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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小渣渣犯案了....

yayadog wrote:
http://tw....(恕刪)


那你看到這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3/11/1jen9.html


不知又會怎麼想??

看他們撇的一乾二淨

再對照

之前討國賠時的那付嘴臉



直接槍斃吧 這種拉機 留在社會 實在是沒有功能~~
Sky
attn_mike wrote:
這些是被大大們扣上"人權團體"大帽子的人,長期努力推動"人權運動"下的結果,
一旦公權凌駕在人權之上後,很多迫害與冤枉是完全沒有平反機會的。"...(恕刪)


人權團體功勞好大哦
人民要是沒有人權團體都會被抓去迫害與冤枉

公權就是大多數人授權的權力 為何不可凌駕一個人的人權?
如果只會一直因為保護單一個人的人權而不讓公權執行 那只是變成特權

至於冤獄和誤判 那也要把誤放和故意縱放 放進來一起談啊

至於加害者以後是不是會改過 那不是重點, 犯了錯該受罰就要受
要大家給他們一個機會, 他們有給受害人一個機會嗎




請問這種人不槍斃還留著要幹麻
關起來吃免錢的牢飯
這叫受害者的家屬情何以堪
無言的是小渣渣的母親吧..
開記者會的時候理直氣壯
自己的小孩被抓了馬上撇親關係說撫養權不是自己的
請找小孩子的爸爸
這樣子的父母親是能帶出什麼樣的小孩呢?
這是社會敗類說的話!
殘酷殺人棄屍的徐姓嫌犯,
日前在羈押庭上態度極為惡劣,
竟然還反嗆法官「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
據了解,
徐嫌還曾經打過鄰居,
平日即惡行惡狀讓人氣結。

不知死活的俗辣,
到時進監獄,
有他好受的!
大家好像都忘記
人權人權是在講人的權利
人死了只是個像人的肉塊 或屍體
都不算是一個"人"了
人權團體哪會鳥阿
所以當然要保護還活著的那個阿

氣歸氣 徐仔這樣 亂嗆+白目
但十幾年後 他應該又出來了
三十幾歲還是一條 強姦殺人的活龍啦
(這還是假設法官判很重的前提下)

被關十幾年後出來 搞不好更變態了
到處強姦殺人 還懂得..掩滅證據也說不一定
發財猴 wrote:
那你看到這篇...h...(恕刪)


這篇我也有看到...兩方父母撇清跟撇條一樣快~
之前獅子大開口現在跟貓一樣...看小孩的德性就知道父母當初是怎麼教出來的~
有車開,死人賠錢...道德價值觀完全0%~

題外話~
我舅媽是被人超速撞死...全身內臟幾乎全部破裂,撞人的那小子竟然只說一句...我時速只有20...
時速20會飛20~30公尺遠??內臟會全破?
對方家長也是直接帶保鏢出來(還不是來給我們家人K)
第一現場警察到了還直接把車移走(那警察是他家的親戚)...給我們家一句話賠錢了事...還殺價200萬想殺到幾十萬比保險理賠還低(家裡還是大地主)...整個讓人無言...

有錢人家的小孩是不是腦袋道德倫理觀念有問題的比例比較多!?...看到這種以為用錢可以解決的...真的是火上加火...

nightblade wrote:
人權團體功勞好大哦
人民要是沒有人權團體都會被抓去迫害與冤枉

公權就是大多數人授權的權力 為何不可凌駕一個人的人權?
如果只會一直因為保護單一個人的人權而不讓公權執行 那只是變成特權

至於冤獄和誤判 那也要把誤放和故意縱放 放進來一起談啊


嗯..人權價值在於監督司法機器,真的不是幫罪犯講話,
維護程序正義目的防止冤獄和誤判,同時也監督誤放和故意縱放,
雖然我相信大多數的檢警調與司法人員都是好人也都大公無私,
但目前社會對其評價是有待改革的
看到一堆人說死刑, 其實我個人是反對死刑的...

因為冤獄真的是有可能, 對於犯行重大如這種人渣, 死刑卻也太便宜了...

我覺得犯行重大者應該先斬斷一隻腳, 少一隻腳比較難再犯, 就算再犯也比較好抓到,

即使誤判也比一條命的損失小...

強姦犯追加鐵鎚破蛋一顆, 等傷癒後再破蛋另一顆(不可打麻藥),

然後刑期間強制勞動所得用來賠償受害者家屬...

罪證確鑿且服刑期滿者斷其五支並在臉上刺上犯行釋放任其自生自滅...

如此可減少國家無謂的開支且有警示作用, 人權團體也可去認養這些人...

這樣對受害者家屬有交代, 又保障人權(非死刑), 即使是冤獄也不至於無處申冤(可領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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