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子喬登 wrote:
這篇還在?犯罪地.受...(恕刪)
大陸通緝這批罪犯..
台灣有嗎?
送大陸審判實在大快人心,
回台灣不是假釋,
不然最多也是五年,
去哪邀約受害人來台灣上法庭??
台灣大概是因為自卑引起的自大
看不起GDP比台灣少的國家
以為凍結人家勞工就是很大的威脅,
實在有夠丟臉...
話說..
某法定嫖妓議員
為此狀告陳雲林...妨礙自由
我真是一百倍的佩服他,搏版面!!
有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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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子喬登 wrote:
這篇還在?犯罪地.受...(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