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anxu wrote:
看了好幾天的發文,收...(恕刪)
到底為何沒在決行公文上批示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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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解釋的有點無趣,你這個問題解答應該是這個樣子的
==是不需要,預算增加是由市府所屬機關首長來決行.==
當然是需要在市議會審議的預算之內.這個是法律規定.想簽也簽不到.
有些公務人員懂的不多.
他只知道照程序走.
而程序是依照法律來制定的.
即便是府稿部分,也是分層決行.
這個在高雄市也是一樣.
ps:新生高是5次流標,1次廢標.有了這次廢標才能依法執行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