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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人權團體,東森新聞"關鍵時刻"好樣的!!

sunfish001 wrote:
果真全針對我來了,為了大家好,今天到此為止。


是為了你好,不是為了大家好,大家只是在這一個討論廢不廢死刑的想法上交流,不會把不滿帶到別的討論串去。

只能說你的想法講法引起大家更多的想法而已,另外說您在傳教,我很抱歉,您那不是在傳教也不是在傳道,而是試圖用你的想法向眾人洗腦詭辯,沒關係,要洗腦大家一起來洗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yehwen95 wrote:
監獄有勞動...(恕刪)


監獄中的勞動表現,
可作為影響犯人能否假釋的分數參考之一;

那請問..

如果犯人終生出獄無望、
又不能處死,
再怎麼擺爛都有一宿三餐,
還不能體罰,
要怎麼強迫他勞動?
imhung wrote:
終身監禁的費用誰來出?犯罪人,犯罪人家屬,廢死聯盟?

yehwen95 wrote:
監獄有勞動..

那些勞動收入不過是杯水車薪而已
維持監獄運作(含死刑犯所需的飲食,用水,醫療)的主要經費來源是法務部編列的預算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sunfish001 wrote:

醫師和法官都做著上帝的工作,但是沒有人能當上帝,看者一堆報告決定要如何做下一步檢查和治療,沒人能保證診斷100%正確,只有等人死了,做病理解剖,病理報告當成最終答案,即使仍然不能保證是對的。而法官看著一堆調查報告和鑑定書,要判斷這個人是不是有罪,沒人能說100%有罪,甚至永遠不能證明判決對錯,一個有責任感的法官,他的案子絕對是堆積如山,不是愛拖,只是永遠想讓自己更確定一些,誰想冤望人,對不起自己的理想,那比死還難過。

想想如果你玩猜數字遊戲,讓你問5次,得到的線索,在第6次你必須得到答案,你敢說保證100%是對的嗎?
如果答案在你問完5次後就燒掉,你能知道答案到底是甚麼嗎?別以為醫師可以做不只5次檢查阿,運氣和科學的限制仍然有重大影響,所以仍然不能跟你保證,刑案的證據很多不能完全收集到,誰能保證誰有罪沒罪。

某教授說過,知識的累積就是不斷的提出假說,不斷的想辦法證明假說是錯的,人只不過憑著所見所聞,歸納一些萬物的道理,那都是表象而已,不要以為就是對的,歷史上太多正確答案會改變的例子。

切記,不要得到了些資訊就以為知道真相了,對人類來說還早得很,不然“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這個講了多久,人類有行大道嗎?可以行得通嗎?是因為死刑判太少嗎?


看到這段話我不禁想問,你認為44位已經死刑定讞的人,你認為哪一位你認為是無辜的
你認為哪一位你認為是證據不足的,請你提自己的見解一下,我洗耳恭聽,
別自己提不出任何的見解,只會用所謂的100%來說嘴。

依照你這種找證據的理論,你認為所謂的證據就是要兇手自己架一台dv全程拍下來殺人過程
而且兇刀還要保存好良好,自己在去給檢方嗎,不然你認為所謂的100%是什麼?我誠心發問
一個人要被判死刑你知道要經過多久的時間嗎?你今天天真的以為說判就判下來了嗎

你喜歡用宗教的觀念來認為人不該剝奪別人的生命,看到這句話我當下快吐了
這些十大不赦的人,他剝奪的不僅僅是一條生命,而是一個家庭


sunfish001 wrote:
是你也許只需要殺兇手,不必殺人權團體,不然人權團體的子女會來殺你的子女,那就不好了,但人權團體不過就是思想犯,現在不是不處罰思想犯了嗎?


看到你這段話讓我笑了非常久,今天人本團體常掛在嘴邊的人權人權,怎麼當萬一發身在自己身上
讓你這位滿嘴濃厚宗教氣息的人,怎麼也變成以仇報仇,奇怪了這各時候怎麼不繼續倡導你們的
這各時候怎麼你們不會跳出來說沒有所謂的100%的證據,怎麼不繼續說人不是上帝,沒資格剝奪他人生命呢
標準的『嚴以待人、寬以待己』, 『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sunfish001 wrote:
果真全針對我來了,為了大家好,今天到此為止。


當你前面說的滿嘴仁義道德的同時,當原來萬一發生在你們身上的時候,
原來你們想法也只是跟一般人一樣。


syntech wrote:
治安好不好,見仁見智,
但是阿扁第二任後期就開始不執行了,
還誇稱這是一項政績,與世界接軌,

=======
"44名死刑犯,四年未執行",
吳育昇痛批法務部,自民國92年八月起(應是94年12月),已有44名死刑犯定讞,仍卻沒對任何一名死刑定讞犯執行槍決,行政機關似怠忽職權,讓「好人蒙冤,壞人大笑」。
=======

這是報紙的標題,
馬也還沒上任四年吧.


剛剛突然想到這點,前面有網友提到法務部稱廢死刑為"既定政策",大家卻不知道到底是誰"定"了這個"既定".

從時間來看,是4年多前開始的,是不是當時有某位大人物擔心自己犯下的惡事曝光會被處死,所以才給自己預先"定"下這個免死金牌?

前朝也就罷了,王部長以及馬總統,你們不願意更改這個"既定",又是為何? 也想留一塊免死金牌給自己用嗎?
我這輩子最討厭的三大團體
宗教
環保
人權

議題不過是拿來騙捐款的工具而已...
oaooaooao wrote:
你還真的是牆頭草耶看...(恕刪)



看你動不動就挑人語病
不然就是把你不認同的冠上傳教士聖人的帽子
跟王清峰這貨色也沒啥兩樣

原來大善人部長是監委上來著的,法務監察院都一家人啊...
陳聰明就急著辦,王善人明顯瀆職就不辦...
監察院是只辦政敵不辦自己人的喔...
該看清了...
林粱港 wrote:
我想請"V怪客"出場...(恕刪)

蝙蝠俠?
你舉錯例子了
他是堅持不殺人的
廢死刑還不如執行連坐法: 倘若人權團體對某死刑犯的死刑有所異議, 那麼倘若死傷一人之案件則需要找十位異議人士聯名做保將其保出. 死傷二人之案件則需要找百人做保, 死傷三人之案件則需要找千人做保. 但是此人與其保人將限制出境, 倘若有人離台不歸, 則立刻視同棄保潛逃. 處分是[斬立絕] !

倘若出獄後犯罪 (欠債, 威脅, 傷人, 欺詐 ...) 則此人與其保人一併處死! 這樣一來, 反對死刑的人就無話可說. 殺人者再犯也可以藉機肅清所謂的人權律師/人權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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