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CAN2012 wrote:
To v3su. ...(恕刪)
是呀
躲在電腦後面的是我呢
我一打過去~對方一接起電話
我連字號都沒報~我只說了我寫信給檢察長~然後收到公文~有人卻聲稱打了數次電話都說沒有這回事
就知道指你了~~天啊~~~~~天啊~~好有名
但因為你的案件已經是聲請再議~~我真的不敢打擾
最重要的是我對你聲請再議案子沒興趣
我只對你說打了很多電話問我寄信的事有興趣
而剛剛也跟負責以及21日那天跟我聯絡的科長通電話了
哀~~~~我只能說
曾先生~你可以繼續~~繼續沒關係
感謝"版友"~訊息給了我很大的幫助~讓我可以註冊空間上傳
非常的謝謝您
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感謝您
Orz ((一跪
此封公文上面載明了我21日就寫信的日期
以及25日板檢就已經寄出這封公文
曾先生~~啊看到了沒??
所以~~請問你~~~我25日晚間六點多發表文章~你馬上就打電話去問
啊是打給誰??~~這封公文25日早上就寄出耶
啊股別五點半就下班~啊請問你說轉6529~啊是轉給誰??
啊請問你的眼睛老愛把別人"沒打過的字"都可以發表出來~~請問你的眼睛有沒有看見公文上面~我5月21日就真的發電子郵件給檢察長了??
眼睛看到了沒?????
我說當日下午三點多寄信~五點多就接到板檢電話~~那你覺得我接到的電話是鬼打來的是嗎??
我再說星期三就收到板檢的MAIL通知~已經移請股別承辦~~啊你現在還覺得~寄信給我的也是鬼嗎??
然後我寫信過去是詢問為何板橋地方法院總機可以查詢處分
我是寫信去"詢問"~若真的總機可以越權~那我就要舉發
另外也提問若四月中就不起訴~那麼聲請再議的時效這樣而已
你前幾篇文章說一堆有的沒的~說我非當事人這些
我問這種問題還得分訴訟當事人哦??
這種問題~連阿貓阿狗~小王小張都可以問
誰教你~只有當事人可以?
我問的問題跟你的案件完全沒關係~你前面文章寫成這樣~~重點是我還回了好幾次~你還是看不進去~一直在那邊說"地檢署跟你說非當事人不能查詢"~我是問刑事訴訟法~你眼睛永遠都只看到"別人沒打過的字"
那麼
是誰會掰~~現在一切都明瞭化
我有圖有真相
請問你~~~~可否請電信商把你的通聯去電紀錄放上來看一下
啊~~你先放相機跟日劇比較重要~~~~恩恩
禮誠工作室 wrote:
這公文一出來...(恕刪)
應該不會吧~~
您沒看他今天整個一直嗆啊嗆的
我原本根本都不想再打電話到板檢
也不想貼出這個圖
還幫忙修改雞蛋文~~想說做人不要太絕
現在我圖片都貼上來~不是比那篇雞蛋文更糗嗎
只會一直在那邊酸人~只會把別人的話都當作"不可能~在嚇人"
當作每個人都一樣唬爛~~遇到一個馬上讓你鐵板踢到殘障
你對我人身攻擊~~你要不要把頁面列印下來問你的那位什麼什麼律師~看是你構成刑責~~還是我
你知不知道你每篇文章對我而言~都是人身攻擊
因為你的內容~對我指述的全都是莫須有
什麼我沒工作~~要我把昨天入帳的薪資拍下來給你看嗎??~每個月都是薪資轉帳~上面都有"薪資轉入"四個字
我去年八月考試完就馬上找工作上班~你要我去年九月就開始有薪資入帳的照片嗎~~有郵局跟彰銀
像這種想把人惹毛的~~最後最難看最丟臉的都是自己
這張公文到底是能證明什麼???剛也依你的方式和書記官通到電話,
他說就算你有任何問題詢問,也和本案處理上無關,你也不是這件案子的告訴人或被告,
到底關妳什麼事??而且妳這張公文一點用都沒有,我們現在也用板檢地檢署的網站寫信去給檢查長,
他也會對你提出的問題回一樣的公文,所以這本來就是公家機關會回文的一個手續,
妳卻把好像發這公文當成妳好像很厲害??
其實只要大家用地檢署網站寫信去給檢查長,或你去總統府網站寫信給總統,
他們都會回覆你相關E-MAIL或公文。
且妳不是說妳變正式的檢查官或法官了嗎??那名字打出來給大家知道呀,
都考上檢查官或法官卻不敢讓人家知道名字唷??
而且如妳真的是正式檢查官或法官應該不用在那問書記官吧,
妳應該很多朋友都是在當檢查官或法官吧,何必還在那什麼總機轉來轉去,笑死人
妳變成正式的檢查官或法官的證明文件貼上來吧,
你不是考上國家法律考試,總有通過的證明,你竟然都可以放照片了,那就請登出來。
你不是也要變正式的檢查官或法官了,變正式的總有證明吧,請證明拿出來。
妳說妳有薪轉證明,那如果妳是哪家公司的員工,真的那家應該開除妳,
每天在公司上班,光在上班時間打電話給地檢署或法院
不但浪費公司電話錢還一直每天上來留一大堆留言就飽了。
我們說我們要走法律途徑,妳就說我們恐嚇妳(第一次聽到走法律途徑是叫恐嚇)
,那妳在版上已經恐嚇我們數百次了,一下說我們一定會被起訴,
一下說我們犯了強制罪和恐嚇罪,一下說翁小姐不起訴一定可以對我們提誣告,
一下說我們不起訴,我們絕對不能提任何人誣告,請問哪件是從妳口中說出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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