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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快來喔 有新聞可以挖了(中壢KIKI屋未經授權)

wanshin wrote:
他告不成的時候,當初寫部落格的人可以告毀謗嗎
...(恕刪)


你想說的應該是誣告吧,
店家除非捏造事實,
不然很難成立誣告。
May KUO wrote:
1. 針對台中小康的留言 有些商標法的意見回應, 在商店中販賣正品 因為一次耗盡原則 所以沒有侵權?
如果是商品商標 是的 我剛上去查了三麗歐 kitty的商標 有註冊服務標章阿
就是以kitty為廣告提供服務的 4302餐廳那類 三麗歐也註冊了一堆
我是沒有細看內容 但中壢KIKI屋在廣告上宣稱是kitty店 這個就已經侵害到三麗歐的商標了
哪只有公平交易法可以主張阿

2. 台北有三麗歐授權的 kitty屋 來看 還有長榮的空間授權來看 應該三麗歐註冊的內容
除了 hello kitty 文字外 應該還有包含 kitty圖形 (這個我不確定 想確定的人自己到商標網站上慢慢看
三麗歐註冊了128個商標 http://203.69.69.28/TIPO_DR/BasicIPO.html)
所以店家用 kitty的食品圖形招攬客戶 店內的裝潢看來都以kitty外型
如果kitty貓的外型有註冊 那就有侵害服務商標了

...(恕刪)


KIKI屋在廣告上僅有歡迎kitty迷,並說明有販售kitty商品,無使用kitty商標權,
先看完我為何認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內容再討論。
kitty的食品圖形招攬客戶不違法,除非那個模子不是正品。

請就法律討論,
但就法律專業本人尙有自信。
May KUO wrote:
…我是沒有細看內容 但中壢KIKI屋在廣告上宣稱是kitty店 這個就已經侵害到三麗歐的商標了...(恕刪)
那就請你細看內容,它的廣告並沒有說是「kitty店」。只要商家沒有以「Kitty」這個名稱作為商品或服務的表徵,就不會侵害「Kitty」這個商標(或服務標章) 。廣告中提到「採用原裝Kitty餐具」,「熱愛Kitty迷照過來」這都不構成。

我也覺得店家很可惡,但可惡的是他亂告網友,不尊重消費者,而不是他侵權。
bluesystem wrote:
我會建議這位老闆娘再進一些迪士尼的商品, 把東西擺一擺開一間
叫"DiDi屋"的餐廳~ 看她可不可以跟迪士尼說這些商品已經買斷
所以沒有侵權的問題....
這樣做的確沒有侵權啊!你這麼關心迪士尼的利益?
Dave5136 wrote:
這樣做的確沒有侵權啊...(恕刪)


那我可以告KIKI屋侵權我的名字嗎XDXD

證據是我比他早註冊

人家將我誤認為KIKI店的關係人員 讓我的名譽受損....XD

(來亂的 酸)

台中小康 wrote:
你想說的應該是誣告吧,
店家除非捏造事實,
不然很難成立誣告。

如果恐赫是自導自演的話
網友就可提告了
不過我看那小美眉應該不會告啦
一開始店家要她道歉也就道歉了
誰知對方不肯善罷干休

想一想我也寫過批評店家的文章耶....(抖)
這時候01的專用詞應該要出現了!

「讓開,讓專業的來!」

"讓開, 讓專業的來"

我是沒有很專業拉 不過畢竟是同行 也不想讓這篇焦點移轉

還是回到法律跟證據吧

1.
中壢KIKI屋廣告上 有一個蝴蝶結喔 不是要全部都一樣才是仿冒喔

只要消費者異地辨識 會有誤認屬於原商標 就有可能成立侵權喔

2. 看這個媽媽的網頁阿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4366&prev=54496&next=54237

商家牆面貼了正牌的貼紙 可是貼在營業場所 所以他有以kitty圖案作為宣傳餐廳服務的情況


3. 其實三麗歐的聲明書裡面也講的很清楚了 所以我認為基於上面的圖片 我認為已經成立侵權

當然 你不認為也是可以的拉 或許術業有專攻 你專攻智財 而我不是的說
想不到還有後續
本來想說那家老闆只是無聊嚇嚇人而已
想不到真的要玩真的
經過這次的經驗
我發現~!
以後我要開店
我就學KIKI屋就好了
買個正版商品
開個主題店就好了
我才不要像那些笨蛋繳一大堆權利金
還要審核才能經營
從那家店爆發到現在
甚至三麗歐也知道這家店的存在了
也看不到他們有什麼動作
店家也再次囂張的登報刊登在美食版

只能說
走法律漏洞的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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