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shin wrote:
他告不成的時候,當初寫部落格的人可以告毀謗嗎
...(恕刪)
你想說的應該是誣告吧,
店家除非捏造事實,
不然很難成立誣告。
May KUO wrote:
1. 針對台中小康的留言 有些商標法的意見回應, 在商店中販賣正品 因為一次耗盡原則 所以沒有侵權?
如果是商品商標 是的 我剛上去查了三麗歐 kitty的商標 有註冊服務標章阿
就是以kitty為廣告提供服務的 4302餐廳那類 三麗歐也註冊了一堆
我是沒有細看內容 但中壢KIKI屋在廣告上宣稱是kitty店 這個就已經侵害到三麗歐的商標了
哪只有公平交易法可以主張阿
2. 台北有三麗歐授權的 kitty屋 來看 還有長榮的空間授權來看 應該三麗歐註冊的內容
除了 hello kitty 文字外 應該還有包含 kitty圖形 (這個我不確定 想確定的人自己到商標網站上慢慢看
三麗歐註冊了128個商標 http://203.69.69.28/TIPO_DR/BasicIPO.html)
所以店家用 kitty的食品圖形招攬客戶 店內的裝潢看來都以kitty外型
如果kitty貓的外型有註冊 那就有侵害服務商標了
...(恕刪)
bluesystem wrote:這樣做的確沒有侵權啊!你這麼關心迪士尼的利益?
我會建議這位老闆娘再進一些迪士尼的商品, 把東西擺一擺開一間
叫"DiDi屋"的餐廳~ 看她可不可以跟迪士尼說這些商品已經買斷
所以沒有侵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