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tyg wrote:我也收到要去偵訊的通(恕刪) 嚇唬你的啦!想趁你做筆錄時緊張時承認,結案後就是你跟片商談和解做筆錄時跟警方確認對方提供的證據有那些?回答時簡單回答就好,別胡扯,警方有時會逼問到你回不下去。
Bt 下載本來就是一個自由軟體 而且 台灣也沒有代理商 透過一個 無法確認 軟體正確性軟體的IP 來當證據 我覺得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如果我自己隨便寫個軟體 配合警方去查你家IP 那是不是你應該也要被告成立?結論就是沒有公信力軟體你什麼都不需要回答, 質疑他這個BT下載軟體的公信力在哪邊?
tobywin wrote:請問大家,最近有聽到(恕刪) 其實這種事情有沒有都無所為,做筆錄時別扯太多,講得越多扯得越多,講到後來自己也心虛就如樓上講的對方提供一個自己弄出來的IP,沒人證、沒公信力的軟體,靠IP查出地址要你承認你要接受嗎?難不成對方靠電話簿用電話簿的電話查出地址報警你就要認嗎?不想講太多是怕片商跟警方刁難後續的各位。
berzin wrote:請各位小心他們手段開(恕刪) 想請問一下他們是同時在不同分局報案?這樣真的不違法嗎?不管是擾民還是擾警怎麼想都很怪吧?能不能當場質疑對方手中的IP截圖沒有公信力對方隨便找一個圖片有IP就可以當證據?是否可以要求警方開啟BT軟體確定真有該IP下載才能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