯罪行為?
四、 徐自強在案發當日確實未曾離開桃園地區: 此有張喜妹(岳母)及卓嘉慧(妻)可資為證。 另尚有證人洪佩姍親眼目睹當日下午徐自強均在母親家中,但歷審均未傳證。
五、 同案被告陳憶隆及黃春棋之兄黃銘泉均積欠徐自強債務
六、試問,徐自強果如歷審及同案被告陳、黃二人所稱參與本案犯行,則必定天天見面密切聯繫商討如何取贖之過程,焉有可能及必要在取贖期間,一日連續呼叫陳憶隆八次之多,而陳憶隆都不願回覆?又徐自強如有參與本案之擄人勒贖,則贖金高達數千萬元之譜,何有必要仍於合作取贖期間一再催逼陳憶隆區區二十萬元之數?且陳憶隆還避不見面,則雙方如何配合分工向被害人家屬取贖?
七、關於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之自白 : 陳憶隆、黃春棋於判決死刑確定後,均已坦承事實上徐自強並未曾參與本案,係基 於拖延訴訟程序,以求一線生機之目的,才故意牽扯不相干之徐自強而為不實之自白 ,冀能因徐自強部分之缺乏實證,使訴訟程序一再進行。

您大概不知道一個事實: [全台灣類似徐自強還有蘇建和這樣審理超過10年的刑事案件總共超過150件,司法院參酌國際公約,認為「被告有在適當時間內接受判決的權利」,因此推動速審法,草案今年十月送進立法院,其中,在法院拖延6年以上,而且二審被判有罪,原告就不得上訴] ....

速審速決是很好, 問題是殺錯人之時, 當初判案審案之法檢警要不要依蓄意殺人罪 (e.g. 參考上述之江國慶案) 一律在死者墳前殺頭謝罪 !? 敝人是贊成法檢警有錯亦須以 [知法犯法罪無可赦] 一律以依蓄意殺人罪公開殺頭謝罪. 否則唯一可以視法律為無物的正好就是執法單位自己!
Dr.LDS wrote:
無關這個主題 這個回覆不是表達哪方的立場 但想打個岔...

覺得有點悲哀
理性討論是提出你的想法你看到問題 和我的想法我關切地方.
讓彼此知道事情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觀點
只要說的出道理就有價值 雖然每個人還是有盲點誤謬的地方 但一定不會完全沒可取的地方
而且每個人思考事情的權重順序都不同 所以結論也不同且可能相衝突
因為不是議題馬上就要爭個水落石出

只要激發彼此開始認真想想相反的論點 就算還是不接受也無所謂
至少了解了對方的確有道理並尊重它 但可能還是在自己個人價值觀上是比較後面順位的 這樣就夠
也許哪天眾人有新的想法可以調和彼此的落差 就有了解答
一昧彼此極端排斥 封殺對方的想法. 絕對的堅守立場絕對的排斥對立思考 又加上情緒言論的... 唉 這樣很糟糕


恩~大家好像都用太先入為主的觀點在看待這件事~
殺人償命是一般人的道德觀念,不殺人就不用償命.這麼簡單的道理!有什麼好討論的?

我開始有些同情那些死刑犯..他們好像都被那些"法棍"利用了.
反正訴求"廢死刑"只有贏面.因為廢不成社會大眾也覺得理所當然,"反死聯盟"也沒有失去什麼,頂多明年再來!
如果"廢死成功"...喔..那"反死聯盟"可能成為國際人權先驅,人氣威望上揚..
這種無本生意,,,想出名的都嘛想來參一腳.
反成輸贏他都沒損失,也不用跟委託人交代.







其實這件是真的沒有討論的必要~

就像我去吃自助餐要不要付錢一樣~有討論的必要嗎??
『從整治國家許多負面財政問題上生出來的錢來應付這四十四人乃至一、二百人,我想這不是問題。』
或許國家的財政來說不是問題

問題是:
為什麼我繳的稅要給這些人用呢?
這是我繳稅的目的嗎?
養這些人會對社會有什麼供獻嗎?
不管是重判: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
他們只要在監獄內就有可以吃吃喝喝的
而我們在『外』面的就要『供』他們
這樣合理嗎?

或許要給人一個機會
但會犯下那麼重的罪的人
一定是犯下很多人覺得是『人神』共憤的
要給他們機會
有啊,請他們早日投胎啊
給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

如有網友說的不錯:只會喊那個口號的人
不用花什麼;就有人會說:他是比較重人權的
但被他害的人是他活該嗎?

所以要和死刊犯談人權;不用了吧
我可不想把自己的錢花在這一方面
花在『可能』會『變』好的人身上
吠死=廢死

我想.......999999.9%的人都知道殺人可能會被抓,甚至可能會被判死刑!!!
那我大膽假設... 殺人犯在行兇時就應該明確了解到,其該行爲背後的代價為何了!!!

那..... 既然他知道了還做,不就視同他準備好付出(生命)代價了嗎????
那.....請問 吠死的團啊(((((( 請你尊重他找死的意志阿(((((((((((((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0北不爽繳錢養廢物啦!!!
PS:0北都不爽繳錢養廢物了! 那.....受害家屬的感受呢? 要他們繳去養.....更幹到一個不行吧!!!
大家都很熱烈的在討論廢死的議題 這樣很好!
有些人的話我覺得確實能做到安慰受害者家屬
有些人的話也很能觸動人去多做思考就算他是支持廢死的
這些都很珍貴...應該讓大家公開都聽得到 社會才能更進步

那有無可能有個機會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犯人不會逃跑也不會被打死 大家也不害怕)
也能讓那四十幾位待行刑的公開來一起討論這個議題?

如果說連這個風險都沒個準...做不到...
那我想支持廢死的人們應該要有自知之明(那就知道這件事不是口頭上說說的那麼簡單)
先去辦教育幾年後再說吧(說不定幾年後連你們也會改變心意 因為人很難被教化)
ddoll288 wrote:
大家都很熱烈的在討論... (恕刪)
那有無可能有個機會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犯人不會逃跑也不會被打死 大家也不害怕)
也能讓那四十幾位待行刑的公開來一起討論這個議題?

我不是很明白為什麼有需要找死刑犯來公開討論 ? 上政論節目辯論 ?
那麼有必要跟他們個別餐敘嗎 ? 邀請到我家做客並介紹親朋好友給她們認識 ?

這樣做的目的為何 ? 這想法背後的價值觀是甚麼 ?

ddoll288 wrote:
如果說連這個風險都沒個準...做不到...
那我想支持廢死的人們應該要有自知之明(那就知道這件事不是口頭上說說的那麼簡單)
先去辦教育幾年後再說吧(說不定幾年後連你們也會改變心意 因為人很難被教化)


好像沒有任何有意義的事情是只有口頭說說就可以搞定的 ?? 至少需要動腦筋去想。

倡議廢死的人至少在 01 上頭的網友,講得在口沫橫飛,也是得工作賺錢餬口,不是靠上網搖著人權大旗招搖撞騙找人贊助度日。

我不覺得廢死一定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只是看不下去大家棒打落水狗 認為死刑犯 "不是人" 也 "不值得同情"

( 我可以想見會有網友跳出來要我的親戚朋友甚至是自己去被殺一殺剁一剁,看看我覺得犯人值不值得同情 )
( 想這麼回應的網友們可以省省力氣,少打幾個字 )

有人說 "殺人償命 天公地道" 根本無需討論,任何的討論就都是廢話。真的嗎 ? 真的嗎 ? 真的嗎 ?
這是過度簡單的思考方式,其粗糙程度跟 "有夢最美 希望相隨" 或者 "633 我們準備好了" 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過失殺人 要人償命是不是天公地道 ?
若被殺的人可惡到極點,( 但熟讀法律不做會被判死刑的惡行 ),殺人的人是被其欺凌的人之一 是不是 ?
若殺人者只有十五歲 要他償命是否公道 ?
若殺人者真的以為這些人被殺之後 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沒甚麼大不了呢 ?

前一陣子某國外海洋樂園的殺人鯨,殺了他的訓練師 ( 而且是累犯 )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把殺人鯨宰了煮來吃,天公地道 真理正義得到伸張,然後 ?? 案件結案 ??

這樣固然大快人心 ( 以殺人鯨為例,至少小快人心卻也無可奈何 拿不成要宰他的訓練師 ?? 喔 她就是被害人 )
但問題癥結得到討論了嗎 ?

為什麼我們的社會上充滿了 兩條腿 兩隻手 受過教育會講人話的殺人鯨 ?
罵他們,把他們宰光有用嗎 ?
廢死之後不是要連帶的也要去提假釋嗎?
那不等於這些人有機會能出獄?

提議要一起公開來討論
就是很想聽一聽那些死刑犯如何看待人權這件事的(但願不是讓廢死團很氣結的答話啦)
真的要講人權不也該讓它們有機會說出來嗎?(就算我實在不認同殺人者還算是個人)
這些不值得去思考嗎?

別一觸到神經線就發飆了
大家理性的又真正正視這件事才有談下去的可能 不是嘛

我當然也想過那些有可能會發生的現象 預先想像一下...可否有進展空間
誰都不勉強誰 言論自由...但思想也該跟著有水平吧
提出來的不一定都非要人家去贊同或做得到 那才是真正在討論事情 以後規劃能更完善些
無法心平氣和的提出任何對這個社會有益處的...那充其量不僅有發洩而已嗎?
意義何在?
請問廢死, 是基於尊重生命還是尊重人的生命

如果是前者, 請推行全民絕食運動, 因為不但不能吃雞鴨豬, 也不能吃蔬菜; 因為都是有生命

如果是後者, 請把軍隊廢除; 因為我們要世界和平


廢死對五種人有好處

1. 犯人
2. 律師
3. 檢警調
4. 政客
5. 廢死週邊業者

如果你不是上述五種人, 應該腦子很清楚吧?

法務部長一天就下台,這己經說明民意所向

結果現在還有人在吵這個...

帳號很珍貴, 實在不想人身攻擊

==========
昨天還看到這里有一則飆仔打人的事件

還有個小煞

治安可真好的咧


這個小島有2300萬人, 結果在為44個人吵架

而且持少數意見的, 還不尊重民主的機制

只要"盧" 就好了

只有他們可以質疑別人, 面對被質疑一向迴避

等台灣沒人犯罪, 自然就廢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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