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常說 , 帶種就怎樣怎樣的 , 依我看 , 現場的員警在早上出門的時候都忘了帶出門 , 有很多法條跟工具可以讓員警用來對付在現場囂張的蛆 , 可是是怎樣 ? 是忘了 ? 傻了 ? 還是殘了 ? 一二三木頭人也不是在這個時候玩的啊......
法官是最後一條防線 , 結果犯下這些罪行卻判定五萬元交保 , 如果依照比例原則 , 我不小心伸出我的腳去絆倒法官的話 , 而法官也跌個狗吃屎 , 門牙撞斷 , 鼻子撞塌 , 額頭撞破一大洞 , 法官也只能訓斥我就必須要放我走 , 不能拘押我或是課我重法與罰 , 網路上假設一下應該也不犯法吧~
哼~法律 , 那是拿來玩的啦~
我,只相信我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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