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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31 不起訴處分 及應變方式~)終於輪到我了....著作權到案通知~不過.....這部我沒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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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yg wrote:
我也收到要去偵訊的通(恕刪)


嚇唬你的啦!想趁你做筆錄時緊張時承認,結案後就是你跟片商談和解

做筆錄時跟警方確認對方提供的證據有那些?

回答時簡單回答就好,別胡扯,警方有時會逼問到你回不下去。
請問一下
傳喚的人不是我因為登記人是我爸
那會問我爸還是我也可以進去,我爸不會用電腦
boboshit wrote:
非常感謝各位的經驗分...(恕刪)
恭喜 boboshit
你可以一起去
並主動告知主要使用者是你
但你父親還是要去
wwwtyg wrote:
請問一下傳喚的人不是(恕刪)
Bt 下載本來就是一個自由軟體 而且 台灣也沒有代理商 透過一個 無法確認 軟體正確性軟體的IP 來當證據 我覺得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如果我自己隨便寫個軟體 配合警方去查你家IP 那是不是你應該也要被告成立?
結論就是沒有公信力軟體你什麼都不需要回答, 質疑他這個BT下載軟體的公信力在哪邊?
請問大家,最近有聽到朋友遇到此事,但他家中有安博盒子,他可以在筆錄或是檢查官面前說我有看安博盒子,何必要去下載呢?這樣的說詞可以嗎?還是安博盒子要收起來了?
tobywin wrote:
請問大家,最近有聽到(恕刪)


其實這種事情有沒有都無所為,做筆錄時別扯太多,講得越多扯得越多,講到後來自己也心虛

就如樓上講的對方提供一個自己弄出來的IP,沒人證、沒公信力的軟體,靠IP查出地址要你承認

你要接受嗎?難不成對方靠電話簿用電話簿的電話查出地址報警你就要認嗎?

不想講太多是怕片商跟警方刁難後續的各位。
請各位小心他們手段開始進化了 同一案件可以到處在不同分局報案 故意製造民眾困擾
問過有法律經驗的朋友 這樣是不違法的
為了簽名而簽名..
berzin wrote:
請各位小心他們手段開(恕刪)


想請問一下

他們是同時在不同分局報案?

這樣真的不違法嗎?

不管是擾民還是擾警

怎麼想都很怪吧?


能不能當場質疑

對方手中的IP截圖

沒有公信力

對方隨便找一個圖片有IP就可以當證據?

是否可以要求警方

開啟BT軟體確定真有該IP下載才能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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