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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哥被正新輪胎的少東告了! 內有新聞連結(仗義哥在36說了來龍去脈! 另一留言在221樓)


Jackson_H wrote:
看來仗義哥...好像...(恕刪)


嗯嗯 原來是去尋仇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firefire1 wrote:
那群圍在門口的人抽煙、吃檳榔、一臉凶相。


這我在全家超商就看到了~還有喝酒~只是我不打出來是盡量不要加油添醋...

免得被人說我在幫公司護航~
Mask W wrote:
太扯啦大家都改用他牌...(恕刪)


正新一年銷售1億條輪胎

少個1~2成應該不是什麼問題.

不過,我目前還是會繼續用正新的產品

不然其他家的國產貨..不太敢用阿 - -+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fet662020 wrote:
這我在全家超商就看到...(恕刪)


不要管啥仗義哥了 美女圖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fet662020 wrote:
奇怪?我打的還不夠清...(恕刪)


就是有人會找交通部長, 甚至總統的, 頂多被抬出去而去, 也沒聽過被告的. 要是有那麼一群人, 為什麼不找警察來了解一下, 攔車的時候, 警衛是木頭嗎? 就算警衛膽小, 也知道該叫警察吧!?

海斯勒 wrote:
不要管啥仗義哥了 美女圖阿


大哥~還真的勒~我現在是下班了~要拍也拍不到啦~

而且公司裡也不能隨便拍照的~要是被看到~就換我被火掉了~

賴建志 wrote:
安安~ 關於網友...(恕刪)


仗義哥 ~ 不要灰心
網路上嘴砲的一堆, " 覺得對就去做 "

套一句鄉民講的 " 認真就輸了 "
亥~~~整個社會病的嗎?

黑的說成白的!白的說成黑的!新聞媒體總是如此作為,任憑單一人說法就胡亂蝦“爆”!

當日發生此事時,我也剛好在現場,我為何沒跳出來做仗義哥?事出有因,其實拾荒婦平日行徑就有所怪異,長期在附近拾荒,經常性在便利商店外強行拾取休息者未飲用完之飲料瓶罐(屬強制/強盜罪),該日拾荒婦亦對該群(約十人)飲酒工人做出如此行為,甚至以“胸部”擠靠該群中一兩人,其工人將其婦人推開並做出不理性之行為(實在不該,但一個銅板不會響,誰會沒事去惹喝酒的人呀)!

說時遲、那時快,所謂的仗義哥出現了,確實仗義哥做法很正確,挺身護拾荒婦值得令人敬佩,值得嘉許(只能說他不瞭解前因後果,不怪他!),但其實是兩人動手,兩人勸架,其他人未介入,事後備媒體報導成四人毆打一人(媒體沒有善盡追根究柢、詳實報導之精神!),該工人所屬工廠第一時間得之後,亦將“所謂涉案四人”一律開除,公司的果斷處理,亦值得讚許!

重點來的,當晚所謂“仗義哥”突然“揪團~約30人左右”進行圍場鬧事(似乎有黑衣人身影),圍堵在該公司門口,嚴重影響人員車輛進出,並非媒體所報導的阿伯、叔叔、弟弟陪同呈情(奇怪,此時怎沒叫媒體一起來拍“呈情”狀況),另呈情為何不是早上呢,為何要在晚上呢(怪怪的)。圍場鬧事已經很嚴重了,居然還攔車(亦屬強制罪),當然人家會不高興阿(如果是您,您敢下車嗎!(二、三十人惡臉在車外叫囂!),所謂“少東”害怕人身安全受威脅,所以笑臉下車(雖然少東在該公司聽說不主事),然而一群人有和善說明來意嗎?沒有!所以少東衝衝離去!

事後聽說因少東因心生恐懼,所以提出告訴,原因是希望仗義哥尋求正常管道向該公司“管事”主管呈情,而非糾眾鬧事(還好意思說是呈情)!

以下總結:
員工在外離譜行徑,實在超過,令人生氣!(必須嚴懲!!)
仗義哥出面制止,值得嘉許!(鼓鼓掌~)
該公司第一時間懲處開除涉案員工,做法果斷!(不愧是大企業)
仗義哥揪團率眾圍場鬧事,跟那四員工有何差異!(必須嚴懲!!)
該公司少東提告,基於個人人身安全,由少東個人委由律師提告,做法正當!(無異議!)
媒體~~~不說了~~~就一個字~~“爛”,唯恐天下無亂事,未查證即報導,只能給他一口口水!(好像還是浪費我的口水呀,吞回去囉!!@@)


我感覺好像回到從前...

記得有一部司迪麥口香糖的廣告在當時可說是創新立異讓人霧裡看花...

一隻貓在鋼琴上跳舞傳話到最後一隻貓在鋼琴上昏倒.

假設被害人被加害人打被害人報警警察卻不受理.那也只有向被害人家族求助家族是個非常強大社會家庭結構.

你可以約束自己但是你沒有能力約束家族成員.上樑不正下樑歪公權力在當下已蕩然無存了...




liu-jason wrote:
亥~~~整個社會病的...

黑的說成白的!白的說成黑的!新聞媒體總是如此作為,任憑單一人說法就胡亂蝦“爆”!

當日發生此事時,我也剛好在現場,我為何沒跳出來做仗義哥?事出有因,其實拾荒婦平日行徑就有所怪異,長期在附近拾荒,經常性在便利商店外強行拾取休息者未飲用完之飲料瓶罐(屬強制/強盜罪),該日拾荒婦亦對該群(約十人)飲酒工人做出如此行為,甚至以“胸部”擠靠該群中一兩人,其工人將其婦人推開並做出不理性之行為(實在不該,但一個銅板不會響,誰會沒事去惹喝酒的人呀)!

說時遲、那時快,所謂的仗義哥出現了,確實仗義哥做法很正確,挺身護拾荒婦值得令人敬佩,值得嘉許(只能說他不瞭解前因後果,不怪他!),但其實是兩人動手,兩人勸架,其他人未介入,事後備媒體報導成四人毆打一人(媒體沒有善盡追根究柢、詳實報導之精神!),該工人所屬工廠第一時間得之後,亦將“所謂涉案四人”一律開除,公司的果斷處理,亦值得讚許!

重點來的,當晚所謂“仗義哥”突然“揪團~約30人左右”進行圍場鬧事(似乎有黑衣人身影),圍堵在該公司門口,嚴重影響人員車輛進出,並非媒體所報導的阿伯、叔叔、弟弟陪同呈情(奇怪,此時怎沒叫媒體一起來拍“呈情”狀況),另呈情為何不是早上呢,為何要在晚上呢(怪怪的)。圍場鬧事已經很嚴重了,居然還攔車(亦屬強制罪),當然人家會不高興阿(如果是您,您敢下車嗎!(二、三十人惡臉在車外叫囂!),所謂“少東”害怕人身安全受威脅,所以笑臉下車(雖然少東在該公司聽說不主事),然而一群人有和善說明來意嗎?沒有!所以少東衝衝離去!

事後聽說因少東因心生恐懼,所以提出告訴,原因是希望仗義哥尋求正常管道向該公司“管事”主管呈情,而非糾眾鬧事(還好意思說是呈情)!

以下總結:
員工在外離譜行徑,實在超過,令人生氣!(必須嚴懲!!)
仗義哥出面制止,值得嘉許!(鼓鼓掌~)
該公司第一時間懲處開除涉案員工,做法果斷!(不愧是大企業)
仗義哥揪團率眾圍場鬧事,跟那四員工有何差異!(必須嚴懲!!)
該公司少東提告,基於個人人身安全,由少東個人委由律師提告,做法正當!(無異議!)
媒體~~~不說了~~~就一個字~~“爛”,唯恐天下無亂事,未查證即報導,只能給他一口口水!(好像還是浪費我的口水呀,吞回去囉!!@@)(恕刪)



與我所聽到的說法最接近的一篇

尤其是阿婆那段..

雖說先出手打人就是不對,但是事出必有因。

後來會演變對仗義哥提告也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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