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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曾大少終於又跑出來鬧笑話了喔,
作壞事應該早點抓去關,
對這個社會比較好吧,
好多討論區都點名你耶曾大少,
你爸媽養你養成這樣,
真的是好棒的教育,
你可以告的人太多了,
全部通通合併吧,
再這樣搞下去會不會擠爆法院啊
DUNCAN2012 wrote:
To v3su. ...(恕刪)


是呀
躲在電腦後面的是我呢

我一打過去~對方一接起電話
我連字號都沒報~我只說了我寫信給檢察長~然後收到公文~有人卻聲稱打了數次電話都說沒有這回事
就知道指你了~~天啊~~~~~天啊~~好有名

但因為你的案件已經是聲請再議~~我真的不敢打擾
最重要的是我對你聲請再議案子沒興趣
我只對你說打了很多電話問我寄信的事有興趣

而剛剛也跟負責以及21日那天跟我聯絡的科長通電話了
哀~~~~我只能說
曾先生~你可以繼續~~繼續沒關係


感謝"版友"~訊息給了我很大的幫助~讓我可以註冊空間上傳
非常的謝謝您
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感謝您
Orz ((一跪


此封公文上面載明了我21日就寫信的日期
以及25日板檢就已經寄出這封公文


曾先生~~啊看到了沒??
所以~~請問你~~~我25日晚間六點多發表文章~你馬上就打電話去問
啊是打給誰??~~這封公文25日早上就寄出耶
啊股別五點半就下班~啊請問你說轉6529~啊是轉給誰??
啊請問你的眼睛老愛把別人"沒打過的字"都可以發表出來~~請問你的眼睛有沒有看見公文上面~我5月21日就真的發電子郵件給檢察長了??
眼睛看到了沒?????
我說當日下午三點多寄信~五點多就接到板檢電話~~那你覺得我接到的電話是鬼打來的是嗎??
我再說星期三就收到板檢的MAIL通知~已經移請股別承辦~~啊你現在還覺得~寄信給我的也是鬼嗎??

然後我寫信過去是詢問為何板橋地方法院總機可以查詢處分
我是寫信去"詢問"~若真的總機可以越權~那我就要舉發
另外也提問若四月中就不起訴~那麼聲請再議的時效這樣而已
你前幾篇文章說一堆有的沒的~說我非當事人這些
我問這種問題還得分訴訟當事人哦??
這種問題~連阿貓阿狗~小王小張都可以問
誰教你~只有當事人可以?
我問的問題跟你的案件完全沒關係~你前面文章寫成這樣~~重點是我還回了好幾次~你還是看不進去~一直在那邊說"地檢署跟你說非當事人不能查詢"~我是問刑事訴訟法~你眼睛永遠都只看到"別人沒打過的字"


那麼
是誰會掰~~現在一切都明瞭化
我有圖有真相
請問你~~~~可否請電信商把你的通聯去電紀錄放上來看一下
啊~~你先放相機跟日劇比較重要~~~~恩恩
這公文一出來,會不會又有人要搞消失了呀! 好傷心呵 ....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禮誠工作室 wrote:
這公文一出來...(恕刪)


應該不會吧~~
您沒看他今天整個一直嗆啊嗆的


我原本根本都不想再打電話到板檢
也不想貼出這個圖
還幫忙修改雞蛋文~~想說做人不要太絕
現在我圖片都貼上來~不是比那篇雞蛋文更糗嗎

只會一直在那邊酸人~只會把別人的話都當作"不可能~在嚇人"
當作每個人都一樣唬爛~~遇到一個馬上讓你鐵板踢到殘障
你對我人身攻擊~~你要不要把頁面列印下來問你的那位什麼什麼律師~看是你構成刑責~~還是我
你知不知道你每篇文章對我而言~都是人身攻擊
因為你的內容~對我指述的全都是莫須有
什麼我沒工作~~要我把昨天入帳的薪資拍下來給你看嗎??~每個月都是薪資轉帳~上面都有"薪資轉入"四個字
我去年八月考試完就馬上找工作上班~你要我去年九月就開始有薪資入帳的照片嗎~~有郵局跟彰銀


像這種想把人惹毛的~~最後最難看最丟臉的都是自己
TO V3SU:

這張公文到底是能證明什麼???剛也依你的方式和書記官通到電話,

他說就算你有任何問題詢問,也和本案處理上無關,你也不是這件案子的告訴人或被告,

到底關妳什麼事??而且妳這張公文一點用都沒有,我們現在也用板檢地檢署的網站寫信去給檢查長,

他也會對你提出的問題回一樣的公文,所以這本來就是公家機關會回文的一個手續,

妳卻把好像發這公文當成妳好像很厲害??

其實只要大家用地檢署網站寫信去給檢查長,或你去總統府網站寫信給總統,

他們都會回覆你相關E-MAIL或公文。




且妳不是說妳變正式的檢查官或法官了嗎??那名字打出來給大家知道呀,

都考上檢查官或法官卻不敢讓人家知道名字唷??

而且如妳真的是正式檢查官或法官應該不用在那問書記官吧,

妳應該很多朋友都是在當檢查官或法官吧,何必還在那什麼總機轉來轉去,笑死人

禮誠工作室 wrote:
這公文一出來,會不會...(恕刪)


嘩~這臉打得真響~!!!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TO V3SU: 那麻煩妳把妳在台中地方法院見習生還是

妳變成正式的檢查官或法官的證明文件貼上來吧,

你不是考上國家法律考試,總有通過的證明,你竟然都可以放照片了,那就請登出來。

你不是也要變正式的檢查官或法官了,變正式的總有證明吧,請證明拿出來。

妳說妳有薪轉證明,那如果妳是哪家公司的員工,真的那家應該開除妳,

每天在公司上班,光在上班時間打電話給地檢署或法院

不但浪費公司電話錢還一直每天上來留一大堆留言就飽了。



我們說我們要走法律途徑,妳就說我們恐嚇妳(第一次聽到走法律途徑是叫恐嚇)

,那妳在版上已經恐嚇我們數百次了,一下說我們一定會被起訴,

一下說我們犯了強制罪和恐嚇罪,一下說翁小姐不起訴一定可以對我們提誣告,

一下說我們不起訴,我們絕對不能提任何人誣告,請問哪件是從妳口中說出是正確的??
那為什麼人家要給你姓名?
那是人家的隱私
相對的
出來做生意
卻做成這樣
不覺得很糟糕嗎?

還有時間在這邊搞東搞西?
真是空閒
請把這些時間
拿去找貨物在哪邊吧...

人家都很確切地指出來
有問題的點在哪邊了
請先自己去找看看吧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禮誠工作室 wrote:
oh.... ya....(恕刪)


我都已經在喝冰沙了

我根本都已經不想理他了

因為地檢署都固定休息到下午兩點
他剛剛的文章居然說他打到政風室
噗~~那個休息時間都是轉"電腦語音"的
而且政風室的分機~他最好可以自己轉~~噗

連總機也都是休息到兩點了~他剛剛居然可以在12點半打去
噗~~好可怕~因為轉語音是"現在是休息時間"這樣而已~不知道他怎麼打的~~~~噗

所以我看到~我骯髒的噴出了芒果冰沙~害我筆電胎溝胎溝@"@

曾老闆,人家有圖可以證明說過的事,你咧,到現在還是只有嘴砲,出一張嘴的是你...
v3su wrote:
我都已經在喝冰沙了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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