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兩烘乾老橘皮 wrote:
劫下的義賣品,事後再捐出(不管是出於自願或被迫),早已失去公開義賣的意義與精神了.
沒錯
本來這件事很容易處理的
王偉忠如果真的要做好事,當初可以直接用30萬元去競標
倘若有人出了高過30萬元,當然更好
倘若沒人出價或是低於30萬元,不是一樣不用怕中田英壽東西沒賣出丟臉
更不用說,有想到時間不夠先標下來,之後再義賣
卻沒想到在節目中提醒大家還有很多東西
(除了中田英壽的物品,參考連結中新聞最後一段,還有其他東西)
別忘了,當天節目跑馬燈都可以鉅細靡遺地隨時更新捐款人的名字跟金額
我想提醒主持人宣佈後續還有拍賣活動,應該跟提醒主持人"偉忠哥提議先標下來"的難度一樣吧
豆豉英 wrote:
連你們都知道這樣做太直接太誇張了,
你覺得王偉忠會比你們笨嗎.....
事實上,即便先假設王偉忠要做好事,
但他就是做出了笨行為,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不用,
究竟是熱心到忙昏了頭? 還是慾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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