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賣家的我,而且是生意不好的小賣家的我..是想說說我覺得樓主作法沒錯,非常贊同
----------以下個人感想廢言勿戰@@----
看到回覆有些人覺得沒甚麼或小題大作,或不爽不要用..就想出來吶喊:
不對的事情為甚麼有些人要冷眼以待或視為理所當然阿??這社會怎麼了?!
像身為兼職賣網拍的我,小商品的利潤少,成交金額也不高..
會開取貨付款是有許多買家愛用,方便買家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狂call傳簡訊,買家還是不去領..
好吧..也不過是個60元便當錢嘛~~當施捨給乞丐默默吞下
當再遇到第二次...第三次.......60元就超過當次的利潤了,同理心一下 換作是您會如何處理?
露天許多小賣家就像我默默吞下的第一次,造成那些不領貨的買家覺得不領也沒事,再到處去造成別的賣家的困擾
不小心路過的貓 wrote:
我不是賣家,不過下標...(恕刪)
我原本只是路過看看,但實在忍不住,立馬去註冊,來發文
先說~超商不領件都是慣犯,因常跑超商寄件的關係,跟全家和小7的店員混熟後偶爾會閒聊幾句,那天~我忍不住抱怨又被退件~
小7的店員搖著頭對我說,「其實不領件都是重覆那幾個人,而且都愛買,那天才來一個,叫我把她的包裏全拿出來(一共有8個),選了半天結果她只領兩包」,他接著說:「我問她剩下的6包不領嗎??,她回說不要了,叫我退件,我問她不想買為何要下標,她還理直氣壯的回說,我是幫賣家省錢,不領的話會直接退件,如領了不喜歡,賣家還要損失運費來收回去,你懂不懂七天鑑賞期」,我聽完後,拿著被退件的包裏,走出超商.......

我也曾經為了超商不領件,去報過案,我是用詐欺背信告她,但警察不受理~>_<
自從那次之後,我就把條件設為-半年內超商取件棄標3次以上+負評3以,列為不交易對象,情況有比之前好些,但~還偶而還是會遇到~
再說~剛爬文那麼久,感想是,如想改變任何事,先從《自已》做起,再次感謝版大發這文,跟大家分享這麼寶貴的經驗~

賣牛仔褲的小姐 wrote:
我原本只是路過看看,...(恕刪)
詐欺基本上肯定不會成立,因為買家沒因此事,使用詐術得到實質金錢數字
但是警察一定要受理,成不成立是由檢察官認定,警察不能在警局開起偵察庭,自己當檢察官!
警察只要製作筆錄,開立報案3聯單即可.
而且沒有誣告問題,只是引用法條錯誤不成立.
賣牛仔褲的小姐 wrote:
自從那次之後,我就把條件設為-半年內超商取件棄標3次以上+負評3以,列為不交易對象,情況有比之前好些,但~還偶而還是會遇到~(恕刪)
你設定的太寬鬆了...基本上網拍評價太低..或是有一個負評都可以不用出貨了...你可以直接聯繫他..看要不要宅配貨到付款..這樣就知道了..像我朋友他們現在經營都開始裝電話錄音,和出貨都要拍照,錄影了...出貨前都會電話聯繫...有了錄音拍照錄影...以後有什麼問題都好處理(這個提供給各位賣家參考..錄音錄影拍照..這三個動作非常重要..不要嫌麻煩...它會發揮關鍵作用...越小賣家越重要..職業澳客都是挑小賣家動手)
現在這些小朋友沒啥道德觀念的....
不取貨算是小事情...妳看那些經營商城的店家才可憐...現在都買好幾樣來挑選在留一樣...這些澳洲客人還不乏是公務員和老師哩...還讓他吃了豆腐.
現在網拍的市場根本不能做了....
賣雞排好賺些...至少雞排炸好了他不敢不買...也不敢咬了一口還吵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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