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ihunt wrote:
我們都以為你一開始發文的目的是要討伐50TA呀...(恕刪)
30幾樓了
這麼多文章你應該沒看到我有哪一個字提到50TA
除了你提起,才引起我注意以外。
你翻閱一下前面的文章,有板友提到以為我是女性區受辱才來發文;我有反駁並指是公司的事。
在女區pm我的很多人,我沒特別注意到他。
你多慮了。
sunrose410 wrote:
1.引用條文只是要提醒他們適可而止別再持續人身攻擊。
2.詢問報案的流程是知道管道,保護自己備而不用(提防對方加劇語言暴力)。
在美國合法持有槍械,你的認知他們就是準備殺人!? 別自行接龍了 接劇情了。
3.請詳閱文章,我有提到B男是皇親國戚,為了餬口飯吃我只能請主管跟他告誡,在嚴重者只能辭職不幹跟他撕破臉了;這是女生在職場上的悲哀與弱勢。
hag3399 wrote:
1.引用條文只是要提醒他們適可而止別再持續人身攻擊。
2.詢問報案的流程是知道管道,保護自己備而不用(提防對方加劇語言暴力)。
在美國合法持有槍械,你的認知他們就是準備殺人!? 別自行接龍了 接劇情了。
3.請詳閱文章,我有提到B男是皇親國戚,為了餬口飯吃我只能請主管跟他告誡,在嚴重者只能辭職不幹跟他撕破臉了;這是女生在職場上的悲哀與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