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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台中小康 wrote:
建議一個最佳方案,公...(恕刪)


請教一下。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說必須事先提出,有沒有說這個事先是要在多久之前?
台中小康 wrote:建議一個最佳方案,
公司現在繼續留任你,
你就在此公司將投保年資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後請育嬰假,
但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之規定,
事先書面申請,
再向勞保局依就業保險法第19-2條請領育嬰津貼,
等你回來工作時優質人力計畫應已結束,
那時如公司要遣散你,
也不須承受較大損失。

現今不是你的遣散費太多,
不滿一年之年資遣散費有限,
要不是公司現有優質人力計畫我想公司早就依法遣散你了,

以上計劃對雙方都有利,
建議參考採用。 ...(恕刪)


小弟非常不建議樓主如此 !

已經搞到那麼僵 , 樓主再留下去 , 在能請育嬰假前不知會被如何惡搞 ?

除非樓主的公司能白紙黑字言明不會調職等等 , 否則吃虧的必是樓主 !!

屆時可能沒有假 , 也沒資遣費等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艾薇小姐 wrote:
一直忘了跟大家說~關..因為我再撐二個月就能請育嬰假了~依法公司不得拒絕
.(恕刪)


建議樓主大大不要回鍋 !

不然在兩個月內 , 貴公司一定會想盡辦法逼您自動請辭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jiuanwenbaobai wrote:
已經搞到那麼僵 ,


我昨天把E主管拿公司決議跟我談時的錄音再聽一次

E:現在公司不是在和你協商,是告訴你,這是公司的決定!
我:可是公司不能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啊~~
E:這我們問過人資了~~~~如果你覺得不合理,你可以去找勞工局~~
這是公司的決定,請你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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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平衡報導,
為雇主提供最佳方案
雇主以樓主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遣散,(如不服指派,,,,,等理由)
樓主之東西於全程錄影下收齊裝箱,
通知樓主取回,
等待樓主打官司,

樓主可打兩種官司,
第一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第二給付遣散費及預告工資之訴,

第一打贏了不起回去上班,
第二打贏了不起給付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我猜不到三萬,
但雇主就不用面臨中止優質人力計畫而被樓主威脅之處境。

因打贏官司最快一年,
一年後計畫早結束了,
歡迎樓主加入漫長訴訟之噩夢中。

一些不懂司法程序之人亂幫腔,
最後只有你承受一切。
台中小康 wrote:
為求平衡報導,為雇主...(恕刪)


我有個疑問。

公司遣散樓主,但不支付遣散費與預告工資,
所以樓主要打官司向公司求償。

但是,公司違法不支付遣散費是一回事,
但公司遣散了樓主則是已成立的事實,
當這個事實成立的時候,公司不就已經違反了人力計劃的條款?

而且就法律上來說,即使是在官司打完後公司敗訴定讞,
既然確定公司資遣的時間點在人力計畫結束前,
那麼政府單位就應該去追回這一筆補助款,不是嗎?
台中小康 wrote:
為求平衡報導,為雇主...(恕刪)


有人真是資方最佳的幫手 . 小弟可沒說是誰呵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inoue555 wrote:


我有個疑問。

...(恕刪)


你沒發現從頭到尾公司都沒有要資遣樓主嗎? (或許有這想法, 但是沒有這樣做)
調職調職.......

其實我很贊成台中小康所說, 能拿多少就拿多少, 真的硬要打官司, 公司不見得一定輸
即使輸了, 樓主都不知道要花多少錢.....
律師不便宜, 好像一個審級就要五萬? 加上開庭請假的工資都是需要算進去的
到最後即使爭取到所謂的正義又怎樣? 花的時間金錢真的划算嗎?
法律沒有那種穩贏的, 如果到最後樓主打輸了官司, 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正義真的不能當飯吃.......


inoue555 wrote:
但是,公司違法不支付遣散費是一回事,
但公司遣散了樓主則是已成立的事實,
當這個事實成立的時候,公司不就已經違反了人力計劃的條款?

...(恕刪)



其實我查閱過優質人力計畫網站,
已僱用優質人力計畫之實習員之企業,
並不會因其遣散員工而失去資格無法僱用實習員,


理性一點,
多溝通協商,
姿態不用太高,
樓主別以為可以威脅雇主,
未滿一年之新進員工之遣散費能有多少啊?
因你不想做之工作別的同事就活該要去做你不願之工作嗎?
你還真有工作倫理及團隊觀念。

如你認為此為正確之作法,
你敢將妳之資料公佈,
讓所有爾後之雇主都能知悉嗎?
我很好奇有多少雇主喜歡?

我是老闆也是很多公司之法律顧問,
我知道唯有相互體諒及給他人後路才識正確之作法,
你與公司之溝通是不及格,
雙方都有錯,
但你們願意相互退讓嗎???????




Arlington wrote:
你沒發現從頭到尾公司...(恕刪)


我知道公司從來沒想「資」遣樓主,只是想不付錢叫她走人。
樓主不同意調職,公司就不能要求她調職,不然依法就只能資遣樓主,
前面討論得夠多了,應該不用重新解釋了吧?

再說,這案子公司怎麼看也沒勝算,要走法院,
問題只在於公司要拖到什麼時候敗訴。

再說,公司敗訴,不就可以要求公司負擔訴訟支出費用?
而且不是也有公派律師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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