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先謝謝版友的關心,
也藉此對這期間許多幫助我的人, 以及單位,
致上我最深的謝意..
消基會有主動跟我聯絡,
感謝消基會歐陽莉小姐 雪中送炭的溫暖 (她說她在網路上找我找了好久)
感謝消基會吳主任 提供我正確的法律知識 ,
他們雖然經費很拮据,
卻一直在致力推動他們認為值得去做的事情,
親身接觸過後,
真的會對他們很感佩,
今天
台北縣以及桃園縣的衛生局都有陳情附件來函了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陳情 或 投訴的想法,
所以一直都沒找消保官或投訴,
因為我知道告到消保官,他們會有很麻煩的行政作業程序,
所以4/6晚上我回覆網友的文才會單純的認為他們並非來者不善
只是一開始用錯了處理態度
還單純的在等他們給我一個道歉即可
<第42頁,415樓的原始文字如下,原樓文字從沒更動過>
shyeh wrote:
樓主啊...
如果你覺得廠商來者不善,
不管是要自保還是要廠商提出一個合理的交代,
還是要先聯絡你所在縣市的消保官了啦,讓消保官出面。
不然你還真的要靠自己和廠商鬥喔.......
jerry3410樓主:
我不認為廠商來者不善,
可能他一開始就怕我是要坳他們公司的心態.,
所以一開始表錯情,
那位副總也太心急了一點,
急於為他們公司產品辯護,
又得罪記者.
讓公司形象大受損,
而事後補救又用了錯誤方式,掩耳盜鈴
維大力廠商,如果你有看到這裡的話
我現在還在等你正式的道歉,
如果你誠心誠意的道歉,
我還是會接受,
得到你們公司的道歉,有這麼難???
結果4/8收到毀謗罪通知,
才覺得事情嚴重了,
才找消保官先保護自己,
所以公文上很清楚標示申訴日期是4/8號,
也可以說明我從頭到尾不在意螞蟻汽水,
也沒想要申訴或求償,
只是廠商態度問題
anyway
一切等做完筆錄後
再視情況做進一步的回應!!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