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odar wrote:
史恩兄你這篇總整理 ...(恕刪)
不敢說計算方面都一定對,我是依黑人提供明細的公式下去算
其實若是交由富邦基金去義賣,扣除成本後所得捐出,是可以完全免營業稅的
加上扣除成本全數捐出,也不會有營業所得稅的問題...
問題來了,為什麼他黑人一定要用熱血這間營利事業去賣潮T?
再補充:
由於熱血是營利事業,根據營業稅法第八條32項免稅銷售品的範圍,
第12項: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必須要是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很明顯熱血並不是...
再根據該稅法第八條之一免稅規定:
(1)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之用者,免徵營業稅。
(2)前項標售、義賣及義演之收入,不計入受託人之銷售額。
重點在於公益信託~
這兩次就是熱血這間營利事業賣潮T、理念、時尚,所以不是公益,加上想捐錢還沒有做信託動作~
重點在:做公益不是自己喊就算了,要符合法令規範!!
第一次說不請規定或許說得通,今年還想再來一次就有點過份了~
我所整理的,歡迎引用...我也是綜合大家的想法加上自己的看法而已...PTT跟這裡的許多網兄都比我更專業更透徹,如果覺得還可以的,請別客氣,盡量引用~
GOLF1948 wrote:
恐怕這還不是結論,最可怕的是帳冊、抵稅問題尚未公開!!
不過此時嘿人是不是可以選擇不公開?!
只有這個結論才能救得了他...
認定為.商業行為----我是公司..為何要將帳冊資料公開..我已經列入極機密了
之前的回應都是說說而已..別當真..
然後網站上"義賣"這些都是因為"涉世未深""誤觸地雷".以後改就是了..
這些都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正面能量.....了嗎...
粉絲會繼續買...熱血T....不一定要買lovelife T啊..這次事件熱血多紅啊..
lovelife T不敢買來穿...熱血T還一大堆讓您選呢..
絕不能認錯..認錯熱血T(不是lovelife T哦)就別賣了..粉絲也跑了..熟人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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