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為求平衡報導,為雇主...(恕刪)
司法不是這樣亂用的...
既然您是很多老闆的法律顧問, 更應該知道這個道理...
很多老闆之所以可以肆意妄為, 就是因為有法律顧問明明知道老闆在惡搞, 再遊走法律邊緣並且跨越到違法的路線, 還幫這些老闆粉飾太平....利用法律訴訟的程序來惡搞沒有資源的小員工.....
法律的訂定, 是為了求得公平的對待, 並不是像您所說的用法律的條文與程序玩死一堆沒有背景的小市民....
對於樓主, 事情從E主管一開始的強勢作為就已經很明確是惡整員工, 若是今天公司真的站得住腳, 沒道理找個人資協調完以後, 又回到原點....
這證明一點, 公司也知道司法程序會浪費時間, 也會在勞委會留下不良紀錄, 更重要的, 對於公司來說與其花那些律師費, 遠遠超過應該按照勞基法所付出的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同意書....
如果, 此公司不會因為非自願離職同意書而無法加入大專生實習計畫, 那公司又在堅持啥事?
如果, 此公司對於資遣員工不在意, 那又為何不能按照勞基法開立非自願離職同意書?
現在的癥結點, 是原PO的公司要帶頭違法, 明明要資遣員工, 卻不按照勞基法的規定....
現在的癥結點, 也是明明是E主管惡搞, 卻要原PO去承擔
如果, 原PO的公司真的這麼不在乎非自願離職同意書, 那我們不會討論到3X頁!
個人認為, 無論公司到底在考量哪些事, 對於樓主來說, 非自願離職同意書一定要拿到! 這是你的權益, 也是你唯一能與公司抗衡的王牌
inoue555 wrote:
若如你所說,資遣...(恕刪)
說實在的, 我看的剛好跟你顛倒
從一開始樓主就是希望能夠領資遣費, 然後領失業給付, 因為我沒有看過他去積極爭取調職之後公司的補助之類(或許有?), 一個需要工作的員工絕對不會協調兩三次就直接摳勞工局來處理, 其實我也是很懷疑, 假設今天公司補助個兩三千給樓主, 我猜他還是不會去
我是不太清楚大家工作是否都是打死不能夠調動, 即使是公務人員, 都有可能被調動了, 民營企業不能調動? 再者, 樓主上網的時間幾乎都在上班時間, 這只表示兩種狀況, 1. 樓主很混 2. 公司業務量不夠, 如果是第一種狀況, 那他被調動很正常, 如果是第二種, 以公司的考量, 難道要請個花瓶每天上網? 當然是支援其他部門, 不是嗎?
整篇文章從一開始樓主就咬定公司是為了xxx然後要調動他, 擺明就是要資遣他之類的, 可是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對不起, 我看到的是一個想要"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員工
Arlington wrote:
說實在的, 我看的剛...(恕刪)
公務員相關規定我不清楚,
但是我相信關於調職一定也有相關規定,不是上頭愛調就能調吧?
而且,公務員不算是勞基法中的勞方嗎?請熟悉規定的人解釋一下吧。
而且,我不認為積不積極爭取補助,能拿來當作這件事的判斷依據。
再說公司若真有誠意,一開始就不會提出那種補助條件。
樓主本來就不希望接受調動,公司希望她接受調動的話,
應該是公司方才要積極提出補助條件讓樓主接受才對。
說「從一開始樓主就是希望能夠領資遣費」,
問題是,影響樓主生活模式的調動案,是公司先提出的吧?
而且不管公司調動樓主的目的是什麼,那都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公司在樓主拒絕調動之後的一連串動作,都明顯違反勞基法,
反觀樓主,也只是基於勞基法給予的權益部分提出主張,
依法論事,我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再說,上班時間上網又如何?
01多少人上班時間掛在上面,大家都很混嗎?公司業務量都很少嗎?
這種無意義的臆測還是算了吧。
只要公司在樓主的工作績效上挑不出毛病,上再多網又如何?
不然就請公司禁止員工上網吧,至少要罵也有憑有據。
你說只看到想要「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員工。那我反問一下,誰不想?
事多不多我不清楚,不過錢已經確定不多,信義區到士林也不算多近了。
但這些都是樓主一開始應徵時同意,所以才上了工。
難道當公司要將勞動條件變成你不喜歡的條件的時候,連拒絕的權利都沒有?
樓主要拒絕同樣也是要付出代價啊,那就是失去工作的風險,不是嗎?
整天上網掛在01上面 (在上班時間還可以頻頻回文)
身為業助, 電話也不主動接,推給總機系統未設定(樓主自己說的, 請看原文)
電話不會自動轉, 但總有代接的功能吧, 可幫同事接電話吧 .......
公司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不用資遣的方式
但願意用優於資遣費的方式請員工走路 (多給一個月的薪水)
樓主覺得不滿意,
覺得可以拿到資遣證明
就可以輕鬆領六個月的六成投保薪資
為何不如此做呢?
並且上01廣徵民意, 想不到得到如此大的迴響
幾乎是一面倒, 要依法力爭.....
依法, 艾薇小姐最後是會贏的, 只是不知要拖多久.....
我很慶幸, 在這個不景氣的年代, 小弟公司好像沒有這樣的同仁
另外, 板上的各位大大
不要怪雇主或人事部門引進約聘制度或大幅採用人力派遣
因為用上述的制度, 是可以免去上述的問題與困擾
各位大大似乎都是幫兇......
無意嘴砲, 只是個人感覺.....
若有得罪, 敬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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