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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警察執勤大概) 請問警察手冊有規定員警巡邏時不能用餐嗎? 有沒有警察可以回答一下??

remo2919 wrote:
嗯!說的是!其實警察...(恕刪)

抱歉小弟偏移話題一下
請問大大 警察真的不能針對未帶行照這部份開罰嗎?
有次我在我家前面500公尺 騎車出去買的東西
我在守規矩的情況之下 警察攔檢我了 我也不以為然
我當時身上沒帶證件 警察用M-POLICE查驗和驗證我身份之後
卻給我開了一張沒帶行照的罰單 我跟警察說 不好意思 我家住在前面而已
我機車停這邊我過去拿一下 警察卻回我說 誰叫你們年輕人要在這出車禍
所以你們年輕人出來沒帶證件就要開罰單 當時我也跟警察 不是還在勸導期嗎?
事情發生今年的中秋節 警察只跟我說 你是還想吃一張不服取締嗎?
請問這樣小弟有不服取締嗎?如果警察硬要開這張 小弟有捨正常管道可以拒絕不服取締嗎?
=====================================================================小弟這篇看完了一半 警察勤務時間吃飯或者開警車出去的話
我想這點是社會感官不好吧
小弟之前當憲兵的時候 只要一離開營區跑業務或者其他事情的話
都必須要穿便服 這點在我們手冊上面也沒寫 就算穿了被抓到
好像也沒法則可以規範 但是我們怕社會感官不好

也許我們這是鄉下地方吧 警察實在讓我感官不好
有次我家的車子被偷 這台車是我家的生財器具(當時我沒在現場)
分局和我們這的派出所來的時候 既然跟我們說 採集指紋要錢
小弟不懂採指紋要錢是規定還是?有大大知道的話麻煩解答
小弟當時在讀書 接到家中的電話 馬上上網留言去分局
結果當地派出所說叫我不要再留言了 更扯的是 我家附近的監視器壞了
最後找到車而已 兇手在哪?事隔3年多了 結案了嗎?不知道
頂級綠茶 wrote:
抱歉小弟偏移話題一下...(恕刪)

嗯~果然就是有被開單!難怪你會問!

我記得是有規定不行的,但一時找不到規定在哪裡...

不過你可以試著申訴看看,一是向監理單位,因為這個罰條屬監理單位管的,不是警局裁罰的!

二是向該員警所屬的分局督察組提出申訴!

至於詳情你就要自己打電話問看要怎麼做了!


會有這個規定,照道理想,他們那樣的攔檢並非全然為交通秩序,甚至是以其“治安”目的而為的勤務作為!而除非是像未戴安全帽或闖紅燈等等很明顯且可能造成危害的違規行為,他們攔下來要開單,在此同時發現駕駛人沒帶證件,他們才能一併納入開單!

沒帶證照,只是“沒帶”,並不是那種沒去考照或被弔銷絕對不可以駕駛的情形!而帶證照只是為方便查證駕駛人或車輛有無合法,有沒有帶在身上並不造成交通上的危險,而且警方現在都可以透過無線電,將車牌及駕駛人身份證號作遠端電腦查詢,所以才會規定未帶證照不能是單獨開單的理由!

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這一條仍沒修改,你可以去照紅單上所寫的適用法條去查,還在!
所以他開的,要說有理似乎也不是沒有...,不過你就是去申訴看看吧,這也不是這邊講能明白的!
不過我想你先問分局,因為這比較是“執法上”的問題,如果他們有說要透過監理單位,那就再找你所屬的監理站!

你就照我上面講的“概念”,想一想消化一下再跟他們講,不過要狠一點的話,直接打去找署吧,那應該會有比較滿意的答覆,因為一些規定都是由署制定的...

採指紋要錢〈費用〉?

我建議你直接投書警政署!
或者這一篇從這裡開始再創高潮?!

太誇張了吧?

也難怪有人不讓警察吃飯...


老實講,其實警察制度,上面規定什麼,都是由上到下一條鞭的,當然他們也有很大的彈性空間,在大原則下去每融合每個地方的特性!

但像採指紋,那是刑事鑑識很重要的東西,需要採指紋可以採指紋就代表那是一件刑事案件,不管大或小!
但有誰聽說過刑案的哪個部分,有在收費???

我看慘了!沒吃飯可能會影響到指紋有沒有採好,但採指紋要收錢???我也說不上話了...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嗯~果然就是有被開單...(恕刪)

感謝大大提供這訊息
小弟已經繳了罰單 還可以申訴嗎?
小弟當時有查他們所開的法規
確實有這條未帶駕照 如果當時警察盤查時
警察硬要開 請問大大有捨法規可以避免相同情形的發生?
那大大小弟再請教一下 這樣需要怎麼敘述這樣的問題來申訴?
頂級綠茶 wrote:
感謝大大提供這訊息小...(恕刪)

剛剛沒仔細看...

繳了?那就繳了吧!來不及了!

下次再被攔,你何不就照我上面講的問他們?他們說沒有,你就說要去問警政署跟要把上次被罰的事拿去賣給水果攤...
管妹...是誰啊?
以前服兵役時期,單位上的安全士官有兩班8小時一班的~~
照這個原則,安官應該會瘋掉,戰琴軍官更慘24小時一班

要刁警察可~~請幫他們找到一個好的解決方法
remo2919 wrote:
嗯~果然就是有被開單...(恕刪)

這是我們當地警察所說的
採集指紋需要錢
我當時也很困惑 直接上他們直屬的分局投訴
當地派出所的所長馬上接到關心電話
但是還是沒採集指紋
我真的很不清楚這是我們的問題還是?
這件事情我記得很清楚
當時在分局所留下的留言
似乎已經找不到此篇文章了

remo2919 wrote:

剛剛沒仔細看......(恕刪)

謝謝大大所提供的資訊
小弟上警政署找尋相關資料
剛剛上了警政署
似乎不能留言耶
還是我打太多字?

頂級綠茶 wrote:
這是我們當地警察所說...(恕刪)


採集指紋頂多是器材工本費而已,沒有需要什麼錢,真正花錢的是送鑑定比對時,不過也沒聽說有要各分局自行負擔。

不過你的案例說車子被偷,是車內物品被竊還是整部車被偷?
如果是後者,一般都是找到車子後才能進行指紋採集比對的動作,如果前者,警方沒有進行採指紋的動作,就有問題了。
大大

警察就跟業務員一樣吧

上班中間,本來就是自已捉時間去買飯吃

不吃弄壞自已身體,也只能怪自已

只是業務再好一點

業績好,你打個卡,不上班,老板會說辛苦了

業績不好,就算你上班時間再長,老板還是會說「最近偷懶偷很大喔」

jcpapa wrote:
在局內肚子餓開廂型警備車去買食物
你覺得是合法合情合理嗎?

"妳"該不該去爬一下"妳"之前的文

我知道"妳"很健忘,蠻會鬼打牆,立場左右偏移、不堅定

也很會坳,國字注音也不太懂

"妳"一開始追的是這樣嗎??

"在局內"肚子餓開廂型警備車去買食物??
恩,你說的算~~~!!!!

skinnerlee wrote:
大大警察就跟業務員一...(恕刪)

業績不好,就算你上班時間再長,老板還是會說「最近偷懶偷很大喔」~~

沒錯,警察也是這樣,績效好,督察來時會很樂意喝你泡的茶,甚至你再去買個點心回來孝敬,你說不定下禮拜可以拿到“執勤認真”的嘉獎令...

不要說這是掰的...,還有更多讓人一聽瞠目結舌的................


結果就有人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吃飽飽的當著自己認為的警察,去批評他所看到的真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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