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n_mike wrote:
...(恕刪)只是如果公權變成一個龐大無法控制的怪獸,然後少部份擁有公權力的人們可能是個壞人,
或是部份擁有公權力那天一時心情不好,到時所有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執行公權力的人也是人,是人都有可能犯錯,而保障人權目的就是不要讓掌握公權的人有太多的傲慢,
絕對不是反對對於罪犯的制裁,也從來不是罪犯的保護傘,就此事件沒有"人權團體"會聲援的。
我國目前的問題,不是公權太過龐大,而是公權太過不彰,只要遇到人權團體或是議員等高舉人權、正義嗆聲,
公權力就習慣性退縮,而放任破壞社會秩序的壞人肆意妄為。
而這個結果,就是這十幾年來所謂的人權無限上綱,人權團體動輒高舉此大旗來批鬥反對者,就算人權團體辯駁說他們不是反對制裁罪犯,但實際上他們已經替罪犯創造出最適合犯罪的社會環境了。
徐姓禽獸的姦殺事件,引起社會民眾公憤,聰明如人權團體,當然不會公然跳出來犯眾 怒,而是加緊腳步施壓廢死刑,讓徐姓禽獸可以在電視前高論“殺人有什麼了不起,大不了賠錢嘛“,是的,在公權力全面被扭曲的人權壓制下,也難怪犯罪者有恃無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